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桂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桂林市的事業單位。

單位工作職能,科室職能職責,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勞動保障監察科,勞動保障爭議仲裁科,規劃財務審計科,培訓就業科,勞動工資科,養老保險科,失業保險科,醫療保險科,人事教育科、局黨務辦公室,

單位工作職能

(一)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為指導,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編制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基本標準。研究擬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檔案,報請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
(三)組織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普及教育宣傳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工作。
(四)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對全市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制止,並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五)完善勞動保障爭議處理制度和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保障爭議處理工作。
(六)完善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發布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七)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具體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建設和發展,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參與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綜合協調全市勞動力資源狀況調查工作,按照市場規律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協調全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負責市內公民出境就業與境外人員在市內就業的相關管理工作。
(八)貫徹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依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規程,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鑑定的具體辦法;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制定全市技工學校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進行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依法審批和管理社會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加強技工學校和社會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九)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規劃和配套措施,推進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規範化,參與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加強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預警和處理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勞動保護政策,研究擬定相應的地方性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
(十一)研究擬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調控措施和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勞動工資指導價位信息;組織制定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督促檢查工資支付規定的執行,編制匯總全市勞動工資年度計畫參與企業改革整頓工作,參與評定市級企業勞動模範。
(十二)組織和推動全市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擬定全市城鎮職工(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工作。
(十三)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檔案;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資格認定標準以及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社會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工作;研究擬定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監督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等政策的實施。
(十五)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
(十七)承辦市委、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能職責

局辦公室

局辦公室職能: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擬定局行政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局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電處理、公文審核、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文印、檔案、通訊收發、車輛管理、重大會議組織、信訪、聯絡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匯集、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
主要職責:
1、匯集勞動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並報送有關部門。
2、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
3、處理上級機關轉(交)辦的信訪件。
4、負責市長信箱的傳遞、催辦、並按時反饋有關部門。
5、綜合協調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政策法規科職能:
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勞動保障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綜合協調全市勞動保障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及對本局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審核工作;主持本局勞動保障重大行政處罰聽證會;負責處理勞動保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負責處理社會保障行政爭議案件;負責本局系統的普法教育、綜合性政策法規諮詢及勞動保障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理論及政策調研活動。
主要職責:
1、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保障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2、處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案件。
3、做好勞動保障普法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科

勞動保障監察科職能:
依法行使勞動保障及監督檢查權,組織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勞動保障監查機構進行日常巡視監察,接受民眾舉報專查,組織專項大檢查和對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審查;受理有關勞動保障和投訴和舉報,依法糾正和查處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參與處理因勞動和社會保障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指導下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業務工作。
主要職責:
1、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糾正和查處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2、負責對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審查。
3、受理有關勞動保障的投訴和舉報,依法糾正和查處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勞動保障爭議仲裁科

勞動保障爭議仲裁科職能:
綜合管理勞動保障爭議處理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擬定本市勞動保障仲裁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涉及勞動保障的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市勞動保障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仲裁員的培養、管理和考核;負責對下級勞動和社會保障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主要職責:
1、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工作。
2、負責市勞動保障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3、負責涉及勞動保障的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規劃財務審計科

規劃財務科職能:
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控;擬定有關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匯總編制局系統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實施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綜合管理社會保險審計工作,配合局機關紀委查處社會保障基金的違紀違法案件;綜合管理局系統內部財務工作,監督指導局屬二層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全市勞動保障信息化工作,具體組織實施“金保工程”。
主要職責:
1、發布全市勞動保障事業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2、負責勞動保障信息公共諮詢管理工作。
3、綜合管理社會保障審計工作。
4、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綜合統計工作和信息化工作。

培訓就業科

培訓就業科職能:
綜合管理全市城鄉勞動力資源配置,制訂勞動力市場和勞動力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就業和再就業工程;督促企業妥善做好富餘人員的安置;積極做好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港澳台地區人員和外國人在桂林市就業以及桂林市公民到境外就業的管理工作;負責自謀職業人員的檔案代管業務;綜合協調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技工學校、社會培訓機構,指導做好招生、錄取、畢業生分配、教研、教改工作;負責社會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企業在職職工、轉崗職工、下崗職工以及新增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競賽工作,做好技術能手的推薦和評定工作;管理和指導市職工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的工作;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主要職責:
1、負責社會培訓機構的核准工作。
2、綜合管理全市技工學校、社會培訓機構。
3、負責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工作。
4、負責港澳地區人員和外國人在桂林市就業以及桂林市公民到境外就業的相關管理工作。

勞動工資科

勞動工資科職能:
督促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實行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規範勞動契約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承辦市屬單位集體契約的審核備案工作;綜合管理工時與休息休假工作,綜合管理女工特殊保護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工作;參與評定市級勞動模範,參與企業推進改革改制工作;審定並發布地方勞動定員定額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巨觀調控企業收入分配,負責企業工資集體協定審查,制定並發布企業年度工資增長指導線、勞動力市場職業(工種)工資指導價位;建立企業人工成本預警預製度,組織制定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管理辦法,綜合管理企業工資總額基數核定工作,指導企業內部分配,負責市屬企業工資政策備案審查工作,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綜合管理各類津貼、補貼工作;編制匯總全市勞動工資年度計畫;督促核查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支付規範的執行。
主要職責:
1、參與推進企業改革改制工作。
2、規範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
3、綜合管理工時與休息休假工作,女工特殊保護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工作。
4、督促核查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支付規範的執行。
5、巨觀調控企業收入登記。
6、編制匯總全市勞動工資年度計畫。

養老保險科

養老保險科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組織推動全市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擬定地方性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核准企業職工離休、退休、退職(含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及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待遇;擬定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計畫並組織實施;確認企業職工參加工作時間、連續工齡計算和職工福利待遇;指導企業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職工出國定居、歸國華僑、探親假、婚喪假待遇政策;指導企業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指導企業作好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有關待遇;負責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工齡安置費的審核工作;指導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有關業務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主要職責:
1、核准企業職工離退休、退職待遇。
2、確定企業職工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
3、指導企業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職工患病、非因工傷殘職工有關待遇政策。
4、審核破產改制企業職工工齡安置費。

失業保險科

失業保險科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失業保險法律法規政策,制訂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市失業保險費征繳及基金撥付管理;建立和完善失業保險調劑金制度,監督執行失業保險金髮放辦法和標準;監督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失業人員進行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等再就業工作;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撥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經費;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主要職責:
1、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和失業保險金的發放。
2、建立和完善失業保險調劑金制度。
3、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醫療保險科

醫療保險科職能:
具體組織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及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政策,並擬定本市有關規定;負責對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及管理;負責對市本級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組織進行因工和非因工負傷、因病傷殘等級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指導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對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工作和管理。
2、負責對參保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
3、組織進行因工和非因工負傷、因病傷殘等級喪失勞動能力鑑定。

人事教育科、局黨務辦公室

局人事教育科、局黨務辦公室職能:
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局屬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系統幹部教育規劃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檔案管理、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局黨組、機關黨委抓好局系統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協助領導做好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局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機關工作人員的意見和要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按照黨章要求,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負責對局系統黨員進行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督促檢查,考核局屬各級黨組織落實黨建目標責任制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協助局黨組管理局屬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協助局辦公室對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負責局系統黨建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局屬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系統幹部教育規劃及組織實施工作。
2、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人員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
3、負責局系統黨建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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