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預備役部隊政治工作,是中國共產黨在民兵、預備役部隊中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是構成民兵、預備役部隊戰鬥力的重要因素,是實現黨對民兵、預備役部隊絕對領導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履行職能使命的根本保證。兩個《規定》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胡錦濤關於新形勢下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需要,著眼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兵預備役政治工作的意見》,在深入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民兵、預備役部隊政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組織領導和主要內容等作了全面系統規範。於2011年3月16日經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近日印發《民兵政治工作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政治工作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政治工作規定
- 發布時間:2011年3月16日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 類型:政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