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臨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桂林市臨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桂林市臨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臨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桂林市臨桂區西城南路五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制度和有關政策規定的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縣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及科技人員隊伍,做好繼續教育,推行專業技術執行資格制度,抓好職稱的評聘和管理。
  (三)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及工資、津貼等福利待遇的調整審批,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工作。
  (四)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組織各類人員的合理流動,發展、規劃人才市場,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
  (五)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負責有關政策知識的解答,對全縣各單位的人事勞動爭議、糾紛進行仲裁、調解,協助做好對違紀違規職工的依法處理。
  (六)監督檢查全縣各單位(含私營企業)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制止或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七)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強化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切實鞏固“兩個確保”,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對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八)參與企業改革整頓,指導企業進行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巨觀調控企業工資總額,知道企業內部分配。
  (九)貫徹落實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抓好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逐步推行就業準入制度。
  (十)組織實施勞力就業和下崗、失業職工,的再就業工程,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的發展。
  (十一)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和復退軍人安置政策,擬定金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軍轉幹部和復退軍人的安置。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領導批示、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本局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草擬行政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有關綜合性報告文稿;負責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及提案的處理及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整、調配、獎懲等管理工作;承辦局內工作人員退休、辭職、辭退手續;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草擬有關人員調配政策;負責辦理職工調動工作手續,負責局檔案室的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總體規劃、規章制度等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指導企事業人事制度改革,促進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有關國家公務員綜合性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聘)用、競爭上崗、培訓、職位分類、考核、職務升降、任免、獎勵、辭職辭退等政策規定;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草擬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草擬政府表彰制度,協調政府以及各部門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的政策和措施的實施,抓好繼續教育,負責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核工作;指導全縣人才、勞動力流動和開發工作,發展、規範人才、勞動力市場;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科技人員的管理、人才規劃;加強農業和農村人事人才工作,開發鄉土人才;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等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
  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協調、監督、  檢查全縣各類職稱考試;負責全縣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組建,
  負責協調全縣職稱評審和推薦工作。
  (四)工資福利保險股
  負責全縣職工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負責全縣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落實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和標準,承辦全縣各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變動、退休費的審核審批工作。參與企業改革整頓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用工和分配等制度改革;對縣直屬企業的工資總額進行巨觀調控;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作;綜合管理各類津貼、補貼工作。對全縣社會保險有關政策的落實和基金的收繳、管理及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職工重新確定工齡。
  (五)社會保障股
  負責全縣參保離退休人員審批工作,負責參保離退休人員及
  遺屬的發證管理工作,負責遺屬待遇及其它待遇的審核工作,負責提前退休工種的認定工作,負責工齡計算和繳費年限的審批工
  作;組織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落實及支付標準;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辦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工
  亡認定、鑑定工作;負責失業、醫療、生育、工傷待遇的審批工
  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
  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
  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承辦企業年金運營機構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
  (六)仲裁監察股
  建立和完善爭議仲裁制度,負責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單位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決定。組織、
  指導開展人事勞動保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組織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行政執法宣傳、檢查活動。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對本局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審核;負責處理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制訂全縣人事勞動保險專業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進行日常巡視監察,接受民眾的舉報專查,組織專項大檢查和對所有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審查工作;負責處理因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綜合管理金縣人事勞動保險爭議處理和勞動契約工作;草擬人事勞動保險仲裁規則並組織實施。
  (七)培訓就業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指導和監督對職業機構的管理;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參與擬訂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上級部門下達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實施軍轉幹部、復退軍入安置工作有關政策,承辦軍轉幹部、復退軍人安置工作有關事項;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辦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警機制;負責全縣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驗收以及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的審核和資金撥付;負責金縣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標準工作;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規劃和管理全縣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金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等工作;負責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技工、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評定工作;擬訂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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