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是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以及南寧市有關醫療保障、醫藥價格、醫療救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防控機制。
(三)貫徹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貫徹實施自治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組織實施醫藥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
(七)貫徹執行自治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貫徹落實自治區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自治區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南寧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南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現任領導

局長:陸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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