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印發《政府儲備糧油質量檢查扦樣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糧標規〔2023〕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各垂直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儲備糧油質量檢查扦樣檢驗工作,切實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管理,我局對《中央儲備糧油質量檢查扦樣檢驗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政府儲備糧油質量檢查扦樣檢驗管理辦法》,並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扦樣檢驗是糧食質量檢查中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扦樣的代表性、檢驗結果的準確性事關反映政府儲備糧油整體質量狀況,對強化糧油監管、確保質量安全起到技術支撐作用。各單位要切實提高對質量檢查扦樣檢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推進質量檢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更好地服務保障糧食質量安全。
二、做好組織。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科學的扦樣檢驗方案,科學選定承檢機構,保障扦取樣品的代表性;承檢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規範操作,確保檢查結果客觀公正、準確,真實反映政府儲備糧油質量實際狀況,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調換樣品,不得違規分包轉包。
三、強化指導。扦樣檢驗的技術性、專業性強,要及時組織相關質量管理和扦樣檢驗等人員的培訓,注重實操訓練,切實提高相關人員的水平和業務能力。要強化跟蹤問效,指導相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執行好相關規定,加強對這項工作落實情況的跟蹤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務求實效。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3年3月27日
辦法全文
政府儲備糧油質量檢查扦樣檢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儲備糧油(以下簡稱政府儲備)管理,規範政府儲備質量檢查扦樣檢驗活動,促進質量檢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確保扦取樣品的代表性,檢驗結果的準確性,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展,以及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組織開展的政府儲備質量檢查扦樣檢驗工作。
本辦法所稱政府儲備,包括中央政府儲備和地方政府儲備。
第三條 牽頭組織單位應當制定扦樣檢驗方案,明確扦樣方式,確定檢驗項目、檢驗方式和檢驗結果判定要求等,並委託糧食質量安全檢驗機構承擔扦樣檢驗任務。
第四條 政府儲備承儲企業和承儲庫點應當主動配合做好質量檢查扦樣工作。具體承儲庫點應當提供扦樣器、分樣器等必要設備和必須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品,以及其他便利條件;如實提供糧食庫存數量、品種、貨位分布圖和相關貨位糧食質量檔案、糧情信息、蟲害及施藥情況、儲糧技術措施等資料,供檢查扦樣人員查閱和記錄;選派必要的專業人員積極配合協助扦樣,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第五條 承擔政府儲備扦樣、檢驗任務的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取得資質認定。扦樣、檢驗人員,應當熟悉政府儲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安全作業等相關知識,具備糧食質量檢查扦樣、檢驗專業技能和實際工作經驗。扦樣、檢驗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政策規定,並按照扦樣檢驗方案或者委託任務書的要求開展工作。
第六條 中央政府儲備扦樣信息和檢驗結果應當按規定納入國家糧食和物資管理平台,地方政府儲備扦樣信息和檢驗結果應當按規定納入所在地省級糧食和物資管理平台。
第二章 扦樣與送樣
第七條 承檢機構應當按照扦樣檢驗方案或者委託任務書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準備測距儀、記錄儀(或者其他視頻拍攝設備)、扦樣器(含深層)、記錄夾、樣品袋(瓶)、封條(標籤)等工具和用具,按要求準備相關表格,做好扦樣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二)收集和整理國家和相關省份糧食安全儲存水分規定等質量管理制度,向牽頭組織單位確認各類政府儲備糧油的具體質量要求。
(三)制定樣品集並和轉送工作方案,明確專人、專車,或者郵寄、快遞等方式,確保樣品按要求送達。
(四)指派專業技術人員赴承儲庫點扦樣,每個小組的扦樣人員不得少於 2 人。扦樣人員到達承儲庫點後,應當出示相關檔案或者委託方出具的委託任務書原件(或者複印件)以及相關函件等材料,按要求實施扦樣、分樣和封樣,做好樣品信息記錄。扦樣場所、儲存環境、樣品信息以及扦樣過程重要節點應當錄像或者拍照。扦樣時確保人身安全。
(五)指定專人負責核對、錄入樣品的原始信息和檢驗結果。
第八條 散裝糧食扦樣。
