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臨桂區農業農村局

桂林市臨桂區農業農村局

桂林市臨桂區農業農村局是桂林市臨桂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臨桂區農業農村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負責提出全區農業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參與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擬訂全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
(五)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全區漁政漁港。
(七)監督管理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訂地方特色農產品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全區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全區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監督管理全區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桂林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中央、自治區農業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擬訂全區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有關農業援外及援桂項目。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應急、督辦、公共機構節能減排、政務公開、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牽頭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評選、表彰工作。
(二)人事勞資股。參與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局管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及評價。指導直屬單位機構、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和人事檔案管理。
(三)財務股。提出全區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報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四)政策法規與改革股。承擔全區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牽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行政應訴、負責普法宣傳。負責協調推進全區深化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承擔深化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制訂推進深化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深化農村體制機制改革、制度創新方案,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方案和措施。總結推廣農村改革發展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五)發展規劃股。提出全區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開發利用和區域協調發展。編制農村經濟年度計畫;參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調研;定期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動態調研,牽頭撰寫季度、半年和年度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分析。
(六)鄉村產業發展與與對外交流合作股。組織協調全區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並牽頭組織實施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提出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負責農業招商引資;負責農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和農產品展示展銷工作;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前期工作;組織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承辦局機關和本系統出國人員考察、訪問、學習的報批工作,接待相關的外國專家、學者和官員來訪,承擔自治區下達的援外任務和引智事務工作。
(七)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協調推進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美麗廣西”鄉村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區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村示範園區建設。
(八)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協調推進全區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關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九)科教信息股。負責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負責科技出版、農業科普宣傳和宣傳報導工作。編制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農業生產統計、災情統計、信息採集工作;承擔桂林農業信息港網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收集、采編、審核網上發布的“三農”信息。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歸口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
(十一)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起草全區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負責協調全區“菜籃子”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全區菜籃子生產基地建設。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作物內部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起草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業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二)畜牧與飼料股。起草畜牧業、飼料工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畜牧業、循環畜牧業工作。指導畜牧業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組織起草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管理。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飼料資源開發。
(十三)獸醫股。起草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畜禽屠宰行業發展及獸醫醫政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擬訂動物防疫和檢疫的工作規劃、計畫、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動物疫情調查、監測和預警,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屠宰行業管理。
(十四)漁業漁政股。擬訂漁業發展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生態健康養殖,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指導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引導漁業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漁業經濟發展。組織起草漁業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漁業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各級惠漁政策落實。指導、監督和協調漁政工作,指導落實水域禁漁期制度。協調指導漁業互助保險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組織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監督指導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生物保護。
(十五)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起草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六)農田建設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建設及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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