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桂林市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的主要稅種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地方稅種,同時負責自治區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費和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行政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
主要職責
桂林市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本行政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上級地方稅務局地方稅收工作規劃、計畫,研究制定本行政轄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防洪保全費的徵收管理;負責涉外稅收中地方稅收的管理工作;根據稅源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報表。
4.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轄區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5.負責對本行政轄區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進行指導和政策性管理。
6.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
7.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理信息系統。
8.進行有關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9.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本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的組織、秘書事務、文電收發處理、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信訪、調研、稅收科研、政務信息、稅務報刊發行;負責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涉稅建議和提案;負責機關工會日常事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管理機關財務和房產等行政事務。
(二)法規科
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務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事項;承辦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監督行政處罰執行情況;負責稅收法規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與稅收法規相關的其他工作。
(三)稅政科
負責屬地稅部門管理的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種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費以及與涉外稅收相關的政策業務;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請示和答覆;負責有關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辦理稅收減免報批有關事項以及與稅種政策相關的其他業務。
(四)所得稅科
負責屬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相關涉外稅收的稅政業務;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宜;負責對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指導和政策性管理;負責牽頭協調涉外稅政業務工作;辦理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相關的其他稅政業務。
(五)徵收管理科(含: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地方稅各稅種、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費的徵收管理業務;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稅收徵收管理理具體辦法;指導、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規、規章;負責組織納稅人戶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中普通發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檔案資料的管理;統一組織對普通發票的設計、印製、管理和納稅申報表、稅收征管法律文書的印製管理;負責對在稅收征管中普通發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有關違反法規、規章的處罰事宜;負責對普通發票印製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組織稅收征管工作調查研究;指導本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對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規範稅務代理行為;負責處理與稅收征管工作相關的其他業務。
(其中: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級計算機網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維護、管理;組織套用軟體的推廣;協助有關部門推廣套用稅控器具及技術培訓工作;對本系統稅收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套用實施技術指導。)
(六)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市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近期計畫;編制、分配和調整稅收計畫,督促稅收計畫的落實,檢查、分析稅收計畫的執行情況;匯總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建立健全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全市地方稅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會計、計畫、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編制審核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基建計畫的制定和基建項目的立項、報批,監督檢查基建專項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等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所轄縣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當職務的幹部的管理工作和縣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機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局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級機關黨群組織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基層建設工作以及與人教育相關的其他工作。
(八)監察室
負責監督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情況,組織開展稅務執法監察;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受理對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的行為,移送有關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本系統負有經濟責任幹部的離任審計;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相關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本局紀檢組的日常工作及與稅務行政監察和紀律檢查相關的其他工作。
(九)稽查科(桂林市地方稅務局涉稅違法案件舉報中心)
負責制定本系統稽查工作計畫和總結,審批各稽查局檢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涉稅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牽頭組織本系統稅收專項檢查、交叉檢查、大案要案檢查及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工作;負責本系統稽查工作質量的考核;負責與公安及司法機關等部門協調涉稅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情況的統計、匯審、分析和報送工作。
直屬單位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工作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安全、保衛、車輛、基建、物業管理工作;負責與後勤服務相關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負責桂林市區的稽查工作和協助各縣局對大案要案的檢查。
(二)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中央、自治區及市本級企業納稅申報、稅款徵收、逾期催繳、加收滯納金、收繳補稅罰款、減免抵繳退稅審核報批;負責發發票管理、發售發票、防偽認證、解稅結票、交叉稽核、重點戶管理;負責稅法宣傳和諮詢輔導;負責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分析,錯徵稅款退付、申報納稅的後台稽核以及稽核申報納稅發現大要案的轉辦;負責一般納稅檢查和稅收管理許可權內的稅務行政處罰等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韋藝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黃國準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蔣萬春、蘇轟、馮建文、袁理兵、鄧毓華、唐亞林、劉恆智、李慧萍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肖勁松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伍俊(苗族)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蔣黎明、王榮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貴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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