民兵、預備役訓練體制是為使民兵、預備役人員掌握軍事知識和作戰技能的組織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民兵、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在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領導下,由各級人民武裝部門組織實施。預備役訓練分預備役士兵訓練和預備役軍官訓練。預備役士兵訓練在民兵組織中進行,或者單獨進行。未服過現役的基幹民兵在18歲至20歲期間,進行30天至40天的軍事訓練,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後勤專業技術民兵的訓練時間適當延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兵、預備役訓練體制
- 外文名:militia and reserve training system
- 定義:為使民兵、預備役人員掌握軍事知識和作戰技能的組織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