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協調行業專項規劃的編制,指導部門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開展全區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監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部署,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建議。
(四)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全區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匯總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編報年度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統籌安排區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政府投資項目前期經費和重大課題研究經費總資金計畫;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及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
(五)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
(六)統籌協調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統籌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研究擬訂營商環境最佳化的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審核轉報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項目。
(七)配合推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牽頭負責促進全區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研究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
(八)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負責全區經濟發展分類考核工作;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
(九)提出促進工業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研究工業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規劃。加強對非公經濟的管理、加大投資體制改革力度,改善投資環境,促進非公經濟有序健康發展。
(十)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組織全區節能工作; 研究能源、交通運輸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運輸發展的規劃。
(十一)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區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編制區內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統籌協調糧食、食糖、棉花、石油和藥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
(十二)負責全區教育、科學技術、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衛生健康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各項社會事業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三)統籌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和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和改革戰略和規劃,研究服務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政策;跟蹤督促全區服務業發展改革工作情況;推進全區服務業重大項目、集聚區建設;協調解決有關服務業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與國民經濟動員有關的國防動員規劃等工作。
(十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承擔國家、自治區、市以及區本級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行動計畫)中的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負責提出區本級重點項目和轄區內市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的年度建設計畫;組織推薦轄區重大項目申報納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行列。
(十六)研究制定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及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審核實施使用財政性資金的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區範圍內的信息基礎設施和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建設,促進資源合理配置,推進網路互聯互通;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套用以及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全區信息產業發展、信息技術培訓和信息化推進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下達的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負責全區物價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完成好自治區下達的物價控制目標;組織實施價格巨觀調控和管理的政策和法規;參與價格相關的計畫、財政、稅收、金融、生產、流通等方面經濟關係的調控工作;負責制定、調整屬於區級管理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法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標準;負責全區價格監測和價格信息網路,預測市場物價動態,分析、預警市場價格形勢,反饋市場價格的重要情況及問題,並提出對策措施;負責組織全區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成本、流通費用及經濟熱點的調查分析工作和依法開展估價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區有關部門的物價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和行業價格自律;負責受理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和仲裁案件的各種涉案標的物的價格鑑定、認證、評估。
(十八)負責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我區重要物資、應急儲備物資和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項目;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研究提出並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九)負責水庫移民管理、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工作綜合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自治區、市下放或委託下放的管理事項。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劃出的職責。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出到區自然資源局。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劃出到區農業農村局。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出到區審計局。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出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出到區醫療保障局。
2.劃入的職責。水庫移民管理、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工作綜合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工作計畫、總結、文秘、機要、檔案、機關黨建紀檢、行政後勤事務等工作。
(二)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股。負責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與國民經濟動員有關的國防動員規劃等工作。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負責聯繫國防動員、軍隊建設方面的工作,協調相關國防建設問題,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研究制定與國民經濟有關的國防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三)固定資產投資審批股。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和投資類項目審批,匯總編報年度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統籌安排區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政府投資項目前期經費和重大課題研究經費總資金計畫。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及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編制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決策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農村經濟和西部開發股。編制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編制農林水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銜接大中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提出農林、水利等農口部門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銜接平衡農業產業化發展。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牽頭負責縣域經濟發展分類考核工作;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負責編制全區以工代賑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對以工代賑建設項目進行協調及督促工作。
(五)國民經濟規劃綜合股。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協調行業專項規劃的編制,指導部門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開展全區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負責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監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和縣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六)工業與高新技術產業股。負責工業類項目審批,提出促進工業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研究工業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規劃。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的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平台和信息化建設項目。
(七)交能和環資股。負責交通運輸、能源類項目審批,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組織全區節能工作。研究能源、交通運輸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運輸發展的規劃。綜合協調國家低碳、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編制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負責審核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八)社會與體改股。負責社會民生類項目審批,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教育、科學技術、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衛生健康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各項社會事業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區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編制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建議。
(九)服務業股。負責服務類項目審批。負責服務業的總統籌,制定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提出服務業發展政策,擬定全區服務業發展年度計畫。預警監測全區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統籌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和指導全區服務業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統籌協調服務業產業融合發展,牽頭組織全區服務業聯席會議,承擔區服務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營商環境股。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制定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行業主管部門最佳化辦理環節、壓縮辦理時間、簡化申請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和民眾滿意度。承擔區最佳化營商環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強成員單位間的日常聯繫、信息溝通等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加強督查工作落實,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嚴格最佳化營商環境考評,提出獎懲建議。配合推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牽頭負責促進全區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研究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本區和本系統內法制工作的指導、宣傳教育、有關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商品價格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價格調控方案,按價格管理許可權提出相應管理辦法,組織相關部門搞好價格調控機制和應急機制的實施工作。負責研究價格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價格法規及承辦有關價格方面的行政應訴。貫徹實施有關價格調節基金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價格監測工作,跟蹤、分析、預測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和區政府下達的價格改革措施和調、定價方案,根據廣西定價目錄製定和調整屬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部分資源產品、重要公用事業、重要公益性服務、重要專業服務、部分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
(十二)收費管理股。落實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廣西定價目錄,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和調整有關收費的項目和標準。
(十三)調控和流通監督檢查股。負責全區糧食儲備和倉儲,加工設施規劃建設維修、改造計畫,指導和協調地方糧食倉儲建設、銷售計畫,提出動用本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安全,組織推廣儲糧、檢驗、儲運、加工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行業統計,以及糧食流通總體方案,依法對全區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糧食調劑,保障軍隊、災區、庫區、林區等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承擔全區糧食流通的協調事務。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核、做好糧食標準的管理工作,加強對糧油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四)物資與能源儲備股。研究提出健全全區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擬定全區救災物資、重要物資、應急儲備物資和煤炭、石油、天然氣等戰略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煤炭、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救災物資、重要物資、應急儲備物資和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十五)財務股。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社會保險、工資福利、職工教育、崗位考核、行業會計、財務報表、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六)水庫移民安置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水庫移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水庫移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宣傳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有關規劃編制的技術服務和全區水庫移民安置實施等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全區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移民搬遷等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小型水庫移民扶持規劃編制和技術服務工作;配合開展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監測評估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實施等等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全區水庫移民和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管理等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全區水庫移民和易地扶貧搬遷移民技能培訓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2名。
其他事項
區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