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17日公布施行。
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廢止《河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
- 外文名:Regulations of Hebei Province on the Militia Reserve Work
- 頒布時間:1996年12月17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2月17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 有效性:廢止
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17日公布施行。
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廢止《河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
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17日公布施行。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廢止《河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廢止...
《河北省民兵預備役流動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已經省政府和省軍區審議同意,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兵預備役流動人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河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民兵工作條例》(Regulations on Militia Work)是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製定的法規。《民兵工作條例》經1990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六十九次常務會議和1990年7月6日中央軍委常務...
民兵、預備役部隊政治工作,是中國共產黨在民兵、預備役部隊中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是構成民兵、預備役部隊戰鬥力的重要因素,是實現黨對民兵、預備役部隊絕對領導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履行職能使命的根本保證。兩個《規定》堅持以馬克思列寧...
民兵、預備役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的總稱,是指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重要措施,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公民在服預備役期間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並隨時準備應徵現役...
第一條 為加強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和《河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兵武器裝備,是指配備給民兵使用和儲存的...
《湖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經2003年9月27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分總則、基層人民武裝部和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組織建設、教育訓練、武器裝備管理、時兵員動用、經費保障、法律責任、附則9章35條,自2003年11...
《天津市民兵、預備役工作規定》是1995年1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民兵、預備役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民兵工作條例》、《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制度,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是1984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的。實行這一制度,是毛澤東人民戰爭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發展,是新時期加強我國後備力量建設的一項戰略性...
青海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位於青海市,2000年7月30日通過,2000年9月1日實施。工作條例 (2000年7月30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做好民兵、預備役工作,促進國防後備力量建設,根據《...
9月12日,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對《規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形成了《湖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草案二審稿)》(以下簡稱草案二審稿)。現將審議修改情況報告如下:一、 一些委員和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該法規草案是對民兵、預備役...
河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於1999年1月22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做好民兵、預備...
《北京市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是1994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工作條例。內容 北京市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 (1994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民兵、預備役...
中國最早於1955年開始建立預備役部隊。按照國防部發布的《關於組織預備役師的命令》,先後在成都、武漢、昆明、蘭州等軍區組建了一批預備役部隊。1957年6月軍委發出《關於改進兵役工作的指示》,將民兵和預備役合二為一。1958年3月,奉...
《合肥市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修正)》是合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民兵、預備役工作,促進國防後備力量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條例》等法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公民,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領導,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民兵預備役工作。第四條 省軍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市...
《陝西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陝西省實際制定的條例。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民兵、預備役工作,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
為加強本自治區民兵、預備役部隊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1996年11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
《上海市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是2007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預備役工作條例。檔案介紹 為了做好民兵工作和預備役工作(以下統稱民兵預備役工作),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
《合肥市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於1998年8月27日合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8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1999年8月18日合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
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民兵、預備役工作,...
《甘肅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7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2014年7月3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發文字號為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