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措施辦法,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就業促進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辦法和標準,完善並落實全市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編制下達全市事業單位工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辦法,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政府獎勵制度草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十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有關事項。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筒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報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機關財務、局國有資產管理、接待、車輛、保密、保衛、安全、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工作。制定本單位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機關黨組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具體承辦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職稱審核、幹部任免和獎懲事宜。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和市人民政府有關人事任免事項。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政府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評選審核全市受市以上表彰的人選和單位。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及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工會工作及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規劃統計科。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直屬有關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計畫執行情況。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全市各類人力資源報表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承辦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備案登記和統一發放工資審核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報定全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措施與辦法。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全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擬定我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落實國(境)外、市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辦法。組織落實有關機構向外資企業選派中方雇員的管理辦法。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境)外、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管我市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及職業中介機構的日常運行,負責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審批工作。負責本市範圍內各類招(聘)用工信息、廣告發布的審核。擬定全市鄉鎮、街道、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基層平台工作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落實。指導基層平台隊伍建設。
(五)職業能力建設科。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負責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全市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綜合管理技師、高級技師及工人技術等級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高、中、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備案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事宜。
(八)勞動關係科。貫徹落實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實施意見,落實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落實全市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全市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實施措施和辦法。審核市屬破產改制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根據國家、省工資福利政策,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休人員離休費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工作。
(十)養老保險科。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養老保險辦法、規劃和標準。擬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監督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辦法、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擬定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市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指導全市養老保險退休及相關工作,嚴格按照職工退休政策規定,核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正科級及以下人員、市屬企業和中央、省駐臨企業的職工退休。核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全市企業提前退休人員(省直管縣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除外)工作。落實調整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企業離退休人員待遇工作。執行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辦全市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
(十一)失業保險科。擬定全市失業保險管理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失業保險標準調整機制,指導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的政策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對使用市級失業保險調劑金進行審核,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
(十二)工傷保險科。綜合管理全市工傷保險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調整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組織實施全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工作。
(十三)資金基金監管科(內審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參與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對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和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
(十四)法規與信訪仲裁科。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局公職律師、法律顧問的聘任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培訓、諮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處理全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本局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擬定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全市信訪、仲裁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查認證及聘任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負責市屬企業職工工齡確認相關工作。
(十五)勞動監察科(農民工工作科)。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辦上級交辦、轉辦的重要案件,組織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協管員管理和培訓及資格審查認證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六)行政審批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直屬單位
臨汾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臨汾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臨汾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臨汾市高級技工學校
臨汾市人事考試中心
臨汾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臨汾市工傷保險管理鑑定服務中心
臨汾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臨汾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臨汾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臨汾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
臨汾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臨汾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臨汾市人才市場
現任領導
副局長:崔鵬飛
協助局長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行政審批科,人事考試中心。分管局機關財務。受委託協助局長管理規劃統計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崔力
協助局長分管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勞動關係科,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高級技工學校、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宋國清
負責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師廷進
協助局長分管養老保險科、失業保險科,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勞動保險培訓中心。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樊海軍
協助局長分管工資福利科、工傷保險科、資金基金監管科,工傷保險管理鑑定服務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科、機關黨辦、法規與信訪仲裁科、勞動監察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爭議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隊。
副調研員:李凱
協助崔鵬飛同志工作。
副調研員:劉英慶
協助陳捷同志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5月,被表彰為山西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2022年4月,榮獲2022年山西省五一勞動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