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案件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200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4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案件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3.06.05
  • 實施時間:2003.06.0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當前,面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新任務,檢察工作總的要求,是要履行法律職責,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是檢察機關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加大工作力度的重要保證。近年來,檢察機關在這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有的檢察院辦案程式不規範,執法隨意性大,辦案質量不高。出現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案件管理工作薄弱,不能有效地發現和解決執法活動中遇到的問題和辦案質量方面的問題,突出表現:一是一些檢察院對辦案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和有關重大典型案件的辦理情況,沒有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報告,檢察業務統計工作存在上報不準確、不全面甚至弄虛作假的問題;二是上級檢察院對檢察業務工作信息的分析和綜合利用不夠,影響了對下指導力度;三是案件管理工作缺乏系統化和規範化,信息化程度不高。為了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的案件管理工作,規範辦案活動,提高執法水平,保證辦案質量,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加強案件管理的規定》。這個《規定》已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要強調以下幾點:
一、要堅持實事求是。各地在上報辦案工作情況時,要堅持及時、準確、全面的原則,保證上報信息的真實性,做到數字準確、情況清楚、內容確實。既要如實上報工作的進展和成績,更要如實上報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重要信息。
二、要明確責任,嚴肅紀律。案件管理工作要實行責任制,從辦案情況的收集、分析、報送到審查、督辦,每一個環節的責任都要落實到人。對於違反有關規定的,要予以批評,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情況或者強令、授意有關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情況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或領導人員的責任。
三、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各地要積極採取措施,推進案件管理工作的信息網路建設,逐步實現辦案情況收集、傳輸、存儲、處理的計算機網路化,充分運用信息網路技術,加強對辦案情況的巨觀管理、跟蹤監督、質量評估和問題預警,提高案件管理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案件管理的規定
(200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4次會議通過)
為了進一步規範檢察機關的執法活動,提高執法水平,保證辦案質量,現就加強案件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實事求是地做好統計月報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要按月向上級檢察機關報送檢察業務工作的統計資料,提出統計分析報告,強化統計諮詢和監督功能。要堅持實事求是,確保統計資料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嚴禁弄虛作假以及各種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上報的統計資料,必須經本院主要領導審核簽發。省級人民檢察院每年要組織一次統計執法檢查。對單位領導人或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給予處分。
二、完善重大典型案件專報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重大典型案件時,應將辦理情況和結果及時向上級人民檢察院報告。對於下列五類案件,省級人民檢察院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辦理進展情況或結果:
(一)有關案件備案和報告制度中規定的需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和報告的案件;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列為重點督辦的案件;
(三)在全國或本地區有重大影響、新聞媒體關注的案件;
(四)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縣處級以上幹部犯罪案件中,作出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
(五)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報告的其他案件。
三、建立辦案情況定期分析和上報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每季度要就本地區檢察機關辦案的總體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並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辦案的一般情況、辦案質量分析、發案特點和規律分析、辦案機制和執法問題分析、對辦案中傾向性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四、完善辦案信息審查和對下指導工作機制。上級人民檢察院研究室負責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報送的辦案總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向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提交分析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級人民檢察院要把主要精力用於巨觀業務指導。檢察委員會應每季度聽取一次辦案總體情況或有關業務工作情況的報告,研究解決辦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下級檢察機關反映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及時作出有關規定或提出指導性意見。
五、加強重大案件督辦工作。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加強對重大案件的督辦工作,健全督辦機制,完善督辦制度。上級人民檢察院對列入督辦範圍的案件要做好備案,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向主辦單位了解情況。省級人民檢察院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列為重點督辦的案件,一般要每兩個月專報一次辦理進展情況或結果,重要案件的進展情況和結果要隨時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要及時匯總督辦案件的辦理情況,定期向各省級人民檢察院通報。
六、進一步加強案例編纂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級人民檢察院每年要組織業務交流和案例研討,對帶有普遍意義的案件進行深入分析,及時編纂和印發對辦案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例。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本院辦結的刑事案件,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錄入《中國刑事案件資料庫》。
七、積極推行辦案流程管理。各級人民檢察院要根據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建立科學的辦案流程管理機制。對受理控告舉報、初查、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抗訴、辦理申訴案件等各個辦案環節,都要制定明確的操作規範。上級人民檢察院要及時總結各地實行辦案流程管理的經驗,適時制定本地區統一的辦案流程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檢察院要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就一些重要業務工作制定全國檢察機關統一的辦案流程。
八、加強案件管理工作的信息網路建設。各級人民檢察院要積極建設計算機區域網路和專線網,運用信息網路技術對辦案進行科學管理。已經建成計算機區域網路的單位,要加強案件管理方面的資料庫和軟體系統建設,充分運用區域網路對辦案流程實行動態管理,對辦案質量進行動態監督,建立辦案質量預警機制,逐步實現案件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和現代化。
九、進一步完善辦案工作考核辦法。各級人民檢察院都要結合實際,從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案、準確適用法律、規範製作法律文書、遵守辦案紀律等方面,制定或完善辦案工作考評標準。辦案考評結果要作為檢察官年度考評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晉職、晉級的主要依據。
十、加強對案件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同志要高度重視案件管理工作,檢察長要親自抓,並確定一位院領導專門分管案件管理工作。要定期對案件管理工作進行總結,督促下級檢察機關和各業務部門,做好辦案情況分析、報送等有關工作。省級人民檢察院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案件管理辦法,對市、縣兩級人民檢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作出相應規定。
200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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