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共黑龍江省委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促進技術成果產業化的意見》(黑髮〔2016〕23號),鼓勵我省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持續加大研發(R&D)費用投入,促進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快速提升,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研發投入、成果轉化的主體,特制定本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18年7月3日
  • 實施時間:2018年7月3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全文,檔案通知,解讀,

全文

 一、支持範圍及支持條件
 對實現成果產業化、產生經濟效益較好的我省企業,給予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支持,重點支持我省技術企業和進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企業。
 (一)必須是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獲得技術企業資格的我省企業,且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尚在有效期內。
 (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登記編號在有效期內且未被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撤銷資格的我省企業。
 支持的企業需符合條件(一),並符合條件(二)或條件(三)其中一項。
 二、核算依據及支持方式
 採取後補助方式對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投入進行支持。
 (一)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研發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具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有關規定進行歸集。
 (二)研發費用投入額度按照開展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備案工作時,稅務部門核定企業年度納稅可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經費支出數額為準。
 (三)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投入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含200萬元),按照研發費用投入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
 (四)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投入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但滿足研發費用投入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比重高於5%或近三年銷售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5%條件的,按照20萬給予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
 (五)後補助資金由省、市(地)聯合出資,各占50%。
 三、工作程式及資金撥付
 (一)省科技廳、財政廳聯合向市(地)發布擬支持企業名單及經稅務部門核定的企業研發經費支出數額清單。
 (二)各市(地)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清單進行核實和確認,聯合報送省科技廳、財政廳,對存有疑義、不予支持企業需附說明材料。
 (三)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市(地)報送的清單再次進行核定,提出擬支持企業名單和資金支持意見。
 (四)擬支持企業名單由省科技廳在入口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安排意見,待省政府批覆後,省科技廳下達支持計畫,省財政廳按程式撥付省級補助資金。
 四、監督與管理
 (一)後補助資金由企業統籌安排主要用於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支出,實行專賬管理、單獨核算。
 (二)對以弄虛作假手段獲取財政扶持資金的企業,省、市(地)科技和財政部門將收回補助資金,並將該企業記入省科技誠信記錄“黑名單”,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後補助資金。
 五、附則
 (一)本細則由省科技廳、財政廳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檔案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財政局:
現將《黑龍江省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18年7月3日

解讀

 按照要求,現就《黑龍江省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實施細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兩次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積極引導我省企業持續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從而帶動我省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增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出台了《黑龍江省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實施細則》。
 二、制定過程
 一是對省內企業研發投入情況進行調研。一方面針對規上企業,與省統計局聯繫,協調提供上一年我省企業研發投入相關數據。另一方面針對規下企業,向我廳園區處了解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落實情況。二是對數據進行反覆測算,根據測算情況設計補助標準。三是省稅局部門聯繫,了解我省企業申請加計扣除所需程式、依據等。四是與省財政廳反覆溝通,最終確定補助範圍、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式。
 三、政策依據
 《中共黑龍江省委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意見》(黑髮〔2016〕23號),第4條:實施企業技術成果研發後補助。支持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成果轉化主體。對實現成果產業化、產生經濟效益較好的科技型企業,按照上一年研發投入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研發投入後補助。後補助資金由省、市聯合出資,各占50%。
 四、主要內容
 (一)支持範圍及支持條件
 對實現成果產業化、產生經濟效益較好的我省企業,給予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支持,重點支持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和進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企業。
 (二)核算依據及支持方式
 採取後補助方式對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投入進行支持。
 企業研發費用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有關規定進行歸集。研發費用投入額度按照開展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備案工作時,稅務部門核定企業年度納稅可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經費支出數額為準。
 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投入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含200萬元),按照研發費用投入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
 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投入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但滿足研發費用投入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比重高於5%或近三年銷售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5%條件的,按照20萬給予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
 後補助資金由省、市(地)聯合出資,各占50%。
 五、主要目標及社會效益
 鼓勵我省科技型企業持續加大研發費用投入,促進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快速提升,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研發投入、成果轉化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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