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照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原則,市人事局的職能為: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不同特點的科學分類管理制度和競爭激勵機制,促進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三支隊伍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南寧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落實國(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管理政策。
(四)建立健全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政策,負責市本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和福利、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南寧市人才小高地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完善我市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工作,綜合管理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案件。
(十三)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負責本局和市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馬南萍 局長
主持人事局全面工作;主管:局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
趙紅明 副局長
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人才培訓考試中心;分管局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分管:公務員管理科。
何尚漢 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科、人事爭議仲裁科(室);分管機關黨務、思想政治、工會、離退休幹部、生態文明村、扶貧、支教工作。
陳邵寧 副局長
分管:人才流動管理科、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科、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工作。
高聘能 副局長
分管:軍官轉業安置科、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曾 源 紀檢組長
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行政效能監察、計畫生育、信訪工作;分管市市直機關離退休管理服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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