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地方稅務局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及地方稅務所(分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1〕141號),設立灌陽縣地方稅務局,為主管本縣地方稅收工作,受桂林市地方稅務局和灌陽縣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桂林市地方稅務局垂直領導為主的正科級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陽縣地方稅務局
  • 成立依據:桂政辦發〔2011〕141號
  • 工作職責:主管本縣地方稅收工作
  • 級別:正科級行政機構
基本概況,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職責調整

(一)將財政部門的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職責劃入地方多臭邀拔稅務部門。
(二)增加代收代繳兵少地工會經費、殘疾人保障基金職責。
(三)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行說歡催政審批和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五)加快建設覆蓋所有稅種的金稅工程,最佳化業務流程,實現與相關部門信舟臘夜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六)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七)強化內部審計、巡視督查和績效考核工作;加強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縣政府、上蒸閥微級部門關於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縣政府、上級地方稅務局的領導下,負責管理本縣地方稅收工作,組織稅收收入。
(二)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縣地方稅台酷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宙肯灑櫻本縣地方稅收、有關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根據稅源和桂林市稅務局、縣政府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報表。
(四)監督檢查本縣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縣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財務審計和資產、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和行政監察工作。
(六)負責本縣地方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七)進行有關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八)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灌陽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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