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臨桂區衛生健康局

桂林市臨桂區衛生健康局

桂林市臨桂區衛生健康局是桂林市臨桂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臨桂區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桂林市臨桂區政寧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區全民健康政策,起草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範性檔案,擬訂衛生健康政策、規劃,定製衛生健康地方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並制定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商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和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評價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領域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負責全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協調有關部門對全區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二)制定全區中醫藥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指導和管理區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
(十三)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劃入職能:
1.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衛生健康局。
2.將區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劃入區衛生健康局。
3.將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衛生健康局。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健康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大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考核工作。承擔普法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衛生健康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人事股。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助理全科醫師、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股。承擔健康臨桂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信息化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健康旅遊示範基地項目、衛生健康項目規劃和管理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計畫,監督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財務股。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體制改革股。承擔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區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六)疾病預防控制與愛國衛生辦公室。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和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
(七)醫政醫管股。擬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區醫療衛生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區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重點學科建設。
(八)基層衛生健康股。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全區健康扶貧管理工作。
(九)衛生應急辦公室。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重大活動衛生應急保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參與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十)綜合監督與職業健康股。承擔全區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指導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的監督管理,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推進全區衛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老齡健康股。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婦幼健康股。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和區相關婦幼健康項目,管理婦幼健康相關信息。
(十三)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自治區、市和區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落實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四)愛滋病防治股。協調、組織全區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組織擬訂愛滋病防治政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愛滋病防治宣傳教育、綜合防控和救治工作,完善愛滋病防治體系建設,動員和指導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參與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愛滋病防治督查指導、考核評估工作。管理各類愛滋病防治項目和科研項目,組織進行愛滋病防控經費、設備等相關資源配置,負責全區愛滋病抗病毒治療藥物的管理工作。
(十五)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民族醫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監督管理全區中醫藥民族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發展和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扶持政策,指導中醫藥與相關領域融合發展;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發掘、整理及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動全區中醫藥民族醫藥防治病知識普及;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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