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確保市級成品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有效發揮成品糧油在應急調控中的作用,參照《陝西省省級成品儲備糧管理辦法(試行)》,根據《延安市市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09年4月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成品儲備糧油,是指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品種為小麥粉、大米和食用油等。
第三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品質必須達到入庫通知書規定等級並符契約等國家質量控制指標標準。
第四條 為應對各種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疫情和嚴重自然災害引起的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由市糧食局按照市政府決定動用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指令,組織實施。確保特殊時期全市糧食的有效供給,維護正常的糧食市場秩序。
第五條 從事和參與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計畫管理
第六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市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巨觀調控需要提出,報市政府批准。
第七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採購(包括調入、進口)、銷售(包括調出、出口)計畫,由市糧食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儲存規模和品種,會同市財政局和市農發行共同下達市儲備糧管理中心,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依據市糧食局市級成品儲備糧油計畫,向承儲企業開具《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入(出)庫通知書》,並須標明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數量、品種、質量、等級以及原糧折率等。
第九條 市糧食局根據糧食市場供求變化情況,確需動用市級成品儲備糧油時,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動用方案包括動用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數量、品種、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動用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發生的價差損失和相關費用由市財政局核補。
第十條 市糧食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動用命令。
第三章財務與信貸管理
第十二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油所需資金由市農發行全額貸款解決。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實行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鈎,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承儲企業須在農發行開立基本賬戶,並接受農發行信貸監管。
第十三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的儲存費用補貼,按成品糧折合成原糧計算,比照市級儲備糧的補貼標準執行。市級成品儲備食油的儲存費用補貼,參照省級儲備食油的補貼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貸款利息由市財政局核補。
第十五條 成品糧輪換費用以原糧計算,小麥粉折原糧每年每噸60元、大米折稻穀每年每噸150元;食用油輪換費用每年每噸110元。
第十六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儲存費用、利息、輪換費用補貼實行年終清算制度。市財政局按季撥付到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在市農發行開設的補貼專戶,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收到補貼款後10個工作日內撥付到承儲企業。
第十七條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入庫成本由承儲企業提出申請,市財政局和市糧食局負責核定。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入庫成本一經核定,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和承儲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入庫成本。
第四章倉儲管理
第十八條 承儲企業應執行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應急指令,落實所承擔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運輸車輛、物質、人力,承擔運輸任務,制定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應急動用時調得出,出得快,用得上。
第十九條 承儲企業須建立健全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出入庫質量檢驗制度和質量檔案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質量檢驗。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質量等級的成品儲備糧油不得入庫和出庫。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出庫時,應附出庫質量檢驗報告。
第二十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出入庫須計量準確,手續完備,賬目清楚,符合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承儲企業應按照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章、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及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儲存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倉(罐)必須保持完好,乾淨整潔,達到隔熱、防潮、通風等性能。不準使用禁止的化學藥劑對空倉(罐)或市級儲備糧油進行處理。承儲企業應定期對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倉(罐)進行檢查、維護。
第二十三條 儲存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倉房必須懸掛專牌,倉內分垛儲存的市級成品儲備糧須在醒目位置設定專用垛卡。
第二十四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實行專倉存放。儲存倉號一經落實,承儲企業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的,必須報經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批准。同一倉號內糧垛位置可以根據周轉情況自行調整,但須詳細記載。
第二十五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實行專人保管。承儲企業要按照成品糧油儲藏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分析糧情,做好糧情檢測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發生儲糧安全責任事故,要按照倉儲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管理部門,對隱瞞不報的,將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實行專賬管理。承儲企業須按照有關統計、財務和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賬簿、台賬,並定期進行檢查,做到賬目齊全、裝訂規範、內容真實、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七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採取倉內包裝儲存,須做到碼垛整齊,垛型統一,數字準確,包裝完整。包裝規格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計量誤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食用油一般採取罐裝儲存,也要儲存一定數量的小包裝。成品儲備糧油的包裝物標識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包裝、標籤標準和有關規定,註明等級、淨含量、執行標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各項標籤必須清晰、齊全、準確。
第二十八條 承儲企業必須配備有專職人員負責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安全保管。從事市級儲備糧保管、檢驗、防治的管理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九條 承儲企業要按照有關成品糧油質量、衛生等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配備必備的檢驗設備,嚴格執行檢驗制度,定期對糧油的質量、衛生狀況進行檢驗,保證糧油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衛生質量符合衛生標準。
第三十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負責對市級成品儲備糧油承儲企業的承儲資格審核,負責對承儲企業經營業務進行管理和指導,對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質量、數量、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在檢查市級成品儲備糧油時,按性質分別核實同品種成品儲備糧油庫存數量、質量等。對存在的數量、質量等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對危及市級成品儲備糧儲存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報告市糧食局、財政局、農發行。承儲企業必須提供所有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統計和保管台賬。
第三十二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的檢查人員應對檢查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
第五章輪換管理
第三十三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輪換應當遵循有利於保證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保證糧食市場穩定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輪換實行動態管理,在保證糧油質量的前提下,成品儲備糧每年輪換次數不少於6次,食用油每年輪換不少於1次。在成品糧油的輪換周期內,由承儲企業自行確定輪換時間,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確保推陳儲新。
不得因輪換和其他原因造成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庫存架空、空庫。
第三十五條 承儲企業須按照統計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報送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有關統計報表。
第六章 運輸管理
第三十六條 成品儲備糧的運輸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食運輸管理規則(試行)》。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糧食,不得將市級成品儲備糧油與其他物資同車運輸,各種運輸車輛不得進入成品庫。
第三十七條 運輸工具清潔乾淨,備有良好的鋪墊、遮蓋擋欄,防止污染和雨水浸入。
第七章處罰
第三十八條 國家行政機關人員及相關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糧食局責成市儲備糧管理中心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市級成品儲備糧油承儲資格;對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虛報、瞞報市級成品儲備糧油數量的,或者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二)承儲的市級成品儲備糧油不符合質量等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或者在市級成品儲備糧油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串換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品種的,或者違反專倉(罐)存放規定的;
(四)輪換不按規定要求造成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空(虧)庫的;
(五)擠占挪用市級成品儲備糧油貸款的;
(六)造成市級成品儲備糧油陳化、霉變的,或者發現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處理不及時報告的;
(七)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市級成品儲備糧油採購、銷售和動用命令的;
(八)以市級成品儲備糧油對外進行擔保或者清償債務的;
(九)擅自動用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或者因管理不善影響糧食應急預案執行的;
(十)其他違反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擠占、截留、挪用市級儲備糧貸款、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資金,擅自更改市級儲備糧油入庫成本的,由市財政局、市農發行按照各自職責責令其改正,對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並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市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均適用於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的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延安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4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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