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堯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汾市堯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汾市堯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汾市堯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華洲路001號堯都區政府大院8號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措施辦法,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就業促進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我區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辦法和標準,完善並落實全區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編制下達全區事業單位工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辦法,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區政府獎勵制度草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十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有關事項。
(十二)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區教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科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科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機關財務、接待、車輛、保密、保衛、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具體承辦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幹部任免和獎懲事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對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和負責人離任審計。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有關人事任免事項。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政府績效考核工作。
(二)規劃統計股。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計畫執行情況。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全區各類人力資源報表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三)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股(基層股)。擬定全區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措施與辦法。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區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我區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擬定我區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落實國(境)外、區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區就業管理辦法。組織落實有關機構向外資企業選派中方雇員的管理辦法。擬定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負責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區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全區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綜合管理技師、高級技師及工人技術等級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工作。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進入我區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管我區人力資源市場及職業中介機構的日常運行。負責本區範圍內各類招(聘)用工信息、廣告發布的審核。制定基層平台工作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落實。指導基層平台隊伍建設。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專業技術職務)聘用(任)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事宜。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的審批及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回國留學人員科技、創業活動的規劃、措施擬定、項目資助、經費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區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五)勞動和信訪仲裁股。擬定全區勞動關係實施辦法。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落實全區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全區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區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實施措施和辦法。審核區屬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定並落實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擬定全區鄉鎮、街道、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辦上級交辦、轉辦的重要案件,組織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員、協管員管理和培訓及資格審查認證工作。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全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擬定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實施規範,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全區信訪、仲裁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查認證及聘任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
(六)工資福利股。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根據國家、省工資福利政策,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指導並監督有關部門貫徹國家、省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和實施意見。承辦全區事業單位的工資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擬定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劃和標準。擬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辦法、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區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嚴格按照職工退休政策規定,審核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執行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辦全區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擬定全區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的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審核、備案和管理制度。擬定全區失業保險管理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失業保險標準調整機制,指導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的政策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對使用區級失業保險調劑金進行審核,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綜合管理全區工傷保險工作,負責擬定全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調整工傷保險的支付標準。擬定職工工傷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
(八)資金基金監管股。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區人才引進與開發專項資金。擬定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九)法規股。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培訓、諮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工作。
黨組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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