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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科技成果轉化與套用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科技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市本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集成示範與再創新、我市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的研究套用和產業化開發、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高端創業團隊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創新聯盟建設、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配套資助等。
第三條 科技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資助獎勵資金、套用研究開發補助資金和管理費用。
第四條 資助獎勵資金。按照《雙鴨山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實施細則和任務分工方案》規定的各項資助獎勵資金,主要包括:
(一)對企業承擔的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予以資金補助;對實現成果產業化、經濟效益好的科技型企業給予研發投入資金支持。
(二)對在我市建立的各類國家、省、市級研發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項目研發或成果轉化落地資金資助。
(三)對在本市進行技術交易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按照技術交易契約金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
(四)對企業獲得國家授權的自主智慧財產權給予獎勵。
(五)對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和孵化載體按服務績效給予獎勵或補助。
(六)對定期評選出的科技成果轉化組織貢獻獎的單位、個人和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給予獎勵。
(七)對高端科技人才到我市創業給予創業啟動資金資助。
第五條 套用研究開發補助資金。對能提高行業科技創新能力、能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一般按不高於該項目研發投入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研發投入後補助支持。
項目研發投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有關規定進行歸集。
第六條 管理費用。是指市科技局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調研、評審或評估、招標、公示、監督檢查、驗收及績效考評等工作發生的支出。
管理費用在使用時,按實際需要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市科技局向市政府提出資金申請,報市政府審批後,在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三章 資助獎勵資金管理
第七條 對符合《雙鴨山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實施細則和任務分工方案》各項資助獎勵政策的,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由市科技局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機構或專家評定,並將評定結果和擬獎勵資金額度報請市政府批示。市政府批准後,市科技局將評定結果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資助獎勵項目,由市科技局提供市政府批示檔案和公示結果,市財政局將資金劃撥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照資金管理的要求支付至申請單位。
第四章 套用研究開發補助資金管理
第八條 套用研究開發補助資金主要採取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方式予以實施。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是指以企業為主承擔,利用其自有資金先行投入,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項目處於準備、啟動或在研階段,經市級科技計畫立項,並預期可取得經濟效益的科技項目,在項目完成通過市科技局驗收並經市政府批覆後,按一定比例進行相應補助的財政資助方式。
第九條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資金按照以下程式管理:
(一)發布指南。市科技局根據科技工作重點(或目標任務)和年度支持重點發布項目申報指南。
(二)提交申請。企業根據申報指南的要求,編制並提交項目申請材料。項目申請單位上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一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1%。高端科技人才來雙創辦科技企業除外。
項目申請材料應當包括項目總體目標、主要任務、考核指標、配套條件、驗收方式方法、後補助資金預算報告等內容,經專業機構審計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研發費用預算由申請企業根據自身基礎條件和項目實施需要進行編制,應當真實反映與項目直接相關的研發投入。
(三)立項論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論證,明確項目的考核指標、驗收方式方法等重點內容。
(四)預算評估評審。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組織專家或委託專業機構對研發費用預算進行評估評審。
(五)預算備案。市科技局根據研發費用預算評估評審結果提出項目後補助預算方案,並向項目申請單位反饋,達成一致後,報請市政府同意,在市財政局備案。
(六)簽訂任務書。經市科技局批覆立項的項目,由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應當包括項目目標任務、考核指標、驗收方式方法、研發費用預算、擬補助資金額、項目實施期限等。
(七)項目實施。項目承擔單位按照項目任務書中的規定自行組織實施和管理,市科技局不組織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項目終止實施的,應當按照相關科技管理要求履行審批手續。
(八)組織驗收。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任務或實施期滿後,應當及時向市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市科技局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的程式和方法及時組織驗收,研發費用按項目任務書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委託專業機構評定並出具項目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九)資金撥付。項目通過驗收後,市科技局按照事先備案的預算方案,提出項目後補助預算安排建議,報請市政府批示。經市科技局將項目驗收結果及擬補助金額向社會公示後,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批示檔案將補助資金劃撥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照資金管理的要求支付至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條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任務書是項目執行、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和資金撥付的依據。市科技局和項目承擔單位在簽訂項目任務書時應當協商一致,並詳細載明考核指標和驗收的方式方法,考核指標應當具體、細化,驗收方式方法應當明確、可操作。
第十一條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的驗收可以採取第三方檢測、專家判定等方法。
第十二條 項目驗收需要進行第三方檢測的,由市科技局和項目承擔單位協商確定第三方機構,並在項目任務書中事先明確。第三方機構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和標準獨立完成項目成果檢測,提供相關成果的技術指標、性能等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 項目驗收需要進行專家判定的,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根據項目任務書明確的項目驗收方法,對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測試和評價,由專家出具評價報告。
