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桂林市秀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桂林市秀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秀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桂林市秀峰區中隱路3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根據區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
    (二)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的推薦審核工作;指導各事業單位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工作。
    (四)負責管理失業人員就業培訓工作。
    (五)綜合管理社會保險工作。貫徹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管理。
    (六)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負責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
    (七)負責組織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政策、標準的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晉升審核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及管理九級以下工作人員退休的審核、審批工作。
    (八)參與區機關目標崗位責任制的開展和落實工作。
    (九)綜合管理人才、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認真做好人才、人事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管理事業單位的職工檔案;抓好人才勞動力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做好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轉移就業工作。
    (十)指導轄區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對各街道辦、區直各部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宣傳、政務信息、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城區內事業單位之間人員平行與順向流動、職位調整的審批;在上級人事部門的統一組織下負責計畫內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工作。
    (十三)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十四)依法行使縣級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服務職能,負責轄區內涉及勞動就業與培訓、勞動關係協調、社會保障等工作。
    (十五)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表彰獎勵辦法,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的人員。
    (十七)對全區聘用人員進行綜合管理,分門別類進行聘用人員職數核定、招聘計畫審核,指導各單位按規定進行聘用的各項管理工作並進行督促檢查,審核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規定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等事項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具體負責區機關聘用人員的崗位安排、勞動契約簽訂等。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謝  穎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人社局局長
分管全區人才工作,主持區人社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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