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2004——2008年全國檢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2004——2008年全國檢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通知在2004.09.1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2004——2008年全國檢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4.09.10
  • 實施時間:2004.09.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2004——2008年全國檢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已經第十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第七十八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做好貫徹實施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2004——2008年全國檢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檢察人才隊伍建設步伐,全面實施人才強檢戰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結合檢察機關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一、檢察人才隊伍建設面臨的形勢
(一)檢察人才隊伍建設取得的成效。全國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各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人才工作,注意發揮人才在檢察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頒布實施以後,檢察人才工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各級檢察機關不斷推進人才工作的改革,克服阻礙人才成長的不利因素,加快人才培養步伐。特別是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各級檢察機關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管人才原則,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先後制定了一系列加強人才工作的措施,實施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使大批有知識、能力強、業績好的優秀檢察人才脫穎而出。目前,檢察機關的人才總量穩步增長,素質結構不斷改善,人才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二)檢察人才隊伍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當前,檢察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現狀同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存在一些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有的地方人才觀念比較陳舊,“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意識還沒有牢固樹立;檢察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不夠系統配套,人才培養、管理和使用的激勵機制不夠健全,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沒有充分發揮;檢察人才教育培訓體系不夠完善,人才能力建設的整體水平有待提高;檢察人才總量不足、素質不高,特別是高層次的專業人才短缺;人才結構和地域分布不盡合理,尤其是西部地區法律專業人才短缺的問題十分突出。上述問題,已成為制約檢察事業發展的重要因素,需要採取有力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三)檢察人才隊伍建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推進,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更加重要,地位作用更加突出,黨和政府對檢察工作和檢察人才隊伍建設也更加關注,檢察人才工作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同時,隨著知識全球化趨勢的逐步形成、科技發展的突飛猛進、人才市場化步伐的不斷加快,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社會經濟轉型時期帶來的新情況,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更加艱巨,對新時期檢察人才工作和檢察人才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檢察人才工作也面臨著新的挑戰。人才興,才能事業旺。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強化“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意識,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堅持走人才強檢之路,已成為推進檢察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時代選擇。
二、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根本任務和總體要求
(四)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堅持以提高執法能力建設為核心,以加強領導人才和檢察官隊伍建設為重點,大力加強檢察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檢察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為推進新時期檢察事業的不斷發展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
(五)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的根本任務。新世紀新階段檢察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務是全面實施人才強檢戰略。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中,要把人才作為推進事業發展的關鍵因素,努力最佳化人才工作環境,創新人才工作機制,穩步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牢牢抓住吸引、培養和用好人才三個環節,建設一支規模相當、結構合理、素質較高、富有朝氣的檢察人才隊伍。
