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執行程式中如何變更主體問題的電話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執行程式中如何變更主體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7.10.28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執行程式中如何變更主體問題的電話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
  • 頒布時間:1987.10.28
  • 實施時間:1987.10.28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87)經復字第49號關於執行程式中如何變更主體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你院請示的問題,我院1987年10月15日法(經)復〔1987〕42號“關於企業開辦的公司被撤銷後由誰作為訴訟主體問題的批覆”已作了原則的答覆,你院可參照該批覆的原則精神處理。
此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