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日喀則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准《日喀則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由日喀則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立法歷程,政策解讀,

立法歷程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日喀則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決定
(2023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准《日喀則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由日喀則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政策解讀

《日喀則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喀則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共29條,主要明確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相關職責,明確維護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建設文明社區、建設文明鄉村、文明旅遊等行為規定,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生活方式,明確公民文明上網、培育傳承家教家風的規定,並規定了監督檢查、舉報投訴、法律責任等。
日喀則市創城辦負責人柳麗英表示,出台《日喀則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旨在進一步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養,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為日喀則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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