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糧食局

延安市糧食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糧食局,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糧食局
  • 外文名:Yanan City Grain Bureau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延安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政秘科,調控發展科,監督檢查科,資金管理科,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糧食(食用油)戰略性問題研究;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三)加強糧食監督檢查和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與供需平衡調查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省關於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地方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
(三)擬訂糧食流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糧食倉儲和加工設施建設計畫。
(四)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推動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與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指導糧食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五)參與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六)研究提出市級糧食儲備的規模、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負責督促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
(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工作,擬訂市級糧食應急預案,承擔糧食流通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
(八)執行國家糧食定購制度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組織落實國家糧食定購任務。
(九)負責糧油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軍隊糧食供應、以工代賑、退耕還林工程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糧食供應,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糧食供應。
(十一)承辦市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4個內設機構:

政秘科

(政策法規科)
負責局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入口網站、機要、保密、檔案、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全市糧食工作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糧食行業政策法規宣傳和執法工作。

調控發展科

執行中省糧食購銷政策,制定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市縣糧食儲備和成品糧油應急儲備規模,擬訂市級儲備糧食的採購、輪換、進出口計畫並組織落實;擬訂市級糧食應急預案和儲備糧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軍糧、救災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計畫及落實;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有關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提出糧食企業基礎設施、糧食加工、骨幹糧庫建設等糧食流通產業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管理,指導糧食質量監測檢驗工作;負責糧食倉儲管理,指導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糧油供需平衡調查。

監督檢查科

負責糧油流通市場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中省糧食流通管理政策法規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市儲備糧計畫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以及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糧食流通市場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銷售、加工和軍糧、救災糧、儲備糧等政策性糧油的購銷活動;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人員的培訓;承擔糧食庫存檢查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

資金管理科

指導市屬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制定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糧食政策性財務掛賬管理、消化工作;承擔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信貸資金和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協調落實和管理;擬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負責局屬企業糧改後退休、內退職工社會保障及生活費等有關資金的申請、審核、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4名,副科長1名。

地理位置

地址:南關街80
延安市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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