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工作、水務工作、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編制區有關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以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負責電力設施、城市燃氣、城市排水設施監督管理及城市道路運行監督管理。負責聯繫協調燃氣、電力工作。”
(三)依據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制定的行業政策,工程質量和管理標準,組織推動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區市容市貌建設項目,負責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功能照明設施及景觀照明設施規劃、建設、維護、運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五)牽頭負責區城市綠化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家園林城區創建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園管理、城市綠化行業管理、城市綠化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組織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對區重大活動涉及城市綠化工作、重大蟲情疫情的防治實施統一指揮。組織指導區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六)組織推動市容市貌、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以及科研成果的套用推廣。
(七)負責區供熱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負責供熱設施運行維護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供熱行業服務工作。組織供熱燃料儲備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
(八)負責城市道路管線井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城市道路管線井、城市道路日常運行管理機制,落實城市道路管線井維護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設施監督管理、河長制管理、節約用水等相關工作。
(九)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
(十)負責城市停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車秩序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停車場、停車泊位的停車秩序管理、違法停車治理和停車收費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下撥後的安排和使用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數位化平台建設工作,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
(十三)負責區環衛配套及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維修改造與管理工作。負責區公共廁所的衛生保潔及公廁內外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十四)負責區城市生活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生活廢棄物再生利用、無害化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區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街道辦事處、各社會單位做好各自轄區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並進行檢查、督辦。負責區街道綜合整修工作。
(十六)負責區快速路、主次道路、橋樑的清掃、保潔、水洗作業及雪天后道路的融雪作業工作。
(十七)負責橋下空間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職能轉變。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戰略決策部署,加強、最佳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切實履行城市公用事業監管職責,構建權責清晰、服務高效、管理最佳化、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城市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型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標準化水平。
(二十三)職責分工。
1. 與區有關部門在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會同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等部門參與編制燃氣、供熱、排水、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新建燃氣、供熱、排水、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監督管理。負責既有燃氣、供熱、排水、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經營項目監督管理。
(2)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擬訂區燃氣、供熱、排水、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建燃氣、供熱、排水、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監督管理。
2. 與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渣土治理的規章和政策標準。負責渣土運輸、處置、再生利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考核有關部門渣土治理工作。
(2)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各類工程施工現場控塵標準,對渣土車尾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對有關違法情況進行查處。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負責建築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裝修、水務工程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
(二十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經營企業的燃氣經營和中、低壓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燃氣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區批准投資立項的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企業的燃氣供應、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的監管工作。具體工作由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科承擔。
內設機構
