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實施辦法

《南昌市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實施辦法》已經南昌市政府2020年6月23日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南昌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本實施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部署和江西省創新型省份建設的要求,改進財政科技專項經費投入方式,引導我市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成為研發投入和技術創新的主體,促進我市科技創新能力快速提升,根據《江西省加大全社會研發投入攻堅行動方案》(贛發〔2016〕85號)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洪發〔2016〕20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以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支持企業開展研發活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為原則,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確保科學、客觀、公平、公開、公正,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研發費用是指企業在研發創新時,專項用於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研發經費投入的總和。企業研發費用由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等有關檔案規定歸集。國家有新修訂政策依據,以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科技計畫中設立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專項,補助資金在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列支,用於引導和激勵企業加大研究開發投入。鼓勵縣區(開發區)參照本辦法,設立財政專項資金,開展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
第四條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以及縣區(開發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財政局是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的實施、管理和監督部門,分別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市科技局負責補助資金的預決算、審批、監督管理。市財政局負責補助資金的資金撥付和監督管理。
縣區(開發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縣區(開發區)財政局負責補助資金的撥付辦理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補助對象
第五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南昌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企業,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規定辦理了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
(二)納入研發統計調查範圍的規模以上企業填報了《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的;
(三)建立了研發費用明細輔助賬的。
第三章  補助方式及依據
第六條  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採取獎勵性後補助一次性撥付經費的方式。
第七條  企業以稅務部門提供的該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額作為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計算依據。
第四章  補助標準
第八條  企業研發費用總量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一)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以下的,按照支出額的5%給予補助。
(二)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高於500萬元、不超過1000萬元(含)的,對其中的500萬元給予25萬元補助,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額的4%給予補助。
(三)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高於1000萬元、不超過5000萬元(含)的,對其中的1000萬元給予45萬元補助,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額的3%給予補助。
(四)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高於5000萬元、不超過1億元(含)的,對其中的5000萬元給予165萬元補助,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額的2%給予補助。
(五)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高於1億元的,對其中的1億元給予265萬元補助,1億元以上部分按照支出額的1%給予補助。單個法人企業總量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條  企業研發費用增量部分補助。按企業上一年度新增研發費用的10%予以補助,單個法人企業增量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條  補助經費總額未超出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按上述標準予以補助;補助經費總額超出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按相同比例調整(減)補助標準。
第五章  申報與審批
第十一條  企業上一年度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數據由市稅務局提供。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收到相關研發投入的數據後應及時反饋給縣區(開發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發布當年的南昌市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專項申報指南。
第十四條  企業按申報指南要求,向縣區(開發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及上一年研發費用後補助申請。
第十五條  縣區(開發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研發費用後補助申請進行審核,匯總擬補助的企業名單、擬補助經費後報市科技局。
第十六條  填報了國家研發統計調查表、沒有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規模以上企業,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現場評審,確定研發費用補助數額。
第十七條  市科技局核定全市本年度擬補助的企業名單,會同市財政局核定補助經費。
第十八條  市科技局對擬納入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名單向社會公示。
第十九條  公示期結束後,市科技局將無異議公示結果和補助清單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補助資金下達給縣區(開發區)財政局,由縣區(開發區)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給企業。
第二十條  為加快財政資金支出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可採取“先預撥後清算”的方式先期將資金下達給市科技局或縣區(開發區)財政。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區分正常的生產成本費用支出和研發費用支出,真實合法填報研發投入數據,一經發現通過弄虛作假手段獲取研發經費投入補助的,市、縣區(開發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將會同財政部門收回補助資金,取消所涉企業未來5年申請市級科技項目的資格,且未來5年不推薦其申報上級科技部門項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專項為後補助,無須簽訂項目契約書。企業應將補助經費用於後續研發活動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  獲補助企業應自覺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研發費用後補助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每年對上年度企業研發費用給予補助。有關政策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原《南昌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實施辦法(試行)》(洪府廳發〔2018〕157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1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政策。經過三年的實施,對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企業R&D經費投入持續增長,企業作為研發的主體,作用不斷顯現,助推了我市研發投入強度不斷增長。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第十二次黨代會關於“完善長期穩定持續投入機制,引導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科研投入”精神和《南昌市在全面建設創新江西中充分彰顯省會擔當實施方案》“推進研發投入攻堅行動”的要求,使有限的財政資金髮揮更大的效益,更加有效的促進我市R&D的增長。今年我們對2020年的政策進行了修訂完善,擬定了《南昌市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2022年第30次常務會審議通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有7章20條:
第一章(第1-3條)總則。主要闡述制定檔案的依據、研發費用的定義和研發費用後補助資金的列支範圍;
第二章(第4條)補助對象。主要闡述申報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的企業所需具備的條件;
第三章(第5-6條)補助方式及依據。主要闡述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採取的補助方式和依據;
第四章(第7條)補助標準。主要明確了分段補助的比例和最高限額;
第五章(第8-13條)主要闡述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的申報程式和補助資金下達程式;
第六章(第14-18條)監督管理。主要闡述市縣(區、開發區)兩級科技部門和財政部門對企業研發費用後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職責,企業的誠信規則與資金使用方向,以及補助資金“就高不重複”的原則;
第七章(第19-20條)附則。主要闡述鼓勵縣區參照設立專項資金及《實施辦法》生效日期。
三、主要特點
我局對原《實施辦法》結構做了全面調整,重點修改了“補助對象、補助依據、補助標準、審核程式、監督管理”等五方面內容,修訂後的《實施辦法》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導向更明確。現行政策的補助對象是按規定辦理了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和納入研發統計調查範圍的規模以上企業。《實施辦法》明確補助對象為納入國家研發投入統計調查,並按要求填報了研發活動的相關數據的企業,支持納統企業的導向非常明確,推動我市全社會R&D經費投入穩步增長。
二是重點更突出。現行政策屬於普惠型政策,補助範圍廣,只要企業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就可以享受政策補助。《實施辦法》明確只對研發投入達200萬元以上企業進行獎補,集中資金支持重點企業,讓有一定研發能力的企業不斷做大做強。
三是管理更規範。現行政策規定企業的申報材料只需提交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及研發費用後補助申請。《實施辦法》明確在企業提交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及研發費用後補助申請的基礎上,縣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查。同時,明確了市縣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增加了對違規企業的處罰條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