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挖掘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和重慶特色文化,助推文化強市建設和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36號),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二、主要任務,三、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全市各級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民眾藝術館、紀念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及其他掌握各種形式文化資源的文化文物單位為實施對象和範圍。以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文化強市建設為引領,創新體制機制,充分調動文化文物單位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加大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力度,推動全市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合理利用、創造性轉化和可持續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進一步發揮文化資源在推動經濟發展、滿足消費需求和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全市文化文物單位中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各試點單位基本形成完善的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增強。到2020年,力爭在全市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領域培育一批市場主體、集聚一批專業人才、塑造一批品牌產品,建成形式多樣、特色鮮明、富有創意、競爭力強的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體系和行銷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文化資源梳理與共享。
加強對全市文化文物資源的系統梳理、分類整理和數位化轉化。推動市級有關單位實施重慶市文化藝術歷史記錄工程,加快歷史文化作品搶救性數位化轉型保護進程,深入開展全市戲曲劇種普查,推動古籍整理出版,全面推進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和市級非遺項目資料庫建設試點工程,用好用活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支持文化文物單位建設歷史文化資源信息庫和創意資源資料庫,建立一批具有開發潛力的文物、文字、符號、造型、工藝等數據資源,並依託可移動文物數據共享平台、公共文化物聯網、網際網路等渠道向社會發布。依託市著作權保護中心和各種著作權交易平台,對接文化文物資源智慧財產權專業保護、鑑定評估和許可授權服務,促進文化文物資源的社會共享和深度開發利用。
(二)充分調動文化文物單位積極性。
鼓勵具備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依託自身資源,在堅持正確文化導向的前提下,採取多種方式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允許開展試點的文化文物單位自主投資設立經營性企業或與社會力量合資合作設立企業;鼓勵開展試點的文化文物單位授權其他企業開發經營,採取限量複製、加盟製造、委託代理等多種形式進行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已設立企業的文化文物單位,要充分利用優勢,盤活、整合資源,以企業為主體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應按照預算管理及財務和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並明確新產品智慧財產權歸屬。支持文化創意產業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聯手文化文物單位,運用優質資源引進和孵化文化創意產品設計企業。鼓勵具備條件的非國有文化文物單位充分發掘文化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同等享受相關政策支持。促進國有和非國有文化文物單位開展交流合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文化文物單位積極創建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示範單位,優先推薦、評選國家級和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基地。
(三)提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水平。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機制。鼓勵、支持開展試點的文化文物單位採取聯合或自主方式,充分利用網路平台、媒體渠道、社會組織等,開展文化創意產品設計方案徵集、創意產品設計比賽,推動設計作品成果轉化和套用。支持文化文物單位採用外包、眾包、合作等方式,利用智力資源參與產品研發設計。鼓勵文化科技創新,加強關鍵技術和核心工藝研發攻關,促進傳統工藝再現、多維數據採集、3D建模列印、虛擬現實等高新科技的套用和支撐。在文化創意設計機構、高等院校文化創意設計人員中挑選優秀人才建立文化創意產品研發設計智力資源庫。圍繞紅岩精神、抗戰大後方、三峽文化、巫文化、巴渝特色等主題,結合重要節會、重大活動和重要展覽,推出一批有特色的精品文化創意產品。結合幹部黨性教育基地、中小學生利用博物館學習機制,制定黨性教育文創產品清單和青少年文創產品清單,開發符合各類群體特點的優質文化創意產品。著力豐富文化創意產品結構,做強圖書、音像製品、工藝紀念品等傳統品類,注重依託演藝、影視、旅遊、教育、地域和民族特色產品等開展跨界融合,套用多種載體和表現形式,開發藝術性和實用性有機統一、適應現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創意產品。推動優秀文化文物資源與新型城鎮化、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更多融入公共空間、公共設施、公共藝術的規劃設計,促進歷史文脈有機融入城鄉風貌。
(四)建設文化創意產品行銷體系。
提升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設計企業在品牌保護、管理、推廣方面的意識和水平,大力培育具有重慶特色的文化創意產品品牌。加強行銷資源整合力度,探索適合全市文化創意產品統籌行銷策略,將文化創意產品納入擴大城鄉文化消費試點範圍。建立利用市內、國內主流媒體宣傳推廣優秀文化創意產品的長效機制。積極參與精品文化數字產品展覽推廣項目,在重慶文化產業博覽會上設立文化創意產品特展,組織我市優秀文化創意產品參加國內外文化交流活動和知名展會。引進社會力量建立文化創意產品集中展銷點,重點布局在旅遊景點、重點商圈、交通樞紐、大型文化設施等區域。文化文物單位在保證公益服務前提下,可將自有空間用於文化創意產品展示、銷售,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多點布局專賣店或代銷點。結合陳列展覽、主題活動、館際交流,配合流動博物館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軍營、進企業等,開展相關產品推廣行銷。用好“網際網路+”行銷手段,推動文化文物單位發展電子商務和體驗式行銷。