(六)檢察人才工作的總體要求。
——樹立科學的人才觀、發展觀和政績觀。不斷強化“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意識,樹立和落實科學的人才觀、發展觀和政績觀,破除陳舊的人才觀念,堅持與時俱進,不斷發展創新,自始至終把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作為衡量人才的主要標準,不惟學歷、職稱、資歷和身份,不拘一格選人才,努力把優秀人才集聚到檢察事業中來。
——創新檢察人才管理機制。探索檢察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推行檢察人才分類管理改革,完善具有中國檢察特色的人才工作管理機制,促進各類檢察人才的教育培養、考核評價、選拔任用、流動調配和分配激勵等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為實施人才強檢戰略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突出檢察人才執法能力建設。在提高檢察人才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的基礎上,要大力提高檢察人才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和執法能力,尤其要重視加強檢察人才執法能力建設,把辦案質量、工作效率作為衡量檢察人才能力素質的重要標準,不斷提高檢察人才隊伍的整體水平。
——推進檢察人才隊伍的結構調整。著眼檢察工作的特點和需要,加快檢察人才隊伍的結構調整,改善和最佳化檢察人才隊伍的素質結構,進一步加大解決經濟欠發達地區專業人才短缺問題的力度,促進人才合理分布,最佳化人才資源配置,努力建設一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充分滿足檢察事業不斷發展的檢察人才隊伍。
——最佳化檢察人才工作環境。堅持用檢察事業造就人才,用優惠政策吸引人才,用良好的工作環境凝聚人才,用先進的獎懲機制激勵人才,用法規制度保護人才,積極搭建各類人才發揮作用、施展抱負的舞台,創造人人都能成才,人人都作貢獻的良好氛圍,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類檢察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著眼推進人才強檢戰略,努力實現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
(七)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到2008年,檢察人才總量尤其是高層次檢察人才數量有較大幅度增加,檢察人才結構與檢察事業發展基本相適應,檢察人才能力建設明顯加強,整體素質顯著提高,人才布局趨於合理。具有檢察特色的人才分類管理模式基本建立,並全面推開。檢察人才工作制度不斷完善,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發揮才幹的有效機制逐步健全,檢察人才成長的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八)檢察人才隊伍素質結構的預期目標。要本著實現人才結構合理、分布均衡、素質優良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積極抓好各類檢察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進一步改善和最佳化檢察人才隊伍的素質結構。
——提高檢察人才隊伍的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素質。加強檢察人才隊伍建設,要把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檢察人才的頭腦,強化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和職業道德教育,使檢察人才隊伍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揚拼搏奉獻、嚴格執法、艱苦創業、團結協作和誠實守信精神。
——提高檢察人才隊伍的學歷層次。到2008年,全國檢察人員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數達到19萬人,平均達到90%,其中,大學本科學歷的人數達到12萬人,平均達到60%,研究生學歷的人數達到5000人,平均達到2.4%。東部地區省級和經濟較發達的地、縣級檢察院的相關學歷比例應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檢察院可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省級以上檢察院要有一定數量的法學專業博士,地級檢察院要有一定數量的法學專業碩士。
——提高檢察人才隊伍的法律專業比例。到2008年,東部地區省級和經濟較發達的地、縣級檢察院的檢察業務部門法律專業人才比例要達到80%以上;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檢察院力爭達到60%左右。
(九)高層次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的預期目標。要以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帶動整個檢察人才隊伍的能力素質、執法水平和整體形象的提升。高層次檢察人才分為專家型、複合型和專門型三類。專家型人才指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在本系統、本專業有一定權威、影響的高層次人才;複合型人才指既精通法律,又在其他專業領域有較高造詣,具備跨專業、跨行業的複合知識結構和複合能力結構的高層次人才;專門型人才指具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和較強業務工作能力,實踐經驗豐富,能夠處理複雜疑難案件和承擔重要任務的各部門業務骨幹。到2008年底,全面實現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百千萬”人才工程的目標:培養出專家型人才100名以上,複合型人才1000名以上,其他專門型人才10000名以上。
四、以德才兼備為標準,切實加強檢察領導人才隊伍建設
(十)檢察領導人才隊伍建設的基本要求。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要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增強理想信念和黨性修養,提高駕馭檢察工作的素質和能力,形成並保持領導班子合理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重點選好配強“一把手”,重視和加強女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做好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通過努力,使領導班子結構得到不斷最佳化,思想工作作風得到進一步好轉,民主集中制原則得到有效貫徹,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得到不斷提高,整體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十一)保持領導班子合理的年齡結構。加強與地方黨委協商,力爭到2008年換屆時,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配備年齡結構達到以下要求:
