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實施細則

《杭州市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實施細則》是202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通知檔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製造業計畫”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杭州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023〕3號)等政策意見,建立科技資源配置績效導向機制,激發企業創新投入內在動力,制定本細則。
一、本細則實施對象是指依法登記註冊的、並經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等認定有效的各類國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市級總部企業;財政補助是指由市財政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用於引導和獎勵企業增加研發費用投入的專項補助。
二、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研發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企業研發費用由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等有關檔案規定歸集。國家有新的修訂政策依據,以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三、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採取事後補助方式。在全面執行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基礎上,對研發費用投入較上年度增量較多的企業,按不超過新增研發費用投入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四、獲得財政補助的企業研發費用投入為企業自有資金投入部分,不包含各級財政性資金。企業應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中完成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計算財政補助的企業研發費用投入以企業實際申報的加計扣除額為基準。
五、獲得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研發領域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符合浙江省打造“網際網路+”、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和杭州市重點發展的智慧型物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新材料、綠色能源等五大產業領域。
(二)企業經營滿2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企業自主創新活躍,研發項目管理規範,財務核算健全,按規定範圍列支、歸集研發費用並單獨建賬。其中,規上企業的研發費用投入應同時在企業統計報表系統正常反映。
(三)企業運行正常,經濟、科技、安全、環保領域等均無重大違規行為,且未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六、補助對象和標準。
(一)補助對象。
1.經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企業經營規模應符合《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的規定: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補助對象為當年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較大、分組排序居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中,規模以上企業為增量200萬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200家;規模以下企業為增量50萬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400家。
2.經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先進制造與自動化”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其經營規模,給予分檔補助。其中,經營規模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一併納入科技型中小企業補助範圍;經營規模超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簡稱超規高新企業,下同),補助對象為當年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200萬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100位的企業。
3.經認定的市級總部企業。補助對象為當年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200萬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50位的總部企業。
(二)補助標準。
1.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上科技型中小企業,按不超過新增研發費用投入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規下科技型中小企業,按不超過新增研發費用投入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
2.“先進制造與自動化”領域超規高新企業。按不超過新增研發費用投入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
3.市級總部企業。按不超過新增研發費用投入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其中,評定為“三星”及以上級別的市級總部企業,補助標準上浮1個百分點,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
七、補助流程。
(一)遴選補助企業。在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完成年度彙算清繳基礎上,市科技局依據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研發費用信息,會同市統計、發改等相關部門和各區、縣(市)科技局,篩選符合補助條件的企業。
(二)提出補助方案。按財政補助資金預算,測算當年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比例,制定年度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補助方案。
(三)社會公示。補助方案經市科技局行政決策後,在杭州市科技局官網等公示。公示期間,異議信息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市)科技局統一受理,區、縣(市)科技局會同本地財政、稅務、統計等部門進行初查核對。市科技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區、縣(市)科技局上報初查情況進行覆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覆核。企業主動放棄補助,應在公示期間書面致函市和區、縣(市)科技局。
(四)下達補助計畫及補助資金。對經公示無異議、覆核排除異議的企業,市科技局制定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計畫,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補助資金。市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原則上通過涉企資金兌付通道撥付至企業。
八、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資金由市本級和區、縣(市)按現行財政體制共同承擔。鼓勵各區、縣(市)加大對企業研發費用投入的補助力度。區、縣(市)可在執行市級補助政策、落實補助資金基礎上,降低補助基準條件,擴大補助範圍,提高補助標準。
九、獲得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的企業,應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市和區、縣(市)科技、財政部門開展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補助資金套用於企業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
十、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納入科研誠信信息管理範圍。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市科技局追繳補助資金,記錄科研誠信檔案,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十一、本實施細則如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存在重疊、交叉、不一致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如遇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後政策為準。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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