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桂林市象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桂林市象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象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桂林市象山區環城西二路5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服務。
(二)負責公務員的綜合管理(考試、錄用、登記、晉級、考核、獎懲)。
(三)承辦區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
(四)完善本級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督促區機關事業單位目標崗位責任制的開展和落實工作。
(五)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巨觀管理,業務指導事業單位實施人事制度改革。
(六)會同有關單位擬定和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分類,錄用與聘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規章制度。
(七)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指導下屬單位初級職稱評審會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晉升中高級職稱的推薦審核工作;指導各事業單位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工作。
(八)綜合管理人才、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認真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管理事業單位的職工檔案;抓好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工作。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的相關工作。
(九)負責組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政策、標準的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晉升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到齡工作人員退休的審核、審批工作。
(九)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對轄區企事業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打擊非法用工、非法職業中介;開展企業勞動保障書面材料年審工作;受理勞動保障舉報投訴案件,對違法用工行為立案查處。
(十一)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設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做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做好轄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立案和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負責勞動契約鑑定、集體契約審核,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工作;做好轄區企業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檢查指導工作。
(十三)綜合管理社會保險工作。貫徹企業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做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轄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企業退休的關係和檔案接轉工作,做好年度資格認證工作;指導企業退休人員建立片區自管小組,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文娛活動;負責企業退休人員住院慰問和喪葬善後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區機關臨時聘用人員聘用、解聘、考核、獎懲、培訓等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處理轄區企業軍轉幹部的維穩解困工作。
(十七)負責對各鄉鎮、街辦,區直各部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宣傳、政務信息、信訪維穩、統計工作。
(十八)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朱興國
象山區委組織部副部長、象山區人社局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財務、人事、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及黨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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