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臨桂區交通運輸局

桂林市臨桂區交通運輸局

桂林市臨桂區交通運輸局是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臨桂區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臨桂區城投大廈3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制度和標準。統籌交通運輸行業協調發展,最佳化全區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擬訂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管理,協調銜接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行業事中事後監管責任。指導城鄉客運一體化、轄區客運交通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出租汽車客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維修、水路客貨運輸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自治區、市政府和區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提出國家、自治區、市政府和區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部門預算、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五)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事中事後監管責任。指導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依法負責渡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區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交通動員有關工作。
(七)承擔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依法負責全區道路運輸、公路、水路行政審批工作。
(九)依法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劃入區農業農村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將區道路運輸管理所、區公路管理所、區航務管理所三個直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許可等行政職能劃歸區交通運輸局加強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職責,最佳化交通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加強統籌區城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調查督查、檔案、紀檢、政風行風建設,經濟運行分析、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宣傳股。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宣傳、人才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精神文明建設(含文明城市)、黨務、黨群、績效管理等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勞動工資、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籌集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並監督管理。
(四)行政審批股。組織推進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法治交通建設工作。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組織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法治宣傳教育指導全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局本級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送達、事中事後監管、信用工作,審批涉及的現場勘驗、中介服務、組織聽證等相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規範,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行政審批線上線下標準化建設,負責管理區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視窗。
(五)建設規劃股。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及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養護市場監督管理及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工程造價管理、資格準入制度、市場監督管理和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養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養護項目全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公路水路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養護工作,承擔全區公路水路相關檢查、考核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工程質量分析信息發布工作,參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公路、水路發展規劃。負責提出、監督實施全區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組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行業審核和後評價工作。
(六)綜合運輸管理股。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擬訂公路水路運輸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道路客貨運輸、水路客貨運輸、出租汽車客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維修有關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城鄉客運一體化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服務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道路水路運輸工作;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防疫(病)、社會綜合治理、維穩、掃黑除惡、反恐等工作。
(七)安全監督管理股。組織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區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統籌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事故隱患治理整改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統籌公路、水路工程搶險救災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防汛、防震、消防等協調工作。
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區公路、水路交通戰備規劃,參與國防交通工程建設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區交通重點目標保障方案,提出建設項目戰備要求和戰備物資儲備需求。承擔全區國防交通動員有關工作,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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