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應保持以55歲左右幹部為主體的梯次配備,其中45歲以下的幹部至少要有1名;地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應保持以50歲左右幹部為主體的梯次配備,其中40歲以下的幹部至少要有1名;縣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應保持以50歲以下幹部為主體的梯次配備,其中35歲以下的幹部至少要有1名。
副省級城市檢察院領導班子的年齡結構,按照低於省級檢察院、高於地級檢察院的要求配備。
(十二)改善領導班子的知識、專業結構。圍繞加強領導班子的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的知識層次和專業水平。到2008年,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的文化和專業結構要有明顯改善。省級以上檢察院領導班子大學本科畢業的要達到95%以上;地、縣兩級檢察院要分別達到90%和80%以上。今後凡新進班子的領導幹部原則上都要求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省級以上檢察院領導班子中法律專業的要達到80%以上,地、縣兩級檢察院要分別達到70%和60%以上。
(十三)把選好配強檢察長作為重點。上一級檢察院黨組,要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把下一級檢察院檢察長的選拔培養工作列為檢察領導人才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抓緊抓好,尤其是要儘快考察掌握一批檢察長人選,為2008年檢察長換屆選舉打好基礎。要堅持按照德才兼備、政績突出和民眾公認的標準,把那些政治強、作風好、工作經驗豐富、能夠駕馭全局、既懂黨務工作又懂法律工作、勤政廉潔、民眾威信高、善於抓班子帶隊伍的優秀人才選拔到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的正職崗位上來。
(十四)加強檢察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按照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堪當重任的要求,做好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到2008年,各級檢察機關後備幹部總數達到10000名左右。後備幹部的數量一般應按領導班子職數正職1.2、副職1.1的比例確定。其中,條件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選一般不少於同級後備幹部總數的三分之一。根據工作需要,以省(區、市)為單位計算,後備幹部中的女幹部應不低於10%。民族自治地區和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的後備幹部中應有一定比例的民族幹部。省、地、縣三級檢察院中,40歲、35歲、30歲以下的後備幹部分別不低於本級檢察院後備幹部總數的30%;法律專業的分別不低於80%、70%、60%。除按規定可放寬學歷條件地區的後備領導人才可為大專學歷以外,其他地區的應全部達到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要加大對後備幹部的教育、培養和管理,保證他們健康成長。
(十五)做好選調優秀大學生的工作。堅持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鍛鍊制度,把吸納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作為充實檢察後備人才、改善隊伍結構的重要途徑。按照編制缺額、突出重點、嚴格條件的原則,合理確定選調生的數量,保證選調生的質量。各省級檢察院要商地方黨委組織和編制管理部門,在2004年-2008年間,力爭每年為每個基層檢察院選調1名法律專業優秀大學生,擴充檢察業務人才的來源。要加強對選調生的教育、管理和培養,實行跟蹤考察、動態管理。對表現好、有發展潛力的,要及時商地方黨委組織部門列入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名單。
五、積極推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加快檢察人才隊伍專業化建設的步伐
(十六)積極推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認真抓好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完善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框架方案,爭取到2008年底前,在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全面推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按照檢察機關的職能需要和各類人員的崗位特點,將檢察人員分為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助理)和檢察行政人員。要依據工作職能、職責許可權,合理設定和劃分各類人員職位和職務層次,實行規範化管理。要科學確定各類人員的員額比例,一般情況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助理)和檢察行政人員分別占人員總數的30%、40%和30%左右。通過分類管理改革,建立符合檢察工作特點和司法規律的檢察人員管理機制,促進檢察人才隊伍的專業化建設,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十七)重點加強檢察官隊伍建設。檢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是履行國家法律監督職能的主體。加強檢察官隊伍建設,是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的重中之重。要以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為核心,加快推進檢察官隊伍專業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據《檢察官法》的規定,做好檢察官的選拔任用、考核培訓、教育管理工作。嚴格檢察官準入制度,改進檢察官遴選任用辦法,切實把好檢察官隊伍的“入口關”。要注重檢察官的職業道德修養,確保公正廉潔執法。要重點培養一批精通本部門業務、熟悉相關專業知識、能獨立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高素質檢察官隊伍。
