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南昌民用航空產業發展的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航空產業發展戰略,市委、市政府加快推進航空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促進南昌航空產業做大做強,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支持南昌民用航空產業發展的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9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11日
  • 發布單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一、明確政策支持對象
1.在南昌市註冊的從事民用航空製造與民用航空產業鏈配套的企業及平台。
二、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2.組建航空投資公司。組建江西航空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資本30億元人民幣,為引進航空產業重大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3.給予企業貸款貼息。對南昌市民用航空製造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對每個項目貸款本金累計總額不超過1億元部分給予不超過3年的貸款貼息,貼息標準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若貸款利率低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則按實際貸款利率計算,企業每年承擔貸款金額的1%,其餘利息部分由市與受益財政各承擔50%。
三、支持航空製造業發展
4.降低企業用房成本。對企業自建或購置用於生產經營的用房,按每平方米200元,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租賃生產經營用房的企業,租賃房產屬國有性質的,按照“三免三減半”給予租金優惠;租賃房產屬社會房產的,參照“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標準,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的租金補貼。
5.支持企業研發創新。對整機研製生產企業,新機型首次拿到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的,分別獎勵300萬元。支持航空製造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對新認定或批准建設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6.給予核心設備採購補貼。對投資整機及相關製造設備的航空產業鏈重大項目企業,按其實際完成核心設備採購額的6%,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貼。
7.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市內整機研製生產單位向市外銷售民用航空飛行器,首架份按採購發票總價(不含稅)的15%,給予研製生產單位最高300萬元獎勵。
8.支持企業國內外參展。對參加經相關部門核准或統一組織的國內外知名專業展覽的企業,給予每個展位展位費(9㎡展位租金)100%,以及每個展位兩人交通費(經濟艙)、住宿(因公出國標準)70%的補助。
9.支持“民參軍”企業發展。對新獲得省級軍民融合示範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經濟動員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承制單位註冊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武器裝備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單位),每個資質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牽頭制訂國家軍用標準並完成的企業及研發、檢驗檢測等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專項補助;對主要參與制(修)訂並完成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專項補助。對參與中央軍委有關裝備部門、軍兵種裝備部門及國家國防科工局下達的軍品任務、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研製項目的企業,按其實際承擔項目研發契約金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四、加快培育通航市場
10.購買通航公共服務。按照《省發改委、省國防科工辦、省財政廳關於全省各設區市購買通用航空公共服務的暫行辦法》(贛發改交通〔2017〕724號),財政部門每年安排不少於800萬元,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購買本地通航服務。
11.支持通航服務中心建設。支持成立通航服務中心,加快建設固定運營基地(FBO)、飛行服務站(FSS)以及飛機維修基地(MRO)等平台。對在南昌市開展飛機維修、總裝、改裝、物流及通航運營的企業,在瑤湖機場進行通用航空作業飛行、航班飛行、教學飛行、試飛、轉場飛行時,由瑤湖機場收取的起降費、夜航費、停場費等費用,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支持。
12.支持通航培訓企業發展。對落戶我市的通航培訓企業,按其年培訓收入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五、大力引進培育人才
13.引進培育高層次人才。參照《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洪才字〔2018〕4號)提出的A、B、C、D類4個層次分類標準,對航空產業的新引進或新培育的A、B、C、D類人才按照《關於實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動計畫的意見》(洪發〔2018〕8號),享受相對應的人才政策。對公務及通用航空服務類企業引進的飛行小時超過200小時以上的持商照飛行員,直接納入我市緊缺急需人才需求目錄,並給予每人50萬元獎勵。
14.支持人才配偶落戶和子女入學。航空產業引進的A、B、C類人才及緊缺急需人才,其配偶隨調,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按原單位編制性質和職級予以安排,其它類型的優先推薦就業;其子女入學優惠政策,按《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洪教基字〔2018〕5號)執行。
15.給予海內外高端人才獎勵。鼓勵航空企業和中介機構大力引進航空產業A、B、C類人才。由航空企業引進的人才,年薪20-50萬元的按5%,年薪50萬元及以上的按10%,給企業發放最高200萬元的引才獎;由中介機構引進的A、B、C類人才,每引進一人,分別給予中介機構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單戶中介機構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
16.為外籍專家提供停居留便利。開闢人才辦理出入境證照綠色通道,對來昌工作的外籍人才及家屬,其簽證和停留證件三個工作日內辦結,居留證件七個工作日內辦結,並試點下放“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審批許可權。
六、附則
17.對投資總額大、產業關聯度高、帶動作用強的重大項目,可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政策支持。
18.本暫行辦法由市工信委負責解釋。由市工信委、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兌現,所涉及的財政扶持資金由市與受益財政各承擔50%。本暫行辦法與市里其他扶持政策重複時,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複享受的原則執行。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暫定3年。

印發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支持南昌民用航空產業發展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關於支持南昌民用航空產業發展的暫行辦法》已經2018年8月1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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