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對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的推動作用,規範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和管理制定的辦法。由文化和旅遊部於2021年11月19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9日
  • 發布單位:文化和旅遊部
  • 發文字號:文旅科教發〔2021〕117號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旅科教發〔2021〕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本部各直屬單位:
  現將《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2021年11月19日

辦法全文

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對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的推動作用,規範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實驗室是經文化和旅遊部認定,以凝聚和培養優秀文化和旅遊科技人才、企業文化和旅遊行業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開展學術交流為目的的研究機構。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依託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外聯合研究機構,以及其他具有行業發展優勢的企事業單位進行建設、運行和管理。
第四條 文化和旅遊部組織協調相關資源支持重點實驗室建設,優先選擇具備條件的重點實驗室承擔相關科學研究任務,參與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及決策支撐等工作,對運行良好、成績顯著、效能突出的重點實驗室,優先推薦申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科技計畫項目和人才計畫等。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文化和旅遊部是重點實驗室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重點實驗室規劃並推動實施。
(二)制定重點實驗室發展政策和相關管理規定。
(三)指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調整和撤銷,組織開展重點實驗室的驗收、評估、檢查等工作。
(四)協調解決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省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支持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措施,將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納入本部門、本單位的發展規劃、計畫,支持重點實驗室發展建設,並爭取地方財政支持。
(二)組織推薦本地區、本單位的重點實驗室,審核重點實驗室調整方案,協助文化和旅遊部做好重點實驗室的驗收、評估和檢查等工作。
(三)督促重點實驗室依託單位落實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條件以及相應人事配套政策。
(四)指導和監督重點實驗室的日常運行和管理。
第七條 重點實驗室依託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落實文化和旅遊部有關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和管理的各項政策,制定所屬重點實驗室運行的具體管理規定,組織重點實驗室的申報、論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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