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的通知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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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企業到海外設立、兼併和收購研發機構,跨國公司和國外知名研發機構在我市新設立高水平研發機構,對其購置的研發試驗關鍵設備按其實際支出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五)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
1.對企業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並實現成果在渝成功轉化的重大研發項目,按技術契約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財政局)
2.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的職務科技成果轉讓獲得的收益,可提取不低於50%的收益比例,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和團隊。(責任單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將橫向課題、專利創造、標準制定及成果轉化納入崗位考核、評獎、晉升職稱的參考依據,在評定工程類副高級以上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企業工作1年以上或進行過產學研項目合作開發的人員。(責任單位: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六)支持企業新產品研發及產業化。
對企業開發的新產品,經鑑定投產後,按鑑定當年的銷售收入和研發投入強度分檔給予新產品開發項目後補助支持,鼓勵企業對新產品進行改進提升。(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七)加強技術標準制定和實施。
對牽頭制定並獲批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
(八)開展首台(套)首購保險補償及風險補貼。
1.對參加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的,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的企業,列入國家《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指導目錄》的裝備產品,按國家相關檔案執行。列入《重慶市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指導目錄》的裝備產品,市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參照國家補貼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2.對首購首用經認定的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市內企業,按照購買產品實際支付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補貼,作為風險補償,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九)支持科技人員創新創業。
1.建立促進國有企業創新的激勵制度,對在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激勵方案由企業管理層制訂,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報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受其委託的企業核准或備案。(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2.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地稅局)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帶項目、成果離崗創辦企業的,3年內保留原人事關係和崗位等級。(責任單位: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4.積極支持企業內部創新、創業等新型研發模式的形成,對通過開展眾創、眾包、眾籌等內部孵化模式培養研發團隊的企業擇優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十)引進高層次和緊缺人才。
1.支持市外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攜科技成果來渝創新、創業,對創辦企業的落地團隊可進行基金參股支持,財政投入形成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按契約約定,可部分或全部獎勵給科技人才團隊。(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2.企業引進產業急需專業人才,年收入在30萬元以上、從事核心技術或技能崗位、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契約的,2年內按引進人才年收入的一定比例對企業進行補貼,降低企業引智成本。(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三、工作要求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實施細則、方案及配套政策,並加強對有關工作的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若發現企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一經查實,除要追回已經取得的相應補貼(獎勵)外,還要將其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3年內不得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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