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城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

《朝陽市城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經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陽市城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
  • 施行時間:2022年6月15日
發展歷史,社會影響,

發展歷史

為深入推進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聚焦交通秩序治理,強化道路安全,經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的《朝陽市城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昨日起在我市正式施行。

社會影響

《條例》共分六章:總則、停車設施的規劃與建設、停車設施管理、停車行為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39條。
其中,車主們應熟知第四章中“停車行為管理”規定內容:在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停放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車輛)按照指定的方向停放;在停車泊位線內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依法施劃的道路停車泊位除外;不得擅自占用殘疾人無障礙停車位,影響肢體殘疾人使用;不得停放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因交通管制、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搶險等需要立即駛離的,應當立即駛離。
此外,《條例》第三十二條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設定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妨礙機動車停放和行人通行。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設定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影響機動車停放和行人通行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按照每個地樁、地鎖或者障礙物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幅度,對違法者處以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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