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介紹
廣州市統計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完成上級機關和市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廣州地區統計工作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訂和實施地方統計法規、規章、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市各部門和各區、縣級市統計工作的指導與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四)加強生產總值下算一級和下管一級工作。
主要職責
履行政府綜合統計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市及區、縣級市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區、縣級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及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市各部門和各區、縣級市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依法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和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依法協助管理區、縣級市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組織和指導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科學研究與統計國際交流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本系統事業單位和區、縣級市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組織建立並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系統,建立並管理巨觀經濟資料庫,指導各區、縣級市和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全局的公文處理、檔案、保密、信訪、財務、固定資產和後勤管理等工作;起草局工作計畫、總結及重要檔案;收集、整理、上報統計政務信息,編輯統計工作簡報;組織重要會議和活動;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貫徹執行;組織對局機關各處室和區、縣級市統計局的業務考核;負責統計系統由國家或地方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投資工作;對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審計。
綜合統計處
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綜合動態分析和預測,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統一管理、審核和對外提供全市統計資料及綜合性歷史資料;組織整理編輯統計年鑑等全市性資料;組織管理和協調統計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和綜合新聞稿;組織管理和協調全市統計分析工作;審核本局各處室及局直屬調查機構的統計分析及調研報告,編輯《廣州統計信息》。
法規制度處
負責草擬地方統計法規、規章;負責統計法規的實施和宣傳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方法,並結合地方實際進行補充、修訂;負責綜合性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和統計調查項目的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協調局機關各專業處室以及局直屬事業單位之間的統計業務關係;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和管理工作;規劃和組織全市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承辦審批和管理本局和所屬調查機構的統計調查項目及審核市直各部門超出管轄系統的統計調查項目的有關事項。
國民經濟核算處
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資源環境核算和經濟循環帳戶的編制;組織實施金融單位以及投入產出、國際比較項目的統計調查;對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相關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檢查評估和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相關的統計數據質量;指導區、縣級市統計局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以及廣州地區金融單位的統計業務、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負責國民經濟核算與金融統計制度方法研究。
農村統計處
履行對全市農林牧副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統計職能。為各級政府制定政策和計畫、進行經濟管理和調控提供依據。主要包括:農村基層組織情況、勞動力、耕地情況統計;農業生產情況統計;農業總產值(包括增加值和商品產值)統計;都市型農業統計、農業生產者價格統計、中間消耗調查、農民收入情況統計等。依照《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制訂和執行農村統計報表制度,確保統計調查數據的真實性。
工業交通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能源、運輸、郵電統計調查,蒐集、整理、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開展相關統計分析與預測工作;檢查評估各區、縣級市及市直有關綜合單位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全市工業、能源、運輸、郵電等綜合單位和基層企業開展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負責工業、能源、運輸、郵電統計制度方法研究。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中介物業、公用事業和城市建設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開展相關統計分析與預測工作;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的質量;組織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中介物業、公用事業和城市建設的企業(單位)開展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中介物業統計制度方法研究。
貿易外經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旅遊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提供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旅遊業及外經貿統計調查數據;開展相關統計分析與預測工作;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有關業務部門和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旅遊業企業開展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負責貿易外經統計制度方法研究。
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工資、社會、科技統計調查;蒐集、整理、提供人口、勞動工資、社會、科技等方面的統計資料;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考評;對婦女、兒童發展狀況開展統計監測與評估;開展相關統計分析與預測;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人口、勞動工資、社會、科技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負責人口、勞動工資和社會科技統計制度方法研究。
服務業統計處
建立和完善全市服務業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主要行業的統計調查,包括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房地產業(不包房地產開發經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等行業,全面、及時、準確地蒐集、整理服務業的行業統計資料,為完善國民經濟核算提供基礎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服務業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組織指導各區、縣級市服務業統計調查中心開展工作。
人事處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統計人員統計業務培訓及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全局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建、宣傳、統戰紀檢、監察、安全保衛、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統計國際交流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協助區、縣級市政府管理區、縣級市統計局局長;受國家統計局委託,負責國家統計局廣州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和企業調查隊的人員編制及幹部管理等工作。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設在人事處。
下屬單位
數據管理中心
制定我市統計信息化基本技術標準和運行規則;負責全市統計資料庫的建立和維護,管理我市統計調查的數據資源;組織實施我市統計調查數據處理;負責我市統計數據及信息系統運行安全;負責全市統計信息網路系統運行的技術支持;負責市統計局信息化固定資產設備管理;負責國家統計局廣州調查隊系統信息化建設。
普查中心
根據國家的安排,研究和提出廣州市普查計畫,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類問題;實施全市人口普查,工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和第三產業普查及其經常性統計調查,提供有關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數據質量,指導五項普查的統計基礎工作;對五項普查資料進行開發套用和統計分析,開展諮詢服務。
廣州分院
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局統計教育培訓工作意見,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教育培訓工作規劃,統計教育培訓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全市統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基地;負責廣州地區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諮詢中心
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產業,接受企業及社會各界(包括港澳地區和國外商社)的委託,組織提供統計諮詢,開展有償服務;並負有規劃、培育、發展廣州市統計信息、諮詢市場的功能。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專職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專職紀檢組副組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8名。
單列行政編制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0名。
領導信息
局長:賴志鴻
地址信息
單位地址:廣州市府前路1號市府大院
郵政編碼: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