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下列6部市人民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2.《武漢市契約格式條款監督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0號)
5.《武漢市機動車安全技術和環保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45號)
6.《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與區域規劃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0號)
二、下列11部市人民政府規章予以修改
(一)對7部市人民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2.《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令第165號)
4.《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3號)
7.《武漢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67號)
(二)對4部市人民政府規章進行全面修改
1.《武漢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
以上需要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規章由市直相關部門依照立法程式提請市人民政府審議後重新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已經2020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市長 周先旺
2020年7月17日
解讀
根據國家、省相關要求,武漢市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含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檔案,下同)清理工作,現就清理工作相關問題作如下解讀:
一、為什麼要開展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答:一是做好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最佳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需要;三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等檔案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需要。
二、此次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是如何開展的
答:一是明確清理的責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堅持“誰起草、誰實施、誰清理、誰負責”的責任分工,組織市政府各部門按要求開展清理工作,徵集了清理意見。二是嚴格清理工作標準。主要是明確了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的處理原則,即明確哪些情形下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應宣告失效、宣告廢止、予以修改或繼續有效。三是規範清理工作流程。為確保清理結果合法有效,在清理專班初審基礎上、委託專業機構複審,同時對分歧較大的清理意見與相關部門進行了反覆溝通協調,達成一致意見,在進一步徵求公眾意見基礎上,最後進行了法制審查。
三、對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答:對納入此次清理範圍的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分別根據不同情形,作如下處理:一是具有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規定不一致,或者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已廢止,或者設定內容超越法定許可權等情形的,建議予以廢止;二是具有檔案已超過適用期,或者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已被國務院、省政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建議宣布失效;三是具有個別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規定不一致,或者規範性檔案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等情形的,建議予以修改;四是無上述情形的,建議繼續有效。
四、此次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是什麼
答:經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研究,作出了《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決定》並正式公布。對納入本次清理範圍的現行有效的307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決定繼續有效的235件,宣布廢止的20件,宣布失效的40件,予以修改的12件。對予以修改的12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按照法定程式,9件進行部分條款集中打包修改,3件進行全面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