第五章 項目資金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承擔單位應當履行法人責任,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規範,按照本辦法和相關財經及財務管理規定,制訂或完善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提高對科研人員的服務水平。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以及項目研究開發成果等情況,接受內部監督。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資金支出、財務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
第十五條 承擔單位在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中,應當建立常態化的自查自糾機制,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約談、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資金、階段性或永久取消項目承擔者項目申報資格、實施社會信用聯合懲戒等措施,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將有關結果向社會公開。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財政資金;
(二)未對市級財政資金進行單獨核算;
(三)截留、擠占、挪用項目資金;
(四)違反規定層層轉撥、轉移項目資金;
(五)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六)未按規定執行和調劑預算;
(七)虛假承諾自籌資金;
(八)資金管理使用存在重大違規問題拒不整改;
(九)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十六條 專家、第三方機構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採取警告、記入不良信用記錄等處理措施,並將信用記錄作為今後遴選專家、第三方機構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應當通過專項檢查、專項審計、年度報告分析、舉報核查、績效評價等方式,對承擔單位法人責任和內部控制、項目資金撥付的及時性、項目資金管理使用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進行檢查。應當加強統籌協調,加強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複。
第十八條 項目資金管理實行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預算審核、資金分配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科技管理部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雙鴨山市科技成果轉化與套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雙鴨山市科學技術局雙鴨山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共黑龍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計畫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市科技成果轉化與套用項目的規範化、科學化管理,提高項目的管理和實施績效,對2012年制定的《雙鴨山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目標任務
規範雙鴨山市科技成果轉化與套用項目的組織和管理程式,逐步加大對承擔科技項目的科研團隊和科技平台建設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決策、執行、評價相對分開、互相監督的運行機制,提高科技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和實施績效,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支撐創業創新發展。
三、主要內容
1、科技項目立項程式。包括編寫項目指南和申報要求、發布申報通知和項目指南、項目受理、項目審查、項目評審、局務會審定、項目公示、項目任務書籤訂等基本環節。
2、科技項目管理。項目下達單位為項目計畫管理單位市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申請和實施的主體。項目管理過程中各主要責任主體的基本職責分別是:
項目下達單位。按項目任務書規定組織項目結題驗收並按期撥付後補助資金。
項目承擔單位。組織開展科研工作;督促項目負責人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目標和任務,確保項目按期結題;及時報送重大事項報告;負責準備項目結題驗收所需的全部檔案資料;履行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國有資產管理和科技保密等職責;負責項目經費、科技成果、智慧財產權、國有資產等管理工作。
項目負責人。嚴格執行項目任務書所規定的各項任務;及時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事項及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情況;遵守保密規定中的相關要求。
項目管理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結題制度和成果登記制度。
3、科技項目驗收。項目驗收突出企業主體、市場導向,以用戶評價、第三方評價和市場績效為主。項目完成後,由項目承擔單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市科技局負責受理項目的驗收申請和驗收材料審查。
4、專家評審諮詢。建立科技評價專家庫,每年評審結束後對專家庫進行調整更新,充分發揮專家在項目立項、經費預算、驗收等管理環節中的諮詢和參謀作用,提高管理決策的公開性、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學性。
5、智慧財產權與成果管理。項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及利益分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關於加強國家科技計畫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的規定》、《黑龍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的規定以及項目任務書的約定執行。項目科技成果轉化中涉及的智慧財產權及相應權益等問題,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關於國家科研計畫項目研究成果智慧財產權管理的若干規定》和《黑龍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及省有關規定執行。科技成果的保密、登記、獎勵按有關規定和辦法執行。
6、誠信管理和監督。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在項目立項、經費預算、驗收等管理環節中,引進專家諮詢機制,建立和完善誠信管理機制、關係人迴避機制、項目承擔單位法人管理責任機制和監督機制,並加大監督力度。
四、涉及範圍
各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市直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五、關鍵字詮釋
科技成果轉化與套用項目:是在市科技工作中安排並組織實施的,以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為目的,著力解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共性、核心技術問題,為構建高水平科技創新平台和培育高水平科技創新團隊而進行的相關科學技術活動。
六、新舊政策差異
1、在市級科技項目管理中,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的要求,通過完善制度規範,建立以誠信為基礎的科技監督評估體系和科研誠信管理工作機制、加強科研活動全流程誠信管理。
2、在科技項目立項中,按照中共黑龍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形成覆蓋項目評審全流程各關鍵環節的制度規範。強化項目負責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和“黑名單”核查制度,以及項目成果真實性核查,以加強科研人員誠信自律和外部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