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的通知意在為規範和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關於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機構:中共中央
- 目的:規範和加強解放軍政治工作
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現予以頒布,望遵照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節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締造和領導的,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的人民軍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堅強柱石。
第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締造和領導的,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的人民軍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堅強柱石。
緊緊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是這支軍隊的唯一宗旨。
中國人民解放軍必須始終不渝地保持人民軍隊的性質,忠於黨,忠於社會主義,忠於祖國,忠於人民。
第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著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的任務。
第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著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的任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必須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貫徹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貫徹中央軍事委員會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按照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緊緊圍繞打得贏、不變質兩個歷史性課題,積極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努力完成機械化和信息化建設的雙重歷史任務,為建設一支強大的現代化、正規化革命軍隊,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而奮鬥。
第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必須置於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其最高領導權和指揮權屬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五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政治工作,是中國共產黨在軍隊中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是構成軍隊戰鬥力的重要因素,是實現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和軍隊履行職能的根本保證,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生命線。
第六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政治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南。
第七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在新世紀新階段的基本任務是:服務於國家的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於中國特色軍事變革和軍隊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和人民軍隊的性質,保證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軍人為目標的軍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證軍隊內部的團結和軍政軍民團結,保證軍隊戰鬥力的提高和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八條中國共產黨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團以上部隊和相當於團以上部隊的單位(以下稱團級以上單位)設立黨的委員會,在營和相當於營的單位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在連和相當於連的單位設立黨的支部。
第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必須置於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其最高領導權和指揮權屬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五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政治工作,是中國共產黨在軍隊中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是構成軍隊戰鬥力的重要因素,是實現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和軍隊履行職能的根本保證,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生命線。
第六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政治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南。
第七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在新世紀新階段的基本任務是:服務於國家的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於中國特色軍事變革和軍隊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和人民軍隊的性質,保證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軍人為目標的軍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證軍隊內部的團結和軍政軍民團結,保證軍隊戰鬥力的提高和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八條中國共產黨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團以上部隊和相當於團以上部隊的單位(以下稱團級以上單位)設立黨的委員會,在營和相當於營的單位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在連和相當於連的單位設立黨的支部。
黨的各級委員會(支部)是各該單位統一領導和團結的核心。黨委(支部)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是黨對軍隊領導的根本制度。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和預備役部隊,實行軍隊系統和地方黨的委員會的雙重領導制度。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和預備役部隊,實行軍隊系統和地方黨的委員會的雙重領導制度。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既堅持軍隊系統的垂直領導和隸屬關係,又受同級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是同級黨的地方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預備役部隊師、旅、團,既堅持軍隊系統的垂直領導和隸屬關係,又受同級或上級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
第九條中國人民解放軍設立總政治部。團級以上單位設立政治委員和政治機關,營設立政治教導員,連設立政治指導員;與上述部(分)隊相當單位政治幹部和政治機關的設立,由中央軍委或中央軍委授權的單位決定。
第十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第九條中國人民解放軍設立總政治部。團級以上單位設立政治委員和政治機關,營設立政治教導員,連設立政治指導員;與上述部(分)隊相當單位政治幹部和政治機關的設立,由中央軍委或中央軍委授權的單位決定。
第十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
堅持人民軍隊的性質和宗旨;
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部隊;
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軍隊各項建設的首位;
堅持圍繞軍隊現代化建設這箇中心開展工作;
堅持促進官兵的全面發展;
堅持官兵一致、軍民一致、瓦解敵軍;
堅持發揚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
堅持貫徹依法治軍、從嚴治軍;
堅持繼承優良傳統與創新發展的統一。
第十一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風和方法是實事求是和民眾路線。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
第十一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風和方法是實事求是和民眾路線。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
