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兵、預備役工作規定》是1995年1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民兵、預備役工作規定
- 公布時間:1995年12月26
- 門類:國防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民兵、預備役工作規定》是1995年1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天津市民兵、預備役工作規定》是1995年1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民兵、預備役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民兵工作條例》、《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民兵、預備役人員、兵員徵集對象,應當按照規定定期接受國防動員教育。第十二章 特別措施 第四十一條 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在本市範圍內的部分地區實行特別措施的,由市人民政府和天津警備區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和天津警備區應當將實施特別措施的區域和時限向社會公告。特別措施實施區域內...
《民兵工作條例》(Regulations on Militia Work)是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法規。《民兵工作條例》經1990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六十九次常務會議和1990年7月6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1990年12月24日發布,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1年1月8日《...
民兵、預備役訓練體制是為使民兵、預備役人員掌握軍事知識和作戰技能的組織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民兵、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在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領導下,由各級人民武裝部門組織實施。預備役訓練分預備役士兵訓練和預備役軍官訓練。預備役士兵訓練在民兵組織中進行,或者單獨進行。未服過現役的基幹民兵...
民兵、預備役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的總稱,是指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重要措施,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公民在服預備役期間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並隨時準備應徵現役。基本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防後備力量的建設可分成三個階段。1、50~...
民兵、預備役部隊政治工作,是中國共產黨在民兵、預備役部隊中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是構成民兵、預備役部隊戰鬥力的重要因素,是實現黨對民兵、預備役部隊絕對領導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履行職能使命的根本保證。兩個《規定》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
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制度 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制度,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是1984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的。實行這一制度,是毛澤東人民戰爭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發展,是新時期加強我國後備力量建設的一項戰略性措施,是一條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防後備力量的必由之路。
第一類士兵預備役 1984年5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規定第一類士兵預備役包括:(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編入基幹民兵組織的人員;(二)在不建立民兵組織的單位,經過預備役登記的二十八歲以下的退出現役的士兵;(三)經過預備役登記的二十八歲以下的專業技術人員。1998年12月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了做好民兵工作和預備役工作(以下統稱民兵預備役工作),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
民兵和預備役人員,是我國武裝力量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在和平環境正規軍數量減少的情況下,民兵預備役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後備力量建設更加重要,因此廣大民兵預備役人員是國防教育的骨幹層次。民兵預備役人員的國防教育,主要是按照總政治部規定的“四課”制度,以總政治部編寫的《國防知識》為...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和內部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公文、會務、檔案、信息、督查、政務公開、績效管理、文稿撰寫、提案辦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信訪、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負責民兵、預備役、“雙擁”工作。(三)組織科。承擔領導班子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及黨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管理相關...
2、承擔治安防範、應急值守工作及對突發事件和緊急事態的處置。3、負責並協調相關科室及基層單位做好信訪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電來訪網民留言;承辦上級單位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突發信訪事件。4、負責全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5、負責雙擁、民兵、預備役工作。負責全委退役軍人服務工作。六、計畫科...
鄉、民族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的人民武裝部,負責辦理本區域、本單位的民兵工作,按規定不設立人民武裝部的街道、企業事業單位,確定一個部門辦理。第六條 鄉、民族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的人民武裝部體制的變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民兵工作的領導,統籌安排...
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民兵幹部、非軍事部門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進行登記,報請上級軍事機關批准,服軍官預備役。預備役軍官按照規定服預備役已滿最高年齡的,退出預備役。第五章軍事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的學員 第三十條根據軍隊建設的需要,軍事院校可以從青年...
6.負責組織本部幹部、職工的軍事、業務訓練和行政管理教育,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7.擬制本縣(市、區)戰時動員計畫,做好戰時動員的各項準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民防空和交通戰備工作。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的安置工作。政工科 1.負責民兵、預備役的政治教育,搞好民兵執勤、訓練和戰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