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虛詞
常見虛詞
而
表示並列時 ,而連線的兩個成分有相同的
主語,但互不影響
回視日觀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絳皜駁色,而皆若僂(《
登泰山記》)
表遞進時,後一個成分是在前一個成分的基礎上引申出的
(三)表示承接關係。如:
表承接時,前後兩個成分有時間上或邏輯上的先後順序
(四)表示轉折關係。如:
(五)表示假設關係。如:
(七)表示因果關係。如:
(八)表示目的關係。如: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3.助詞。
(一)相當於“以”,表範圍。如:
(二)表反問語氣,相當於“豈”。如:
4.動詞。同“如”,好像,如同。如:
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荊人夜涉》)
5.
複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如:
何
(一)單獨作
謂語,問原因,後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如:
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何哉?(《
岳陽樓記》)
(二)作
賓語,主要代處所和事物,可譯為"哪裡""什麼"。譯時,"何"要後置。如:
(三)作定語,可譯為"什麼""哪"。如:
(一)用在句首或動詞前,常表示反問,可譯為"為什麼"怎么"。如:
何不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赤壁之戰》)
(二)用在形容詞前,表示程度深,可譯為"怎么""多么""怎么這樣"。如:
3.複音虛詞"何如""何以"。
(一)"何如"常用於疑問句中,表疑問或詰問,相當於"怎么"或"怎么樣"。如:
君以袁某為何如人哉?(《譚嗣同》)
(二)"何以"即"以何",介賓短語,用於
疑問句中作狀語,根據"以"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拿什麼""憑什麼"等。如:
何以戰?(《曹劌論戰》)
(三)“無何”,意為“不久”。如:
乎
1.語氣助詞。
(一)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嗎""呢"。如:
欲安所歸乎?(《赤壁之戰》)
(二)表測度語氣,可譯為"吧"。如:
其皆出於此乎?(《師說》)
(三)用於感嘆句,可譯為"啊""呀"等。如:
(四)用在句中的停頓處。如:
(五)表反問語氣,“嗎”“呢”。如:
夫庸知其年之先後生於吾乎?(《師說》)
(六)表婉商語氣,“嗎”。如:
(七)用於祈使句,可不譯。如:
(一)在。如:
出,跳梁乎井幹之上。(《秋水》)
(二)對、對於。如:
(三)比。如:
3.此外,可作詞尾。如:
乃
(一)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等。如:
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於
趙王,故燕王欲結於君。今君乃亡趙走燕。(《廉頗藺相如列傳》)
臣乃敢上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項王乃復引兵而樂,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
項羽本紀》)
(二)表條件,“才”、“這才” 。如:
(三)表示出乎意料, “竟然”。如:
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師說》)
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
桃花源記》)
(四)錶轉折,“卻”、“反而” 。如:
丞相非在夢中,君乃在夢中耳!(《三國演義》)
(五)表限制,“只,僅”。如:
(六)強調判斷,“是”、“就是”、“原來是”
所謂華山洞者,以其乃華山之陽名之也。(《
游褒禪山記》)
2.
代詞。只用作
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
賓語。如:
3.在
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如: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
其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詞之前,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複數)。如: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
小主語。如:
秦王恐其
破璧(《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璧"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的"。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四)指示
代詞,表遠指。作定語,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裡"。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戰》)
(五)
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如:
(六)指示代詞,表示近指,相當於“這”,“這個”,“這些”。如:
有蔣氏者,專其利三世矣。(《捕蛇者說》)
2.
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
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要"等或省去。如:
其皆出於此乎?(《師說》表測度)
3.連詞。作
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表選擇,可譯為"還是"。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這專耳,豈他人之過哉?(《
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且
彼所將中國人不過十五六萬,且已久疲。……(《
赤壁之戰》)
且將軍大勢可以拒操者,長江也……(《赤壁之戰》)
(二)有時相當於"尚且"。先讓步,後推進一層。如:
2.