發揚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民眾,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
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反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
把先進性要求與廣泛性要求、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領導骨幹與廣大民眾結合起來開展工作。
探索和把握政治工作的特點規律,增強政治工作的時代感和針對性、實效性、主動性。
第十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政治機關是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組織進行政治工作。
第十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政治機關是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組織進行政治工作。
第二章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
第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性質、宗旨、職能和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務確定。
第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一)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一)思想政治教育
組織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進行人民軍隊性質、宗旨、職能和優良傳統教育,進行愛國奉獻、革命人生觀、尊乾愛兵、艱苦奮鬥教育,進行理想信念、軍人道德、法律法規和時事政策教育,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革命英雄主義教育和革命氣節教育。
(二)黨組織建設
(二)黨組織建設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增強黨組織的原則性、戰鬥性。建立健全黨的組織和制度,搞好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嚴格黨的生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作風上加強黨的建設,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發揮黨委的核心領導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三)幹部隊伍建設
(三)幹部隊伍建設
貫徹黨的幹部路線,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建立完善幹部工作法規制度和政策,選拔、培養和管理幹部,調整配備領導班子,實現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造就高素質新型軍事人才。
(四)共產主義青年團建設和青年工作
(四)共產主義青年團建設和青年工作
建立健全共青團組織,落實團的組織生活和工作制度,發揮共青團的黨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務的突擊隊作用和聯繫廣大青年的橋樑作用。圍繞部隊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教育和活動,鼓勵和支持青年學習成才。
(五)民主制度建設
(五)民主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軍人代表大會、軍人代表會議和軍人大會、軍人委員會等民主制度,開展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維護官兵民主權利,發揮官兵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六)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六)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檢查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軍委的決議、命令、指示的執行情況。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強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進行黨紀軍紀教育,檢查處理違紀案件。
(七)保衛工作
(七)保衛工作
建立健全保衛工作制度,做好預防犯罪工作。開展隱蔽鬥爭,防範敵對勢力的滲透、策反和破壞。做好安全警衛工作。依法進行刑事偵查工作,做好軍事監獄和看守工作。
(八)軍事審判、檢察和司法行政工作
(八)軍事審判、檢察和司法行政工作
依法代表國家在軍隊中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組織開展司法行政工作,保證憲法和法律在軍隊的實施。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國家軍事利益,維護軍隊和軍人合法權益,為部隊和官兵提供法律服務。
(九)科學文化教育
(九)科學文化教育
建立完善學習制度,組織部隊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特別是軍事高科技知識,鼓勵和支持官兵參加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提高科學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培養既能保衛祖國又能建設祖國的人才。
(十)軍事宣傳工作
(十)軍事宣傳工作
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的重大決策,宣傳軍隊建設的重大成就和先進典型。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對軍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宣傳和出版工作的管理。組織開展對外軍事宣傳。
(十一)文藝體育工作
(十一)文藝體育工作
建設服務部隊的文藝體育隊伍,發展軍事文藝體育事業。建設軍營文化,改善文化裝備、設施和環境,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十二)民眾工作
(十二)民眾工作
教育官兵遵守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民眾紀律,開展擁政愛民和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正確處理軍政軍民關係方面的問題,維護軍政軍民團結。協同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動員部隊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事業。
(十三)聯絡工作
(十三)聯絡工作
進行瓦解敵軍、團結友軍的工作。開展對台工作。調查研究外軍、敵軍和境內外民族分裂勢力情況。指導部隊進行心理戰研究和訓練。
(十四)軍人褒獎、福利和優待撫恤
(十四)軍人褒獎、福利和優待撫恤
建立健全軍人褒獎、福利政策制度,對有突出貢獻的軍人實施褒揚獎勵,檢查督促軍人福利待遇的落實。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完善優待撫恤政策規定,對軍人及其家屬實施優待,對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和殘疾軍人進行撫恤。
(十五)經常性思想工作
(十五)經常性思想工作
針對官兵的現實思想問題,及時進行思想教育,搞好心理疏導。發揮部隊、社會、家庭和思想工作骨幹隊伍的作用,開展民眾性思想互助活動。
(十六)軍事訓練中政治工作
(十六)軍事訓練中政治工作
進行形勢和軍事鬥爭準備教育,激發部隊練兵熱情。引導官兵從難從嚴從實戰出發進行訓練,培育部隊的戰鬥精神和優良作風。做好軍事演習中政治工作。開展戰時政治工作研究演練,制定完善戰時政治工作預案。
(十七)執行任務中政治工作
(十七)執行任務中政治工作
進行後勤保障、裝備保障、科學試驗、院校教學以及國防施工、執勤、反恐、國際維和、軍事外交、搶險救災等任務中的政治工作。
(十八)戰時政治工作
(十八)戰時政治工作
加強黨委對作戰的統一領導,保證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的軍事戰略方針、作戰原則和命令、指示的貫徹執行。進行作戰動員和戰場鼓動。健全組織,調整補充幹部。發揚軍事民主,開展立功創模活動。進行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開展瓦解敵軍工作,開展反心戰、反策反工作,開展軍事司法和法律服務工作。做好參戰民兵、民工政治工作和戰區民眾工作。維護戰場紀律和民眾紀律。做好烈士善後工作。
(十九)預備役部隊、民兵政治工作
(十九)預備役部隊、民兵政治工作
堅持黨管武裝的原則,加強預備役部隊、民兵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做好民兵組織整頓、軍事訓練、執行任務中政治工作和兵役政治工作。加強專職人民武裝幹部隊伍建設。
(二十)政治工作研究
(二十)政治工作研究
研究軍隊政治工作的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研究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治工作的特點規律,研究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對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高技術戰爭中開展政治工作和發揮政治工作作戰功能的有效途徑,研究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進政治工作的方法手段,研究制定政治工作的法規制度和政策,為加強和改進政治工作提供理論指導和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