(五)創新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激勵機制。
指導試點單位健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收入分配機制和激勵機制,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在全市文化文物單位定級評估和免費開放績效考核中突出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重要性和指標權重,引導文化文物單位加強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方面取得的相關收入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可用於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徵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和按規定給予相關人員績效獎勵等。開展試點的文化文物單位有關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經單位批准,可以兼職到本單位附屬企業或合作設立的企業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活動;涉及幹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問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參照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有關政策完善引導扶持激勵機制,可將試點文化文物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業績掛鈎,對達到經營目標的單位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並可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對在開發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予以獎勵。鼓勵文化文物單位探索構建不同經營模式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收益在相關權利人之間的合理分配、多贏互利機制。具體激勵管理辦法由市文化委負責制定。
三、保障措施
(六)穩步推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工作。
積極推進重慶美術館、重慶圖書館、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重慶紅岩革命歷史博物館和重慶自然博物館等國家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的各項工作。開展市級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工作,積極組織各文化文物單位申報,並由市文化委遴選一批文化資源豐富、體制機制完善、人才力量雄厚、文創產品開發基礎較好的市級和區縣級文化文物單位開展試點。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試點單位突出公益導向,結合理事會、基金會制度建設,加強文化創意產品經營管理。允許試點單位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開展探索。
(七)落實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支持政策。
企業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優先申報“網際網路+中華文明”行動計畫和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認真落實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等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支持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接市科技型企業培育“百千萬”工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納入全市科技型企業資料庫,並享受相關扶持政策。整合利用市財政現有資金渠道,支持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為試點單位提供項目補助、貸款貼息和業績獎勵。對接市文化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各專業投資基金、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等金融資源,鼓勵運營眾籌、眾扶等方式,拓展經費來源渠道。推動市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出資,引入優質資本,設立文化創意產品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以市場化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入。
(八)強化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運營人才培養。
結合“文化優才培養計畫”,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人才培養列入重點培訓項目,舉辦專題培訓班,重點培養高端創意研發、經營管理、行銷推廣人才。推動文化文物單位和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企業積極參與各級各類學校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探索現代學徒制、產學研結合等人才培養模式,為學生實習提供崗位,提高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用性。推動文化文物單位制定人才培養計畫,建設兼具文化素養和經營管理、設計開發能力的人才團隊,通過多種形式引進優秀專業人才,進一步暢通國有和民營、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人才流動渠道。
(九)加強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組織實施。
由市文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商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審計局、市工商局、市統計局、市旅遊局等部門協同配合,加強對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政策制度體系和發展規劃,做好政策宣傳、引導扶持和統計監測等工作。有關部門、各試點單位及其他文化文物單位要協同聯動,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規範引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學論證,確保質量,防止一哄而上、盲目發展。強化開發過程中的文物保護和資產管理意識,制定嚴格規程,健全財務制度,防止破壞文物,杜絕文物和其他國有資產流失。強化文化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大侵權懲處力度,創造良好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