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激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實施辦法

《柳州市激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實施辦法》是柳州市為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發企業自主創新活力,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柳州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和創新型城市建設,根據《科技強桂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關於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柳州市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檔案精神,結合柳州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發企業自主創新活力,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我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和創新型城市建設,根據《科技強桂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關於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推動科技創新促進柳州市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財政從本級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對企業先期投入的自主研發經費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該補助屬獎勵性後補助(以下簡稱獎補),由企業自主統籌用於後續研發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支出額,是指企業上一年度自主投入開展研發活動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研發經費支出數額,不包含來自各級政府部門的科技活動資金。本辦法所稱企業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增長額,是指企業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支出額對比前三年度(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年份計算)支出額平均值增長的數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瞪羚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獲得自治區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的瞪羚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本辦法所稱獨角獸企業是指市場上成立時間較短(成立不超過10年)、由投資人或者估值機構估值超過10億美元的創業公司。
第五條 該獎補工作主管部門為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或委託專業機構依據有關規定對企業申請獎補資金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 獎補對象與方式
第六條 本辦法的獎補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柳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良好科研信用的企業。
(二)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且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期結束之日止已向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並享受了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實際研發費用額超過100萬元(含)的企業。
第七條 獎補資金採取一次性撥付經費的方式,實行誠信化管理,無需簽訂項目契約及開展結題驗收。
第三章 獎補標準
第八條 獎補由基礎獎補、專項獎補和增量獎補三部分組成,具體標準如下:
(一)基礎獎補
基礎獎補總額占當年財政獎補資金預算總額30%。若企業申請的基礎獎補總額超出當年財政獎補資金預算總額30%的,按相應比例調減獎補標準。基礎獎補按企業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支出額分段核算、累計獎補。企業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支出總額超過100萬元、不足1000萬元(含)的,按支出總額的3%核算;企業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支出額超過1000萬元的,按支出總額的4%核算。
年度內單個企業基礎獎補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若企業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支出額超過20億元(含),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補,不受200萬元的限制。
(二)專項獎補
專項獎補總額占當年財政獎補資金預算總額30%。若企業申請的專項獎補總額超出當年財政獎補資金預算總額30%的,按相應比例調減獎補標準。專項獎補分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獎補、瞪羚企業認定專項獎補、獨角獸企業認定專項獎補。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獎補。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按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支出額4%核算,且獎補金額不超過10萬元;再認定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支出額5%核算,且獎補金額不超過15萬元;首次實現“雙升”的企業(即高新技術企業升級為規上企業或規上企業升級為高新技術企業),增加1%核算額度,且增加額度不超過5萬元。
瞪羚企業認定專項獎補。獲得當年度瞪羚企業認定的企業,按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支出額10%核算;年度內瞪羚企業認定專項獎補金額不超過30萬元,且在本辦法實施期限內只給予一次獎補。
獨角獸企業專項獎補。進入當年度獨角獸企業榜單的企業,按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支出額10%核算;年度內單個企業獨角獸企業專項獎補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同時滿足多個專項獎補條件的,只可申請一項,不予疊加獎補。
(三)增量獎補
增量獎補總額為當年財政獎補資金預算總額40%與基礎獎補、專項獎補部分的剩餘資金之和。按企業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增長額的一定比例(獨角獸企業10%、瞪羚企業6%、國家高新技術企業5%、其他企業3%)再給予增量獎補。
年度內單個企業增量獎補金額不超過300萬元。若企業申請的增量獎補總額超出當年對應支出總額的,按相應比例調減獎補標準;增量獎補總額未達到當年對應支出總額時,按相應比例調增獎補標準。
申報增量獎補的企業需同時完成年度研發統計各項工作,會計科目中需要有研發費用科目,同時做好研發輔助賬,因前三年度未向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且未享受稅前加計扣除,造成無對比數據的企業,則不享受增量獎補。
第四章 工作程式
第九條 獎補工作按照企業申請、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兩部門進行局際會商審核、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下達柳州市科技計畫的程式實施。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一)市科技局發布獎補申報通知。
(二)企業在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或完成年度統計工作後,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三)市科技局組織或委託專業機構,依據市稅務局提供的稅收征管系統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名單及對應的研發經費支出數額,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和匯總;市統計局對企業申報數據依據企業在統計平台上填報數據進行審核;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兩部門進行局際會商審核擬獎補企業名單和獎補金額。 
(四)由市科技局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調查不成立的,經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由市科技局與市財政局會簽即可發文下達科技計畫。
(五)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根據市科技計畫檔案撥付獎補資金。
第五章 實施管理職責
第十條 市科技局負責提出年度獎補專項資金預算申請;組織開展研發後補助績效評估,出具年度報告;牽頭組織申報、會審、計畫下達、信息公開等工作;督促企業按本辦法規定使用獎補資金;開展科技計畫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相關係統平台建設、管理及信息共享。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負責核定年度獎補專項資金預算,參與會審並聯合下達柳州市科技計畫,撥付獎補資金,組織財政監督檢查和總體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市稅務局負責提供稅收征管系統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名單及對應的研發經費支出數額。
第十三條 市統計局負責對企業申報數據進行審核。
第十四條 企業應切實履行法人主體責任,恪守科研誠信,建立健全內部研發經費管理和使用制度,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做好研發活動台賬管理,並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研發後補助績效評估。接受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的監督檢查工作,按要求開展相關整改工作。對獎補工作中,企業存在的不良信用行為,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依據有關規定暫停撥付或追繳相關財政經費,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進行依法處置。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柳州市激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實施暫行辦法》(柳政規〔2019〕16號)與原柳州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獎補措施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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