扦樣的糧食應當已形成規範的糧堆形態(糧面可有正常的壟溝等)。大型房式倉和圓倉(含筒式倉)等均以不超過 2000 噸為一個檢驗單位,分區扦樣,每增加 2000 噸應當增加一個檢驗單位。圓倉以扦樣器能夠達到的深度為準計算糧食代表數量。扦樣點布置應當以扦取的樣品能夠反映被扦樣區域糧食質量的整體狀況為原則。分區及扦樣布點等要求見附屬檔案 1,扦樣人員可根據糧堆實際情況和檢查需要對扦樣點位置進行適當調整。每個檢驗單位全部樣品充分混合均勻後分樣,形成檢驗樣品。小型倉房(貨位)可在同品種、同等級、同批次、同生產年份、同儲存條件下,以代表數量不超過 2000 噸為原則,按權重比例從各倉房(貨位)扦取適量樣品合併,充分混合均勻後分樣,形成檢驗樣品。不能合併扦樣的,應當分別扦樣、分樣形成檢驗樣品。
第九條 包裝糧食扦樣。
在同品種、同等級、同批次、同生產年份、同儲存條件下,以不超過 2000 噸為一個檢驗單位分區扦樣。扦樣時應當儘量避免破壞既有儲糧形態,若有必要,可以翻包打井,扦取中層樣品;如翻包打井確有困難,可在糧垛邊緣和上層設點扦樣。各點等量樣品合併,充分混合均勻後分樣,形成檢驗樣品。對“包打圍”情況的糧食,若包裝糧食數量超過整體糧食數量的 30%,應當對散裝糧食和包裝糧食按數量權重分別按前述要求扦取適量樣品,混合均勻後分樣,形成檢驗樣品。
對大米、小麥粉等包裝成品糧,應當從同一批次樣品的不同部位扦樣。對淨含量不超過 5 千克的小包裝產品,扦取不少於 3個獨立包裝;對淨含量超過 5 千克的大包裝產品,可從不少於 2個獨立包裝產品中扦樣,每個獨立包裝扦取的樣品數量應當基本一致,充分混合均勻後分樣,形成檢驗樣品。
第十條 食用植物油扦樣。
散裝油以一個油罐(貨位)為一個檢驗單位,從罐頂檢查口或者取樣口用油脂扦樣器分層扦樣。
扦樣按從上至下的位置順序進行,在罐內油深 1/10、1/2、9/10 處分別扦取頂部、中部、底部樣品。頂部取樣點距油麵、底部取樣點距罐底的距離應當不少於 50 厘米。頂部、中部、底部三層扦樣質量比為 1:3:1。將各層檢樣混合,充分搖勻縮分後,形成檢驗樣品。
對包裝成品植物油,應當從同一批次樣品的不同部位扦樣。對淨含量不超過 5 升的小包裝產品,扦取不少於 3 個獨立包裝;對淨含量超過 5 升的大包裝產品,可從不少於 2 個獨立包裝產品中扦樣,每個獨立包裝扦取的樣品數量應當基本一致,充分搖勻縮分後,形成檢驗樣品。
第十一條 檢驗樣品不少於一式三份,送承檢機構檢驗、覆核和備檢。樣品重量應當滿足檢驗需求,原則上不超過合理的需要量。每份檢驗樣品,小麥粉不少於 2.5 千克,小麥、稻穀、玉米不少於 2 千克,大豆、大米不少於 1 千克,植物油不少於 2 升。具體樣品份數和每份樣品重量由牽頭組織單位根據檢驗項目等實際要求確定。在行政執法、專項檢查等活動中,必要時可選擇性隨機扦樣。
扦樣時如發現整倉糧食中較為普遍混有外觀色澤、氣味與整批糧食存在明顯差異的籽粒,且占比達到 10%以上的,每份檢驗樣品重量應當加倍。
第十二條 扦樣檢驗方案或者委託任務書對扦樣有特殊要求的,承檢機構按其要求進行扦樣。發現受潮、結露、發熱、結塊、明顯生霉、嚴重生蟲、色澤氣味異常等情況,應當對異常情況區域糧食單獨扦樣,採用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準確記錄相關問題、涉及區域、代表數量等信息。情況嚴重的,承檢機構應當及時報告牽頭組織單位。發現“埋樣”“換樣”等行為或者糧堆中存在違規填充物的,承檢機構應當收集相關證據第一時間報告牽頭組織單位,經牽頭組織單位核實後,應當立即調整扦樣布點重新扦樣。
正在實施熏蒸的倉房一般不安排扦樣,但應當查驗熏蒸記錄並做好登記,可在散氣通風符合要求後按規定實施補扦。正在實施氣調儲糧或者薄膜密閉的,應當視情況扦樣,儘量避免破壞儲糧條件。對未形成規範糧堆形態的一般不安排扦樣;確需扦樣的,可根據糧堆實際情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以儘量能夠反映被扦區域糧食質量的整體狀況為原則,參照附屬檔案 1 的布點要求,以不超過 2000 噸為一個檢驗單位,分區布置扦樣點。
第十三條 扦取的檢驗樣品應當在承儲庫點進行現場封樣、編號,經扦樣人和承儲庫點代表簽字認可後加貼封口條,並採取防拆封措施。樣品封樣前不得離開扦樣人員視野。樣品編號應當在樣品袋(瓶)外明確標識,不得塗改,並採用妥當方式避免破損、丟失。
第十四條 扦樣人應當查閱承儲庫點的有關記錄和憑證,現場填寫《糧油質量檢查扦樣登記表》(格式參照附屬檔案 2-1、2-2,以下簡稱《扦樣登記表》),繪製扦樣布點圖,詳細記錄相關原始信息,表中無填寫內容的空格以斜槓填充,所填信息由扦樣人和承儲庫點相關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扦樣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留承儲庫點,一份交承檢機構。相關樣品信息記錄和影像資料交牽頭組織單位審核並留存備查,留存時間應當不少於 6 年。
參考連結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其他糧油質量檢查的扦樣檢驗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庫存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政策性糧食入庫平倉質量驗收的扦樣與送樣、檢驗與判定可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章相關規定執行。
政府儲備糧食、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糧食等競價銷售出庫質量檢驗的扦樣可參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相關規定執行。對質量指標,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判定等級,不判定是否達標。
國家標準和有關檔案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中央儲備糧油質量抽查扦樣檢驗管理辦法》(國糧發〔2010〕19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