副詞。相當於"將""將要","暫且""姑且"。如:
驢一鳴,虎大駭,遠遁,以為且噬已也,甚恐。(《
黔之驢》)
然
1.連詞。主要表示轉折,可譯為"可是""但是"。如:
(一)
"然"有時和"而"連用,"然"代指上文所說情況,"而"表示轉折,等於說"如此(這樣),可是……"。如:
(二)"然"還常和"則"結合,"然"是承接上文事實,"則"是由此進行闡述或論斷,可譯為"既然如此,那么(那就)",也可單譯為"那么"。如:
是進亦憂,退亦憂。然則何時而樂耶?(《
岳陽樓記》)
2.代詞。相當於口語中"這樣""如此。"如:
輮使之然也。(《勸學》)
3.助詞,又分兩種情況。
(一)用在形容詞之後,作為詞尾,相當於口語的"……地"。如:
石側立千尺,如猛獸奇鬼,森然欲搏人。(《石鐘山記》)
(二)用在名詞或名詞短語之後,前面有"若""如""猶"等詞與之照應的,可譯為"的樣子""一般""那樣"。如:
3."然"還常作應對之辭,同口語中"是的""對的"相似。或者表示贊成、同意,即"認為是""認為對"的意思。如:
袁曰:然,固有所聞。(《譚嗣同》)
成然之。(《促織》)
若
1.代詞。
(一)表對稱,相當於"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為"你的"。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說》你)
更若役,復若賦……(《捕蛇者說》你的)
(二)表近指,"這"、"這樣"、"如此"。如:
(一)表假設,"如果"、"假如"。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二)表選擇,"或"、"或者"。如:
3.與"夫"、"至"結合,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層意思的開頭,表示他轉。如:
所
1.用作助詞。
(一)經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如:
(二)"所"和動詞結合,後面再有名詞性結構,則所字結構起定語的作用。如:
夜則以兵圍所寓舍。(《<指南錄>後序》)
臣所過屠者
朱亥,此子賢者,世莫能知,故隱屠聞耳。(《信陵君竊符救趙》)
2.在有些句子中,"為"和"所"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如:
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信陵君竊符救趙》)
3.複音虛詞"所以"。"所"和"以"連用,文言中也常見。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
(一)表示原因的,如: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
傾頹也。(《
出師表》)
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後私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義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所以遣將守關者,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鴻門宴》)
(二)表示手段或憑藉的,如:
【所謂】所說的。如:
此所謂戰勝於朝廷。(《鄒忌諷齊王納諫》)
非吾所謂傳其道解其惑者也。(《師說》)
【所在】
1.到處。如:
石之鏗然有聲音者,所在皆是也。(《石鐘山記》)
2.所在之處,處所。如:
原來有這等一個所在,且回衙去(《閨塾》)
急趨之,折過牆隅,迷其所在。(《促織》)
為
動詞:
(一)做。如:
誰為大王為此計者。(《鴻門宴》)
為之,則難者亦易矣;不為,則易者亦難矣。(《為學》)
(二)成為。如:
吾令人望其氣,皆為龍虎,成五采。(《鴻門宴》)
(三)擔任。如:
(四)是,算是。如:
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鴻門宴》)
(五)通"謂"。可譯為"說"。如:
(一)表被動。如:
吾屬今為之虜矣。(《鴻門宴》)
身客死於秦,為天下笑。(《屈原列傳》)
焦仲卿妻劉氏,為促卿母所遣。(《孔雀東南飛》)
(二)給,替。如:
皰丁為文惠君解牛。(《庖丁解牛》)
旦日饗士卒,為擊破沛公軍!(《鴻門宴》)
此人一一為
具言所聞。(介詞後面省略賓語"之","為之具言所聞"即給桃花園中的人詳細地說出所聽說的事情。(《桃花源記》)
(三)向,對。如:
如姬為公子泣。(《信陵君竊符救趙》)
媼之送燕後也,持其踵為之泣。(《觸龍說趙太后》)
(4)因為。如:
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答司馬諫議書》)
3.語氣詞:位於句尾,表疑問、感嘆、反詰,可譯為"呢"。如:
何故懷瑾握瑜,而自令見放為?(《屈原列傳》)
何辭為?(《鴻門宴》)
焉
1.語氣助詞。
(一)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譯出。如:
於是余有嘆焉。(《游褒禪山記》)
(二)有時用於反詰語氣,可譯為"呢"。如:
萬鐘於我何加焉!(《魚我所欲也》)
(三)"焉"在句中,作形容詞、
副詞詞尾,表示語氣上的停頓。如:
2.代詞。相當於"之"。如:
惟俟夫觀人風者得焉。(《捕蛇者說》)
猶且從師而問焉。(《師說》)
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五人墓碑記》)
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微波入焉。(《石鐘山記》)
也
語氣助詞,經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種語氣。
1.表示判斷語氣的。如:
死生,晝夜事也。(《<指南錄>後序》)
2.表示肯定語氣的,如:
昔人云:"將以有為也。"(《<指南錄>後序》)
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也。(《左忠毅公逸事》)
眾曰:"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
書博雞者事》)
3.表示疑問語氣的,如:
吾
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莊暴見孟子》)
4.表示感嘆語氣的,如:
"也"表示疑問語氣和感嘆語氣,句中一般要用
疑問代詞。
5.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師說》)
以
介詞。
(一)表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譯作用、拿、憑、依據、按照、用(憑)……身份"等,如: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
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把",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
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
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
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係。
(一)表示並列或
遞進關係,常用來連線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如:
(二)表示承接關係,"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如: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游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係,"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斂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係,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