(十八)大力加強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助理)隊伍建設。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助理)是指在檢察活動中從事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工作的檢察人員。要建立符合檢察事務人才素質考核標準,規範檢察事務人才的選拔任用工作,重視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思想政治素質較高、服務意識較強、精通本職業務的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助理)隊伍。
(十九)重視加強檢察行政人員隊伍建設。檢察行政人員是指從事檢察機關政工、綜合、行政事務管理的檢察人員。要注意選拔年輕優秀、高知識層次和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幹部充實到檢察行政管理人才隊伍中來。要圍繞科學決策和開拓創新能力,構建檢察行政人才能力建設的框架,制定不同層次行政人才素質標準。改進和完善檢察行政人才的選拔任用機制,重視加強對檢察行政人才的作風培養和能力建設,使其具備與本職位相適應的知識水平和技能要求,不斷增強檢察行政人才隊伍的生機和活力。
六、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抓好西部地區檢察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要把加強西部地區檢察人才隊伍建設擺上重要位置。當前,西部地區檢察機關存在著人才總量不足、高層次人才緊缺,隊伍結構失衡、分布不合理,人才流失以及人才觀念相對落後等問題,這已成為制約西部地區檢察事業全面、協調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西部地區檢察人才隊伍建設,不僅是一項緊迫的現實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各有關檢察院必須高度重視西部地區檢察人才隊伍建設,把它擺上重要位置抓緊抓好。
(二十一)西部地區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的基本目標。西部地區人才開發是一項系統工程,要本著突出急需、政策傾斜、不斷推進的思路,分階段、分步驟地穩步推進。到2008年,基本達到以下目標:檢察人才成長的環境不斷最佳化,形成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用人機制,建立起一支素質比較優良、數量比較充足、結構比較合理、分布比較均衡的檢察人才隊伍。
(二十二)加強西部地區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當前,要解決西部地區檢察機關法律專業人才短缺問題,不能一味要求降低“門檻”,放寬準入條件,而應強調通過採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穩定現有人才、引進急需人才、培養後續人才、開發實用人才,從根本上解決西部地區檢察機關法律專業人才短缺的問題。
——合理調配使用現有檢察官隊伍資源。目前各級檢察院都有部分具有檢察官職務的人員分散在綜合部門,未從事檢察業務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既造成了檢察官資源的浪費,也加劇了辦案力量不足的矛盾。應逐步將這部分檢察官調整到檢察業務部門,補充辦案一線力量。
——改進編制管理辦法和招錄方式。為吸引和留住人才,各地可商編制管理部門,由省、地級檢察院適當上收一部分基層檢察院的編制,統一招錄一批符合檢察官任職條件的人員或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生,分配到基層檢察院工作,期限一般為5年,人事關係留在省、地級檢察院,使西部地區每個基層檢察院能保持有幾名較高素質的法律專業人才。
——加大對口支援力度。西部地區各省(區、市),每年要有計畫地在省、地兩級檢察院和條件較好的基層檢察院抽調部分檢察官到所屬條件較差的基層檢察院定期幫助工作。同時,高檢院將繼續組織東西部地區檢察院互派幹部掛職鍛鍊、有計畫地選送部分西部地區檢察幹警到東部地區檢察機關進行短期鍛鍊、舉辦西部地區檢察機關中青年業務骨幹培訓班、選調有關專家學者到西部地區檢察機關巡講支教等活動,為西部地區檢察機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與團中央聯合實施大學生青年志願者服務西部計畫。從2004年開始,每年招募500名左右應屆大學畢業生志願者,分配到西部地區基層檢察院服務。服務期原則上為兩年。在服務期內,由國家統一發放生活費、交通費,落實醫療和人身傷害保險,在參加公務員、研究生和國家司法考試時,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西部地區基層檢察院要努力創造拴心留人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爭取一部分大學生青年志願者紮根西部,為西部地區基層檢察院補充高素質法律專業人才。
——實行公開選拔西部地區基層檢察院副檢察長人選。西部地區基層檢察院要有計畫地拿出部分副檢察長崗位,通過公開選拔的方式,吸引社會上符合檢察官任職條件的高素質人才到基層檢察院工作。
七、著眼開發檢察人才資源,加大檢察人才教育培訓工作力度
(二十三)整合培訓資源,加強教育培訓的基礎建設。加大培訓投入,建立和落實人均培訓經費標準。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尤其是要重視抓好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的建設,進一步改善教學條件,最佳化師資力量,完善教材體系,規範教學內容,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二十四)構建現代教育培訓體系。加大繼續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的力度,加快檢察人才知識更新步伐。發揮國家檢察學院及其分院和省級培訓機構的培訓基地作用,在提高人才受訓率的基礎上,採取聯合辦學、遠程教育、組織巡講等方法,建立多層次、覆蓋廣的教育網路,形成網路化、開放式的現代教育體系。繼續實施每年萬人續本計畫,鼓勵各類檢察人才通過在職學習,提升學歷層次,改善知識結構,提高能力水平。
(二十五)加大檢察領導人才和業務人才培訓力度。按照控制總量、分期分批、學有所用的原則,重點組織50歲以下、處級以上領導人才和檢察業務人才的培訓。國家檢察官學院每年培訓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少於500名,省級檢察院培訓機構要根據自身的培訓條件和能力,擬定並落實相應的培訓計畫。建立培訓考核檔案,堅持訓用結合,把人才的培訓與使用掛起鉤來,增強培訓工作的實效性。
(二十六)開展創建學習型檢察院活動。以提高全體幹警學習能力、實踐能力與創新能力為目標,大力開展創建學習型檢察院活動,以此為載體,努力營造全員學習、自覺學習、終身學習和人人競爭、個個成才的良好氛圍,養成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的良好風尚,全面提升檢察人才的綜合素質。
