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根據市政府立法需求和立法情況,配合做好協調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自治區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
(三)負責對區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以及需要區政府批准的區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政府法律事務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任。指導、監督區直部門和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五)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辦理(包括確定承辦單位)區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負責辦理(包括確定承辦單位)因不服區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市政府申請答覆案件的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指導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督導普法責任制的落實。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負責區本級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組織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定全區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工作政策和辦法。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本轄區內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指導本系統警用裝備管理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新聞宣傳、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保密、信訪、外事、安全、保衛、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本系統輿情監控。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人事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和警用裝備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和機關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技術保障。承擔機關綜合政務管理、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台及其相關業務的建設、維護和系統信息數據資源集成共享及套用工作。負責機關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融合平台的建設和維護。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和組織、人事工作,指導、監督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
(二)法治調研督察股。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政策。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對各鄉鎮、各部門貫徹落實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決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和監督各鄉鎮、各部門的法治督察工作,牽頭組織司法局負責的法治督察工作。負責法治政府建設考評考核工作。
(三)法律事務與檔案審查股。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日常工作。辦理區政府和區司法局的法律事務,對區政府和區司法局的涉法事務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承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區政府交辦的重大項目、契約的談判、文書審查和涉法問題協調等事務工作。代理區政府和區司法局為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案件,組織處理其他涉及區政府和區司法局非訴訟民事糾紛。承辦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信訪事項,對以區級名義作出的信訪答覆、複查、覆核意見進行法律事務審查,參與信訪、調查、處理並提出法律意見。承辦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以及需要區政府批准的區直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的合法性審查。負責鄉鎮政府、區直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區本級和鄉鎮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負責。根據市政府立法需求和立法情況,配合做好協調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自治區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
(四)行政複議與應訴股。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辦理(包括確定承辦單位)或者指導承辦單位辦理區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負責辦理(包括確定承辦單位)因不服區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市政府申請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區司法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負責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依法行政該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行政執法示範點的建設。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行政裁決工作。牽頭負責區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全區各司法所對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辦全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社區矯正中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指導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制度措施的落實。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和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區本級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指導、管理、監督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和公證工作。組織實施區本級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指導、監督、管理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調處股。組織協調、督促指導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開展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案件調解、處理工作。負責區政府交辦的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案件調解、處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本轄區跨縣(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案件的協辦工作。負責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派出機構
各鄉鎮司法所是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區司法局和鄉鎮政府雙重管理,以區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其主要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業務和鄉鎮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授予“2016年-2020年全區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