陶淵明《歸去來辭》)
3.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於"因此",引出事理髮展或推斷的結果。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余因得遍觀群書。(《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庖丁解牛》)
矣
語氣助詞。
1.用於
陳述句尾。助肯定語氣。有的可譯為''了",有的可不譯。助已然語氣,說明事情已實現,可譯為"了"。助將然語氣,說明事情將要實現,可譯為"了"。如:
此為長江之險已與我共之矣。(《赤壁之戰》)
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伶官傳序》)
庭有枇杷樹,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蓋矣。(《
項脊軒志》)
事急而不斷,禍至無日矣!(《赤壁之戰》)
2.用於感嘆句。助感慨、譏刺、讚頌語氣,可譯為"了""啊"。如:
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嗚呼,烈矣!(《譚嗣同》)
3.用於
祈使句,助請求、勸勉、禁止語氣,可譯為''吧"。如:
願君即以遂備員而行矣。(《毛遂自薦》)
公子勉之矣,老臣不能從。(《信陵君竊符救趙》)
因
1.用作
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趁著","憑藉","經過","通過"。如: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後漢書·張衡傳》)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便"。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相如因持壁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於
"於"是介詞,總是跟名詞、
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
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係。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如:
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雲。(《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故燕王欲結於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跟、同)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於)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如:
良曰:"長於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如: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
"受"等字和它相應。如: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十萬之眾,受制於人……(《赤壁之戰》)
4.複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的承接或因果關係,與承接
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如:
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
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
狀語或
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 這""從這"等。如:
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捕蛇者說》在這職業上)
與
"與"可作動詞。譯為"給予"、"授予"、"結交"、"親附"、"對付"、"參與"等。
"與"作文言虛詞,主要有下面幾種用法:
2.助詞。通常寫作"歟"。
(一)助疑問語氣,用法大致和"乎"相同,但語氣比較委婉,如:
豈得之難而失之易歟,抑本其成敗之跡而皆自於人歟?(《伶官傳序》選擇問)
吾王庶幾無疾病與?(《莊暴見孟子》疑問中有推測)
(二)助感嘆語氣,可譯為"啊"。如:
3."孰與"連用,用來比較兩個人的高下、優劣或兩件事的得失、好壞。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句中提出比較的內容,可譯為"與……相比,誰(哪一樣)……"。如:
一類是句中沒有提出比較的內容,可譯為"與……比較起來怎么樣。"如:
公之視廉將軍孰與奉之?(《廉頗藺相如列傳》)
則
(一)表示承接關係。一般用來連線兩個分句或緊縮
複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繫。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
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二)表示假設關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么""就"。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
並列關係。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係(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係。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如: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2.副詞。用在
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者
(一)
助詞,主要有兩種用法。一種是附在別的詞或短語之後,組成
名詞性短語。如:
將藏之於家,使來者讀之,悲予志焉。(《<指南錄>後序》)
用葉者取葉初長足時,用芽者自從本說,用花者取花初敷時,用實者成實時采。(《
采草藥》)
(二)"者"的另一種用法是放在一個詞或一組詞後邊,起提頓作用,先用"……者"提出在說明的事物,稍微停頓一下,然後說明或論斷。如:
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五人墓碑記》)
(三)"者"有時放在時間
副詞之後,起
語助作用,可不譯。如:
(四)"者"有時放在
數詞後邊,可譯為"個""樣"之類。如:
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戰》)
之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
賓語或
兼語,不作
主語。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 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
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二) 結構助詞,
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 結構助詞。當
主謂短語在句中作
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
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3.用作動詞:
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到,去)
註:用作動詞時,“之”後常跟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