(二十七)重視加強檢察人才的實踐鍛鍊。堅持在實踐中鍛鍊人才,是我們黨培養幹部的一條根本途徑。各級檢察機關每年要繼續有計畫地選派一批優秀年輕幹部到黨政部門掛職鍛鍊,使他們提高駕馭全局、處理大事的能力。高檢院每年要繼續從地方各級檢察院選調30名左右後備人才到高檢院掛職鍛鍊,同時,要每年從高檢院選派15名左右優秀年輕幹部到省、地兩級檢察院掛職鍛鍊。東西部24個對口省(區、市)檢察院,要繼續按要求完成高檢院統一部署的互派幹部掛職鍛鍊任務,為西部地區檢察機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各級檢察院要通過選派優秀檢察幹部到黨政部門掛職鍛鍊、組織檢察系統上下互派幹部掛職鍛鍊、開展東西部地區互派幹部掛職鍛鍊等多種方式,有意識地將優秀人才放到環境複雜、條件艱苦的地方去工作,安排到急、難、險、重的崗位上經受鍛鍊和考驗,使他們在實踐中不斷學習新知識、積累新經驗、增長新本領。
八、深化檢察人才制度改革,努力形成科學的檢察人才評價、使用和管理的機制
(二十八)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檢察人才評價指標體系。要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著眼檢察工作和檢察人才的特點規律,依據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各類檢察人才的評價標準和手段,構建起以檢察業績為重點,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檢察人才評價體系,實行量化測評和考核。
(二十九)完善檢察人才選拔任用機制。建立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導向,有利於優秀檢察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制度和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度,擴大民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繼續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制度,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努力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
(三十)建立和完善高級檢察人才庫。高檢院和省、地級檢察院要分別建立高級檢察人才庫,形成三級人才庫網路。被選拔到各級人才庫的人選,必須是該級各業務部門和綜合部門中學術造詣較深、研究成果顯著或專業技能精湛、工作績效突出的優秀人才。地方各級檢察院要分別按本級各類優秀人才總數20%的比例向上一級檢察院人才庫推薦入庫人選。高檢院和省、地級檢察院分別成立高級檢察人才評審委員會或評審小組,分級、分類制定入庫人選的評審標準,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分別對下級推薦的入庫人選進行審核評定。地級以上檢察院政工部門要認真做好人才庫的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人才庫儲備人才、培養人才、輸送人才的功能。
九、建立規範有效的檢察人才激勵保障機制,保護和調動檢察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十一)改革檢察官工資、福利制度。儘快建立健全與檢察人才地位和作用相適應、與檢察人才業績相聯繫、鼓勵檢察人才創造性工作的工資分配製度和激勵機制。積極與國家有關部門協商,依照檢察官法的規定改革檢察官工資制度,落實檢察津貼,建立保險制度,逐步提高檢察人員的福利待遇,改善檢察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三十二)建立檢察人才獎勵基金。建立國家級、省級檢察人才專項獎勵制度,高檢院和省級檢察院要分別設立相應的獎勵基金,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對有突出貢獻的優秀檢察人才實行獎勵,激發和調動優秀人才的工作熱情和創造潛能,充分發揮他們在人才隊伍建設中的示範作用。
(三十三)制定並落實檢察人才優惠政策。建立優秀檢察人才休假療養制度、國家級檢察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等。對於優秀人才培養對象,在同等條件下,在出國考察、學術交流、掛職鍛鍊、評功評獎、選拔任用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十、全面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對檢察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三十四)強化“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意識。人才問題,是決定我們事業成敗的關鍵,各級檢察院領導幹部特別是檢察長一定要真正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人才在檢察事業改革和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和決定性的作用,增強做好檢察人才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管好用活檢察人才資源。
(三十五)下大力抓好《規劃》的落實。各級檢察機關要依據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本《規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積極主動工作,研究制定具體、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力戒形式主義和搞花架子。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把檢察人才工作納入黨委人才工作的“大盤子”,使《規劃》的落實得到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物質保證。
(三十六)切實加強對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黨管人才的原則,各級檢察院黨組要進一步加強對檢察人才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的責任制,搞好統籌規劃,切實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營造環境的工作,形成黨組統一領導,政工部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檢察人才工作格局,真正做到惟才是舉、廣納群賢,確保人才強檢戰略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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