(一)黨建辦公室。負責黨委公文、會務、信息、保密、宣傳、網信、文稿撰寫等工作;負責做好黨組織安排的本部門黨建工作;負責紀檢、黨風廉政、巡察督查、案件、信訪等工作;負責統一戰線、
民族宗教等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和內部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公文、會務、檔案、信息、督查、政務公開、績效管理、文稿撰寫、提案辦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信訪、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負責民兵、預備役、“雙擁”工作。
(三)組織科。承擔領導班子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及黨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對機關及事業單位科級幹部的教育、考核考察、任免、調配、聘用工作;負責做好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四)人事科。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人事調配、人員招錄、職稱評聘、工資保險、考核獎懲、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指導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和法人變更工作;監督指導事業單位落實執行各項勞動紀律和制度;負責指導事業單位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負責本系統和機關的財務管理;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資金預算、決算,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對城市管理各類資金的使用進行調控和監督;負責本系統各類經濟活動的審計和基層主要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六)城市管理綜合科。負責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區內環境秩序綜合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督辦、檢查環境秩序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推動門前“三包”工作;負責便民專線的受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七)安全生產管理科。負責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督促、檢查、指導、考核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
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事業單位依法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相關工作;負責防汛工作。
(八)環境衛生管理科。承擔區清雪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區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區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生活廢棄物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負責區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門前衛生清掃保潔責任制;組織推動環境衛生等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以及科研成果的套用推廣。
(九)城市管理考核科。負責擬訂區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管理制度和監督評價體系;組織開展區城市管理綜合考評工作,對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指導、檢查、考核監督;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數位化系統建設、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事件及時發現、統一調度、快速處置;負責匯總城市管理考核結果並向社會公布。
(十)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區域內供熱設施運行、監督檢查供熱行業服務工作;負責區域內電力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區域內節水用水管理;負責聯繫燃氣、電力部門,協調相關工作。
(十一)市政設施監察管理科。負責區排水設施運行、區管道路運行、道路管線井維護監督管理;負責區占路、掘路、道路施工現場管理工作,承擔城市道路占路費、道路挖掘修復費等規費的收取管理;負責對損害市政設施行為依法處理;負責橋下空間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河長制管理工作。
(十二)計畫科。負責轄區總體規劃中有關市容市貌、城市綠化、環境衛生及市政設施的編制工作;參與擬訂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制定年度工程建設計畫及年度資金使用計畫;負責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招投標程式運作、計畫內工程預決算審核、契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按照政府採購程式購置資產。
(十三)市容景觀管理科。負責區市容環境建設項目施工方案的擬訂和組織實施;負責市容環境建設項目施工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建築外檐裝修、功能照明設施及景觀照明設施規劃、建設、維護、運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組織推動市容市貌等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以及科研成果的套用推廣。
(十四)設備設施管理科。組織編制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以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建設維護改造和監督管理;牽頭各類設備設施維修、改造、更新;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五)園林綠化管理科。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轄區園林綠化基礎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查、監督工作,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區重大活動中涉及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區植物病蟲害防治和管理工作;負責古樹名木和重點樹木的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科技興綠髮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涉及綠化行政案件的審核、論證、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單位、開發商、物業綠化工作的監督、檢查和備案工作;組織推動城市綠化等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以及科研成果的套用推廣。
