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的關於印發《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於2014年11月12日由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機構: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 發布日期:2014年11月12日
- 生效日期:2015年1月1日
- 有效期限:5年
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實施方案,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實施方案,補助原則,補助對象,補助方式及依據,補助標準,補助經費來源,工作程式,監督管理,其他,
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實施方案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11月12日
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實施方案
為引導我市企業持續加大研發(R&D)經費投入,成為技術創新和研發投入的主體,力爭2017年實現全市研發經費倍增、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 GDP)比重達到2.7%的目標,促進我市科技創新能力快速提升,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補助原則
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以全面支持企業開展研發活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為原則,確保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並接受社會監督。
補助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企業。
補助方式及依據
企業研發經費投入補助採取獎勵性後補助一次性撥付經費的方式,由市、區兩級財政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度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為企業自身投入的研發經費,不包含來自各級政府部門的科技活動資金。對不同類型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度的核定途徑分別為:
(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提供在我市統計聯網直報平台上依法填報的《企業科技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表》,最終以國家統計部門核定的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度作為後補助的依據。
(二)其他企業。
其他企業須按規定開展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備案工作,最終以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數額作為後補助依據。申請研發補助的企業應按有關檔案規定的範圍列支研發經費,單獨設立明細賬。
補助標準
對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度相應的補助標準如下:
(一)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不足1億元的,按支出額的5%給予補助。
(二)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高於(含)1億元、不足5億元的,對其中1億元給予500萬元補助,其餘部分按支出額的2.5%給予補助。
(三)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高於(含)5億元、不足10億元的,對其中5億元給予1500萬元補助,其餘部分按支出額的2%給予補助。
(四)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高於(含)10億元的,對其中10億元給予2500萬元補助,其餘部分按支出額的1%給予補助。
補助經費來源
市和各區科技計畫中設立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專項,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安排專項資金對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給予後補助。對每個受補助企業,由市、區財政各承擔補助額度的50%。
工作程式
(一)每年在國家統計部門最終核定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度的一個月內,由市統計部門整理上一年度有研發經費投入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單及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並反饋給各區科技部門、統計部門;每年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後一個月內,由各區稅務部門整理上一年度有研發經費投入的,除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名單及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數額,並反饋給各區科技部門;
(二)市科技部門發布當年的《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專項申報通知》;
(三)企業按通知要求,向各區科技部門提交本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申請;
(四)各區科技部門會同統計部門、稅務部門、財政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申請進行審核,匯總擬補助的企業名單、擬補助經費以及區財政擬補助經費後報市科技部門;
(五)市科技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核定全市各區本年度擬補助的企業名單、補助經費,以及市、區財政分別承擔的補助經費;
(六)市科技部門按照《廣州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穗科信〔2014〕1號)的規定對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名單向社會公示;
(七)市科技部門將經過公示的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名單報市政府審定;
(八)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名單經市政府審定後,由市科技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市政府批覆聯合發文下達由市財政承擔的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經費,並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
(九)各區科技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發文下達由各區財政承擔的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經費。
監督管理
(一)各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區分正常的生產成本費用支出和研發費用支出,真實合法填報研發投入數據,一經發現通過弄虛作假手段獲取研發經費投入補助的,市、區科技部門將收回補助資金,取消所涉企業未來三年申請市、區科技項目的資格,且未來三年不推薦其申報上級科技部門項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補助經費由企業統籌安排使用,獲補助企業應對補助經費以及以該經費發生的支出進行專賬管理、單獨核算。
(三)獲補助企業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其他
(一)各區人民政府應優先安排區財政科技經費用於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並宣傳、發動區內企業積極申報。
(二)自2015年起每年對上一年度企業投入的研發經費給予補助。
(三)本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或有效期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