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是為適應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促進文化和旅遊工作發展,加強和改善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基礎設施條件,規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制定。由文化和旅遊部於2021年2月24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1年2月24日
- 發布單位:文化和旅遊部
《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是為適應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促進文化和旅遊工作發展,加強和改善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基礎設施條件,規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制定。由文化和旅遊部於2021年2月24日印發實施、
《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是為適應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促進文化和旅遊工作發展,加強和改善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基礎設施條件,規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制...
《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全省文化和旅遊科研項目管理,提高文化和旅遊科研水平,根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辦法》《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結合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科研項目...
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東部地區不安排中央投資,兵團全額安排中央投資。紅色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受最高補助限額的限制。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文化旅遊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提高投資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安全...
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文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遊局,廳屬各單位:為進一步加強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科研與創作項目的管理,提高全省文化和旅遊科學研究及創作水平,服務文化和旅遊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科研與創作項目管理...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文化和旅遊規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為進一步統一規劃體系,完善規劃管理,提高規劃質量,不斷提升文化和旅遊...
《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管理辦法》是為提升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和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建設發展水平,規範示範園區、示範基地命名管理工作,更好發揮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由文化和旅遊部研究制定的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23年由...
文化科技是整個文化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推動著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建設。為加強對文化科技工作的管理,促進文化事業的進步與繁榮,特制定本辦法。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文化部令第9號 【...
第十五條 【直屬單位】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應積極參與標準起草、徵求意見、宣傳、實施等標準化工作,通過標準提升工作質量。第三章 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 【制定原則】制定文化和旅遊標準應遵循以下原則:(一)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可按要求直接申報並做好相關工作。第十一條 文化和旅遊部組織專家進行會議評審和現場實勘,確定重點實驗室公示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批覆開展建設。第十二條 重點實驗室依託單位應當根據批覆要求編制建設計畫任務書,並...
第七條 積極推進“代建制”管理模式,實行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相分離的體制,逐步實行委託項目管理公司、項目總承包等專業化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八條 建立健全機關建設項目責任制,通過簽定建設項目管理責任書和廉政責任書,明確投資、...
2023年6月26日,江西省文化藝術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江西省文化藝術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發布信息 各設區市文廣新旅局,各廳直單位,各有關科研機構:為進一步規範江西省文化藝術科學規劃項目管理,經廳黨組會研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本部各直屬單位:現將《國家旅遊科技示範園區管理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特此通知。文化和旅遊部 2021年11月19日 內容全文 國家旅遊科技...
(三)受文化部委託,編制和發布本年度相關公共數字文化建設項目申報指南,並負責申報評審的具體組織工作;(四)負責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相關公共數字文化資源建設、平台建設和服務推廣;(五)完成本單位承擔的網路建設、軟硬體系統開發及...
《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於2021年9月2日印發,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發文通知 各區、縣(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管理工作,有效保護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九條 申報園區,由其建設單位作為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申請,由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第十條 對初審合格的由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文化部提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命名申請,並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
二)省文化和旅遊廳職責:編報年度預算;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組織部分項目的實施;按規定實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年度項目執行和實施完成情況;收回省直項目承擔單位...
第二十五條 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組織開展本地本行業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鼓勵文化和旅遊企業和各類組織積極參與國家各類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第二十六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向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舉報、投訴標準化工作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對...
第十九條 支持示範基地合理利用區域獨有文化資源,發展特色文化產業。鼓勵示範基地建設特色文化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納入國家特色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庫支持範圍。第二十條 鼓勵示範基地內的優秀人才依照有關規定申報國家級人才工程、計畫或...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旅遊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加強旅遊規劃管理,提高旅遊規划水平,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編制和實施旅遊發展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編制旅遊開發建設規劃應當服從旅遊發展規劃。旅遊資源的開發和旅遊項目建設,應當符合...
(一)對文化形態形成的地理環境、歷史沿革、現狀、鮮明特色、文化內涵與價值的描述和分析;(二)保護區域範圍及重點區域,區域內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文物保護單位、相關實物和重要場所清單等;(三)建設目標、工作原則、...
(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本行政區的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按照統計調查制度完成有關統計任務,確保基層單位上報率及數據質量,按時向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報送統計數據。(三)組織推進本行政區的統計信息化建設。(四)組織開展本行政區...
(一)對文化形態形成的地理環境、歷史沿革、現狀、鮮明特色、文化內涵與價值的描述和分析;(二)保護區域範圍及重點區域,區域內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文物保護單位、相關實物和重要場所清單等;(三)建設目標、工作原則、...
獎勵資金以設區市本級和縣(市、區)為單位,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分配。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公共財政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207款)投入情況,按國家、省規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保障標準落實情況,公共文化設施覆蓋率和合格率,公共文化設施...
3.國家、省級文明旅遊示範單位補助。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分配辦法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分為市本級和轉移支付兩部分,採用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方式支持。第十三條 市本級採用項目法分配。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按照我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
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履行行業指導職責,負責指導、協調、監督項目使用單位按照集中建設工作要求和行業發展規劃完成資金籌措、項目申報等工作事項,參與重大事項協調會商。 第二章 集中建設的實施 第五...
第二十條 資金申報單位按照要求進行項目申報,對申報項目及相關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申報條件和要求:(一)申報單位應是在本市從事文化和旅遊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二)申報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