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臨桂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桂林市臨桂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桂林市臨桂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是桂林市臨桂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臨桂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臨桂區人民路一巷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區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協調和指導全區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轄區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區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十三)貫徹《全民健身條例》,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動全民健身計畫,培育民眾健身項目品牌,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擴大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會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及殘疾人體育工作;不斷完善基層民眾體育網路,促進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對全區競技體育指導和管理,舉辦全區各項體育比賽,承辦國內外重要賽事,參加市以上級別的比賽。抓好項目運動隊的建設,訓練和參賽工作,培養和輸送體育後備人才。指導區業餘體校業務建設和訓練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
(十六)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查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應急、安全、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等工作。負責人事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承擔資金使用的評審和績效考評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重點及基層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
(三)文化事業股。擬訂全區文化事業、文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物保護與考古事業發展規劃。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獻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文化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區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扶持山區、鄉鎮文化建設和發展,指導村級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室建設。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全區專業文藝創作和生產,指導、協調藝術比賽、展演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專業文藝創作人員的培訓和藝術表演隊伍的建設。組織重點文化藝術項目的推廣。指導旅遊演藝,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區本級參加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人的申報和推薦。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承基地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文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可移動和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申報國家、自治區、市和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的指導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相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辦協同住建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博物館建設、文物安全、社會文物管理、文物經營、文物宣傳、文物交流工作;組織文物行政執法督察,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四)公共服務股。負責公益性的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基礎設施、公共文化服務網路基礎設施、廣播電視發射台建設規劃,協調公益性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和廣播電視工程項目的實施,指導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集散中心、旅遊諮詢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旅遊廁所革命工作。承辦需上報中央、自治區和市相關部門的項目審核及爭取工作,指導重點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制定相關項目最佳化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參與區級以上政府出資項目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統籌鄉村文化振興和行業扶貧工作。
(五)市場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文明旅遊工作。承擔導遊隊伍建設、管理和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監測、假日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監督轄區內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轄區內、跨區域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統籌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產業發展股。擬訂全區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和重大旅遊項目建設。指導、促進文化、體育、旅遊企業發展。協調促進文化、體育、旅遊服務業發展。
(七)廣播電視事業股。負責擬訂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區網路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重大宣傳工作。指導、監管全區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工作。
(八)體育事業股。研究制定全區民眾體育活動的計畫。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培育民眾健身項目品牌。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發展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開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及殘疾人體育等工作。指導青少年俱樂部的建設。負責全區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和管理,組織全區各項競技體育比賽,承辦國內外重要體育賽事,組織參加市以上級別比賽。負責區內體育業餘訓練項目布局,指導協調業餘體校訓練工作。選拔、培養和輸送體育後備人才。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教練員培訓工作。
(九)旅遊發展股。指導和推進全區全域旅遊、特色旅遊、紅色旅遊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紅色文化旅遊資源開發、產品建設、人員培訓及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建設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生態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鄉村文化振興和行業扶貧工作。統籌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服務質量標準評定工作。負責國內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國內宣傳推廣。研究和預測分析旅遊市場和旅遊動態。開拓客源市場,培育旅遊品牌。組織指導旅遊產品和線路的國內、國外市場行銷。協調指導旅遊航線、旅遊包機、旅遊專列的開發和培育。組織、協調文化產品、創意產品、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促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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