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5年5月25日,桂林市臨桂區委、區人民政府正式揭牌成立,標誌著桂林市臨桂縣正式撤縣改區變成臨桂區,桂林也由原來的12縣5城區變成現在的11縣6城區。
臨桂概況 臨桂區地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 東北部。地理坐標為北緯24°50′~25°41′、東經109°45′~110°20′。東部緊鄰
桂林市 區、
靈川縣 ,其中與桂林市秀峰區邊界線長12.25千米、
象山區 邊界線長25.04千米、
雁山區 邊界線長31.58千米,與靈川縣邊界線長69.79千米;南部與
陽朔縣 接壤,邊界線長64.71千米;西與永福、融安縣相連,其中與
永福縣 邊界線長164.36千米,與
柳州市 融安縣 邊界線長9.79千米;北與
龍勝各族自治縣 交界,邊界線長73.22千米。轄區面積2202平方千米。
臨桂區
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駐臨桂鎮興臨路1號,東距桂林市區中心公路里程8千米。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
國家行政機關 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
中華民族共同體 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
少數民族 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
風俗習慣 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
區域自治 ,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
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區長 何兵:中共桂林市臨桂區委副書記,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區長。
副區長 周波:中共桂林市臨桂區委常委,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
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
蔣東兵: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趙珂: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桂林市公安局臨桂分局局長;
張國安: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陳清: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掛職)。
政府機構 辦公機構 工作部門 桂林市臨桂區消防救援大隊
桂林市臨桂區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桂林市臨桂區殘疾人聯合會
桂林市臨桂區檔案館
桂林市臨桂區公安局
桂林市臨桂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桂林市臨桂區交通運輸執法大隊
桂林市臨桂區法制辦公室
桂林市臨桂區市場開發服務中心
桂林市臨桂區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桂林市臨桂區編辦
桂林市臨桂區總工會
辦公地址 地址:臨桂鎮興臨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