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教委、人事部關於在全國檢察系統繼續實行《法律(檢察)專業證書》制度的通知在1992.08.2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教委、人事部關於在全國檢察系統繼續實行《法律(檢察)專業證書》制度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等
- 頒布時間:1992.08.20
- 實施時間:1992.08.20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教委、人事部關於在全國檢察系統繼續實行《法律(檢察)專業證書》制度的通知在1992.08.2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教委、人事部關於在全國檢察系統繼續實行《法律(檢察)專業證書》制度的通知在1992.08.2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頒布。國家教委、人事部《關於成人高等教育(專業證書)教學班複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教成〔1991〕3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進行集中教育整頓的通知》在1998.02.1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為認真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在中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有關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的通知在1998.10.2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現將《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1998年10...
為加強法院幹部隊伍建設,改革法院幹部培訓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國家教委、人事部印發《關於成人高等教育試行〈專業證書〉制度的若干規定》的通知[(88)教高三字006號],結合全國法院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際需要,1988年以來在全國法院系統...
(四)變更鑑定業務所需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明材料的複印件;(五)登記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條鑑定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系統內跨鑑定機構調動工作的,由調出鑑定機構將鑑定人申請...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一般應結合年度考核工作進行獎勵。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每2至3年組織召開一次本地區檢察系統表彰會,定期進行獎勵。最高人民檢察院每4年組織召開一次全國檢察系統表彰會,定期進行獎勵。第十六條 對個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檢察官培訓條例》的通知在2007.01.0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檢察官隊伍專業化建設,推進檢察官培訓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為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要求,落實檢察...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部關於在全國檢察系統繼續實行《法律(檢察)專業證書》制度的通知簡介 編輯 國家教委、人事部《關於成人高等教育(專業證書)教學班複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教成〔1991〕3號文)下發後,最高人民檢察院...
三、上述人員在培訓期間,本人要求調出檢察系統或自費留學、辭職的、經組織同意,須辦理退學手續、償還已實際支出的培訓費。四、由國家分配到檢察院工作的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其服務期和要求調離檢察院、自費留學、辭職等,償還培訓費...
第三條 檢察官等級是表明檢察官級別、身份的稱號,是國家對檢察官專業水平的確認。第四條 檢察官等級根據檢察官的職務編制。第五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官等級工作。第二章 檢察官等級的編制 第六條 檢察官等級設下列四等十二...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轉發人事部《關於全國檢察機關“模範檢察幹部”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的通知在1998.07.03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現將人事部《關於全國檢察機...
(二)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媒體,開闢檢察官訪談、檢察官專欄等以案釋法;(三)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新媒體,廣泛依託檢察官方網站、政府網站和專業普法網站等以案釋法;(四)充分套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國家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規定。經...
上級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機構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統計工作。各級人民檢察院的統計工作由本院辦公廳、室統一管理,在統計業務上接受同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指導。第五條最高人民檢察院設定統計機構,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檢察機關的統計工作,統一...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務公開”具體實施辦法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1999年01月04日發布,自1999年01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務公開》具體實施辦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1998年10月25日發布《關於在全國檢察...
實行培養與引進相結合,努力培養檢察技術人才、檢察管理人才和檢察工作所需的其他人才,加強各項檢察工作的人才保障。4.繼續提高人才學歷學識水平。有計畫地吸收引進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充實基層,擴大引進法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的比例。同時,鼓勵...
結合“兩院三部”關於做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實施前有關工作的通知中關於偵查機關要在各系統的統一部署下,積極穩妥地推進現有鑑定機構及其職能的調整,健全管理體制的要求,檢察機關將依據《決定》...
落實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上下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體制,採取措施加大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逐步改革鐵路、林業等部門、企業管理檢察院的體制,規範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的設定,改革檢察機關司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2004——2008年全國檢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通知在2004.09.1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2004——2008年全國檢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已經...
1999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你院《關於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請示》(遼檢發研字[1999]3號)收悉。經研究,並根據高檢院領導的批示,答覆如下:對於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於偽造、變造、買賣政府設立的臨時性機構的公文、證件、印章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在2003.06.03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頒布。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你院《關於偽造、變造、買...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司法解釋工作,提高司法解釋工作的水平和效率,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及有關規定,結合司法解釋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對檢察工作中...
上級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擔負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政策研究指導工作。第二章職責 第七條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職責:(一)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二)對...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做好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增編補充幹部工作的通知》在1993.08.13由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事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
最高人民檢察院、勞動人事部關於印發《關於查處重大責任事故的幾項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86.03.2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勞人部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勞動人事廳(局)、勞動局:近幾年來,各級人民檢察院、勞動部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