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臨桂區城市管理監督局

桂林市臨桂區城市管理監督局

桂林市臨桂區城市管理監督局是桂林市臨桂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臨桂區城市管理監督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桂林市臨桂區
  • 所屬部門: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區城市管理監督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區有關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
(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市政設施、公共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部門的年度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管理。
(四)實施市政公用、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的日常維修、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制定和實施本行業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五)負責城區管護範圍內已建成交驗的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照明、園林綠化、垃圾處理等市政市容環衛設施的維修、養護;負責城區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管理和城區道路的排澇管理;負責對所管轄橋樑進行檢測評估。
(六)負責對城區燃氣經營企業、供應站(點)進行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督;協助市供水主管部門進行供水管理。
(七)負責對城區市容市貌和城區景觀亮化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戶外廣告、城區門店招牌和臨時性商業經營點(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非機動車占道(人行道)停車設定規範的管理和城區架空管線的容貌監管。
(八)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對接入城市排水管網的污水水質、水量進行監測;負責城區生活垃圾和城區建築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對達到二類以上標準的公廁實施監督管理。
(九)組織實施本行業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新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開展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本行業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數位化信息管理;參與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十)貫徹落實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組織協調轄區各相關單位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負責組織並協調指導全區性的城市管理專項整治、跨區域執法和重大執法活動;依法處置跨區域性和專業性強以及有重大影響的城市管理違法案件。
(十一)依法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項目建設,區城市管理監督局負責建成交驗的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的維修、養護。區城市管理監督局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確保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建設和維修、養護的無縫對接。

內設機構

(一)內部職能機構設定。臨桂區城市管理監督局內設六個職能股室:辦公室、財務股、政策法規宣傳股、市政園林股綜合管理股、市容秩序綜合管理股、環境衛生綜合管理股;轄三個二層機構:區市政工程管理所、區環境衛生管理站、區城市監察大隊。
(二)職責。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對外交流、重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調研、督查工作。
2.財務股。承擔單位的財產管理工作。負責單位的財務收支並對資金的運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各專項資金和市政建設配套費計畫編制,掌握財務收支情況,配合審計部門對單位進行審計;協助做好本系統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
3.政策法規宣傳股。負責城市管理監督局系統行政審批工作,以及與區政務服務中心的銜接;負責本行業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和備案;組織本行業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業務培訓;管轄和審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和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本行業重大決策法律論證等法律事務;負責本行業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的管理工作;負責普法、法治教育、政策法規宣傳以及信訪維穩等工作。
4.市政園林綜合管理股。負責城區道路、橋樑、照明亮化、燃氣、排水等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及園林綠化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管護範圍內已建成移交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的維修、管養進行行業指導、監督檢查及投訴受理;負責城區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的監督檢查;參與市政設施維護項目的前期、工程驗收和接管工作;指導開展所管轄橋樑的檢測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區燃氣經營企業、供氣站(點)的儲配、銷售、經營進行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
5.市容秩序綜合管理股。負責制定並實施城區市容秩序綜合整治方案;負責對戶外廣告、門店招牌、臨時性商業經營點(場)的監督和檢查;組織開展對街道兩側違章搭建、占道堆放、擺攤經營、違章張貼(塗寫)廣告宣傳品、渣土運輸等違章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本行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數位化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行業數位化城市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對數位化熱線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6.環境衛生綜合管理股。負責對城區已建成移交的環衛設施進行監督和管理;參與其他建設項目配套環衛設施的排水設施施工質量驗收;對城市生活垃圾保潔、收集、處置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7. 區城市監察大隊:負責城區規劃區域髒、亂、差等違章行為進行查處;對轄區戶外廣告、占道經營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對轄區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建設、經營、使用、設施保護及燃氣器具的銷售、安裝、維修、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辦理運輸建築垃圾相關審批手續;對城區車輛撒漏、車輪帶泥等污染道路的違章行為進查處。
8. 區環境衛生管理站:負責城區的主要街道、廣場的保潔,有償收運各單位、居民區、小區的生活垃圾,並收繳保潔押金;對造成環境污染的進行管理和處罰。
9. 區市政工程管理所:負責城區市政道路的維護、維修管理,檢查城區市政設施完好情況,規範道路挖掘及修復,及時制止破壞市政公用設施的行為,並依法做出相應處罰;負責全區路燈的維修養護和線路控制管理,定期對路燈進行檢查、巡查、維修;做好公共場所的綠化養護和綠化設施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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