(十六)停車管理辦公室。負責區機動車管理方案的研究、編制、修訂;負責區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負責所有經營性停車場的統計調查、監督管理、停車設施管理相關的執法監督;負責對區公共停車場的審批備案等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車秩序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停車場、停車泊位的停車秩序管理、違法停車治理和停車收費監督管理。
直屬單位
1 天津市河西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參與起草編制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制定工作目標、標準,並組織實施和考核。
(三)負責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本區城市管理領域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街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領域全區統一執法專項活動。
(四)負責區管城市道路、橋樑等方面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
(五)負責對建設單位違反供熱專項規劃違法行為及本區供熱單位、供熱用戶違法行為以及單位和個人危害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
(六)負責對區級審批燃氣企業以及轄區內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具體實施按照市政府燃氣管理體制改革有關規定執行。
(七)負責對本區違反本市節約用水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
(八)負責對本區違反排水運營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
(九)負責對本區的市容市貌、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行政執法。
(十)負責組織推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工作。
(十一)完成區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執法工作。
(十二)區、街兩級分工
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各街道開展的城市管理領域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領域重大專項執法活動根據《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各街道綜合執法大隊依據責開展日常執法工作。各街道執法大隊在查處違法行為時,按照《關於印發河西區街道綜合執法確定重大、複雜案件及管轄許可權暫行標準的通知》(河西政辦[201517]號)規定,進行重大、複雜案件的移送工作。如遇職責變動,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批覆檔案執行。
天津市河西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內設機構:
(一)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支隊黨建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宣傳、網信、統戰、民族宗教等工作;負責公文、會務、信息、保密、文稿撰寫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紀檢、巡察督查、案件、信訪等工作;負責支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二)綜合辦公室。負責支隊日常政務和內部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法治宣傳和執法業務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檔案、信息、財務、信訪、政務公開、提案辦理、安全保衛、執法裝備、車輛、後勤保障等工作。
(三)第一大隊。負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工作;指揮、調度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及時處置巡查發現的違法行為;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制審核;執法檔案管理;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重大複雜和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執法工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文化中心等重點地區行政執法工作。
(四)第二大隊。負責區管區域市容市貌以及區管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排水等市政設施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上級交辦、部門轉辦和民眾反映的案件查處工作;參與聯合聯動執法。
(五)第三大隊。負責區管區域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負責上級交辦、部門轉辦和民眾反映的案件查處工作;參與聯合聯動執法。
(六)第四大隊負責區管區域燃氣、供熱、節水等市政設施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負責上級交辦、部門轉辦和民眾反映的案件查處工作;參與聯合聯動執法。
2 天津市河西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加掛天津市河西區河長制事務中心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市政道路設施、里巷設施、管線井、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方面的綜合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燃氣設施、電力設施運行、集中供熱規劃和計畫的實施,對舊管網改造等重點民心工程的組織實施,新建供熱配套工程的規劃落實,供熱安全的指導,對社會供熱單位的協調、服務等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道路、公園、社區綠地的建設與養護,對社會產權綠地養護的督促和專業指導,對社會權屬綠地養護的督促和專業指導等城市綠化方面的綜合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城市節約用水等水務方面的綜合服務工作;承擔轄區內河(湖)長制管理和考核的政策措施研究、信息化建設管理、數據統計分析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做好相關管理信息平台問題的受理、處置及反饋工作;做好黨組織建設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西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河西區河長制事務中心)內設機構:
(一)黨建辦公室。負責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基層黨組織建設及黨員隊伍教育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委公文、會議、理論學習等工作。負責紀檢、黨風廉政、案件等工作負責宣傳、保密、網信、統戰、群團等工作。負責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日常行政的組織、協調與服務等工作。負責公文、會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信訪、提案、績效、法治等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及工資管理工作。負責人員技術等級、職稱資格晉升、資格考試的初審工作。負責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四)財審科。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負責經費的計畫、統計、執行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核算和債權、債務的清理結算工作。負責各類經濟活動的審計。
