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業基礎研究投入認定和後補助管理暫行辦法

2022年2月,四川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發布《四川省企業基礎研究投入認定和後補助管理暫行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企業基礎研究投入認定和後補助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
全文,

全文

四川省企業基礎研究投入認定和後補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鼓勵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發〔2021〕8號)、《四川省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後補助管理辦法》(川財規〔2021〕10號)等相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企業基礎研究是指為獲得套用原理性新知識、新發現、新發明進行的獨創性研究活動(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主要包括:
(一)圍繞量子科學、腦科學、合成生物學、空間科學、深海科學等重大科學問題開展的基礎性、原創性科學研究。
(二)瞄準國際科技前沿重要方向,聚焦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安全、改善民生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開展的前瞻性、引領性重大自然科學問題研究。
(三)以進口替代、自主可控為目標,為獲取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開展的基礎性研究活動。
(四)以創新思維為根本,著力突破傳統科研理念和範式,能夠帶來產業升級換代或具有巨大市場潛力的顛覆性技術研究活動。
第三條 企業申請基礎研究後補助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兩年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
(二)企業研發領域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和四川省重點產業領域。
(三)企業自主創新活躍,科研項目管理規範,設有科研財務助理,財務核算健全,按規定範圍列支、歸集研發費用,設立研發會計科目或支出輔助賬,可反映企業基礎研究開展情況。企業在核算周期內向統計部門報送了研發活動數據。
(四)企業近兩年來運行正常,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科技違規事件,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均為誠信或良好(未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範圍的企業,近兩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第四條 科技廳主要負責政策制定、組織申報、材料審核、擬訂補助資金分配建議方案。財政廳主要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資金下達等工作。
第五條基礎研究投入後補助額度以企業上年度基礎研究實際支出為基數(不含財政投入),給予40%以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支持。財政補助的實際比例由科技廳、財政廳結合當年度省科技計畫專項資金預算測算確定,在當年申報通知中明確。
第六條已經享受同一年度市(州)企業基礎研究投入財政補助政策的企業,不得重複申報當年省級補助。
第七條企業申報基礎研究投入後補助不與申報其它科技計畫項目衝突。企業按照《四川省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後補助實施暫行辦法》(川科高〔2020〕21號)檔案申報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應扣除基礎研究投入。
第八條科技廳會同財政廳發布年度申報通知,明確相關要求和具體流程。申報省級補助的企業按申報通知要求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補助申請表和相關材料。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作為推薦單位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會同市(州)財政管理部門,負責申報工作的審核、匯總與推薦,並將匯總表函報科技廳。省屬企業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與推薦,中央在川企業直接報送科技廳。
第十條 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的基礎研究投入進行核實和認定。根據專家認定結果和企業基礎研究投入統計測算數據,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科技廳商財政廳擬定直補企業名單及補助額度,並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財政廳會同科技廳按程式報批後撥付下達。
第十一條 後補助經費由企業自主安排統籌使用,用於與科技創新活動相關的支出,不得開支罰款、捐贈、贊助等。
第十二條 對違規違法獲取、使用補助資金的,按照有關規定和法律進行處理、處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科技廳、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