(五)安全生產管理科。負責質量管理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負責機械、設備、車輛、材料使用的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各種材料存放區域規劃管理。負責機械設備、車輛的購置更新計畫,做好具體採購和資產清查工作。負責編制匯總使用材料、設備的成本核算。負責市政工程的技術管理,日常質量抽查、整改及施工資料匯總建檔工作。負責司機、操作員及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六)計畫契約科。負責工程預結算、工程計算初核和契約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工程建設計畫及年度資金使用計畫,落實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政府採購程式申報購置資產。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七)信息平台管理科。按照區屬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標準,做好信息(數據)的採集、分析、上報和反饋等工作。負責案件統計和處置工作。負責信息平台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組織開展公用事業服務綜合評定工作。
(八)市政科。負責區屬市政道路、里巷及排水養護維修計畫及大中修計畫方案、運行管理和項目成本核算。負責對新建及大中修道路、里巷及排水設施的驗收接管。負責市政及附屬設施運行的監管工作。
(九)公用科。負責供熱、燃氣設施運行的服務保障。組織開展供熱日常運行管理和燃氣管理的宣傳教育、信息交流等工作。負責區域內電力設施運行和安全責任落實的巡視、檢查等工作。協助做好供熱、燃氣、電力的應急搶險、事故處理等工作。
(十)水務科。負責轄區內河(湖)巡查保潔等工作的指導與服務,做好轄區內排水設施量、排水設施的調查、管理與技術校驗等工作,制定轄區內雨水、污水混接點的日常工程計畫。參與制定轄區內河(湖)長制管理制度。負責轄區內城市節約用水等水務方面的綜合性服務工作。
(十一)園林建設科。負責落實上級部門年度工程計畫下達的工程建設項目。負責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和組織安排,做好年度工程建設資料的管理。負責新建工程質保期養護的組織安排。
(十二)園林養護科。負責轄區內專業管理的園林植物、綠化設施、公園、廣場的日常養護工作的組織安排。制定園林養護年度計畫,做好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年報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年度專業技術培訓。
(十三)民眾綠化科。負責對轄區內社會單位、物業小區等園林植物和綠化設施進行技術指導。負責古樹名木和重點樹木的建檔、掛牌及養護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事務性工作。
(十四)道路里巷巡查所。負責對區管市政道路和里巷小區進行巡察。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占掘路行為進行事中、事後監督。負責對區內各類橋下空間占用行為、各類管線井設施運行進行巡察、督導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其他產權設施的調查和協調工作。
(十五)道路里巷養管一所。負責轄區內黑牛城道快速路及延長線以內區域的區管市政道路橋樑、里巷養護維修、改造工作。負責本所機械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保養、租賃管理和事故分析處理等工作,做好資料管理工作。
(十六)道路里巷養管二所。負責轄區內黑牛城道快速路及延長線以外區域的區管市政道路橋樑、里巷養護 、維修、改造工作。負責本所機械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保養、租賃管理和事故分析處理等工作,做好資料管理工作。
(十七)排水養管所。負責區域計畫內和受上級部門委託區域計畫外的里巷排水設施養護、使用、維修、改造工作。
(十八)綠化管理一所。負責轄區內四化河復興河一海河以北區域的市場化中標服務企業日常養護、相關作業人員技術培訓,做好考評工作。負責轄區內園林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落實一般性樹木遷移備案後的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十九)綠化管理二所。負責轄區內四化河-復興河-海河以南區域的市場化中標服務企業日常養護、相關作業人員技術培訓,做好考評工作。負責轄區內園林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落實一般性樹木遷移備案後的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二十)公園管理科。負責人民公園等設施新建、維護及文物保護工作,做好園林綠地建設及維護,遊覽、娛樂項目組織維護等。
3 天津市河西區市容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建築物外觀、戶外廣告設施外觀、道路容貌、功能照明、景觀照明等方面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轄區內道路環境秩序保障等市容市貌方面的綜合服務;協助做好轄區內停車秩序服務工作;做好黨組織建設工作。
4 天津市河西區垃圾分類處理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末端設施建設工作;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處理單位的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綜合服務工作;做好黨組織建設工作。
5 天津市河西區供熱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為區域內熱用戶提供供熱熱源,做好供熱費用收繳工作;負責對現有供熱管網、設備進行巡視維護管理,做好新建改建供熱工程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對熱用戶進行宣傳、普及用熱法規,提供供熱技術諮詢;做好黨組織建設工作。
6 天津市河西區環境衛生管理第一隊
主要職責: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
7 天津市河西區環境衛生管理第二隊
主要職責:維護城市環境衛生,保障河西區環境衛生中垃圾清運專項作業的運營與維護工作。
8 天津市河西區環境衛生管理第三隊
主要職責:轄區內道路清掃與保潔。
9 天津市河西區環境衛生管理第四隊
主要職責:轄區內道路清掃與保潔。
10 天津市河西區環境衛生管理第五隊
主要職責:轄區內道路清掃與保潔。
11 天津市河西區環境衛生監察隊
主要職責:為維護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監督
12 天津市河西區環境管理機掃隊
主要職責:負責主要道路機掃、水洗作業、清融雪工作。部分區域道路人工清掃保潔。
13 天津市河西區環境衛生渣土管理所
主要職責: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和城市環境衛生監督。
14 天津市河西區環境衛生修建工程隊
主要職責:為維護環境衛生提供果皮箱保障,城市果皮箱安裝與維修
15 天津市河西區環境衛生退休職工服務管理中心
為本系統退休職工服務管理,為退休職工發放退休金、醫藥費管理,為退休幹部組織活動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主任: 鄒朝輝
黨委副書記、副主任:白麗芝
黨委委員、副主任:張偉、馬忠
副主任:趙玉紅
四級調研員:常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