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州州級政府儲備糧油管理辦法

《迪慶州州級政府儲備糧油管理辦法》已經迪慶藏族自治州十三屆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2月23日印發,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迪慶州州級政府儲備糧油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23日
  • 發布單位: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執行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健全和完善迪慶州州級儲備糧油儲備管理體系,加強對州級儲備糧油的管理,保證州級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範,有效發揮州級儲備糧油在政府調控中的作用。根據《雲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雲南省省級政府儲備糧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雲南省省級政府儲備糧輪換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州級儲備糧油是指州人民政府用於調節全州糧油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它突發事件等情況的原糧、成品糧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條 州級儲備糧油糧權歸屬州人民政府。未經州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無權自行確定儲備糧油的購銷和隨意變更儲存品種、數量、儲存地點。州級儲備糧油規模、品種結構、布點和收儲、動銷等按照全州糧食總量平衡的要求,以及調控市場、保持市場糧價基本穩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應急保障需要的原則,由州政府授權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會同州財政局、農發行迪慶州分行綜合平衡後提出方案報請州政府批准組織實施。
第四條 州級儲備糧確定規模635.64萬公斤(折合原糧)。其中,原糧478.5萬公斤(粳稻142.1萬公斤、秈稻264.4萬公斤、青稞72萬公斤);成品糧110萬公斤(大米100萬公斤、麵粉10萬公斤,折合原糧為157.14萬公斤);州級儲備食用植物油30萬公斤。
第五條 州級儲備糧庫點考慮州內產銷情況及倉容條件,按照“儲得進、調得動、用得上”的要求和節約費用、適當集中、適度規模的原則合理布局,安排州級有資質的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進行承儲。
第六條 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負責州級儲備糧油的行政管理工作,參與州級儲備糧油相關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州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補貼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七條 州財政局按照州級儲備糧油總規模,負責將本辦法規定應承擔的補貼納入州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向承儲企業撥付州級儲備糧油補貼,對州級儲備糧油的有關財政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州財政局應當根據承擔州級儲備糧油承儲任務的國有糧食企業的倉儲設施條件和相關政策,安排必要的倉儲設施維護費用,確保儲備糧油儲存條件改善的資金需求。
第八條 農發行迪慶州分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州級儲備糧油所需貸款,並對發放的州級儲備油糧貸款情況依法實施監管。
第二章 收儲和動銷
第九條 州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和動銷按以下原則確定:
1.儲備糧油收儲價參照當期糧食市場價格,由州發展改革委確定並委託糧食收儲企業收購,以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2.糧食歉收,市場糧價大幅上漲時,由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會同州財政局、農發行迪慶州分行制定方案,報經州政府批准後,及時入市拋售儲備糧油,增加市場供應,平抑市場價格,穩定市場。
3.州內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它原因導致糧食供應發生緊張時動銷儲備糧油,以保證人民生活需要,平抑市場糧價,確保社會穩定。
4.州政府批准的其它專項收儲和動銷。州級儲備糧油收儲和動銷由州政府確定,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下達收儲計畫和動銷通知。
第十條 儲備糧油收購來源,主要委託收儲企業收購,從產區合法糧油加工生產企業、糧食生產者、農業種植合作社直接收購或通過糧食交易平台等其它方式購入,購入原糧應為當年新糧。
第十一條 儲備糧油收儲資金由州農發行根據州人民政府和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下達的儲備計畫、同期價格批覆,按照“庫貸掛鈎、封閉運行”的原則安排貸款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儲備糧油的輪換年限,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正常保管期內州級儲備糧原糧(478.5萬公斤)每年輪換三分之一,儲備成品糧油(100萬公斤大米、10萬公斤麵粉、30萬公斤食用植物油)每年至少輪換一次。以每年1月1日起實施到12月31日止,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輪出或輪入的需向主管部門報告情況。若承儲企業不按規定的年限進行正常輪換,造成儲備糧不宜存,或食用品質嚴重下降無法食用,州政府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承儲方式。
(一)州級儲備糧油的收儲業務實行委託代理制。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下達州級儲備糧收儲和動銷計畫時,會同州財政局、農發行迪慶州分行委託有資質的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按政策規定,對州級儲備糧油實行儲備、收購、銷售、輪換。
(二)州級儲備糧油收儲實行資質審核制度。承擔州級糧油收儲任務的收儲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原則上為州級國有糧食企業。
2.有相應規模的儲備設施和糧食檢驗、保管專業人員。
3.在農發行開設賬戶並接受其信貸監督和管理。
4.嚴格遵守國家糧油購銷政策,對現有的儲備糧保管得當的庫點。
5.嚴格做到儲備糧與商品糧分開管理。
達到上述條件的州級國有糧食企業,由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審核下達委託書,確定其代理資格委託代理,如有違反《迪慶州州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相關條款,限期改正,如限期無法更正,取消承儲資質,並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承儲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執行儲備糧油管理的有關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規程以及州級儲備糧油管理的相關制度;
2.嚴格執行糧情檢查制度,定期檢測糧油品質和質量指標,原糧儲備每年至少抽檢2次,成品糧油實行一批一檢,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重大事故應當及時上報;
3.對州級儲備糧油實行分品種、分年限、分數量、分地點、分貨位存儲管理;
4.確保承儲的州級儲備糧油庫存賬實相符、存儲安全、管理規範;
5.建立健全州級儲備糧油的安全生產、防火、防盜、防汛等管理制度,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6.主動接受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州財政局、農發行迪慶州分行、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7.法律規定或相關政策規定應當遵守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未經批准擅自輪換、串換州級儲備糧油品種、變更州級儲備糧存儲庫點;
2.虛報、瞞報、拒報州級儲備糧油數量和質量;
3.在州級儲備糧油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
4.以陳糧頂替新糧、虛假輪換、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州級儲備糧貸款和利費補貼等財政費用;
5.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州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和動用命令;
6.擅自動用州級儲備糧油;
7.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
8.法律規定或相關政策規定應當遵守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 輪換
第十六條 州級儲備糧油輪換,是指在州級政府儲備糧油規模總量不變的前提下,以符合質量要求的新糧油等量替換庫存糧油的業務。
第十七條 州級儲備糧原糧輪換按照政府制定的有關規定,主要通過國家糧食交易批發市場及相關網上交易平台公開競價交易進行,也可採取直接收購、邀標競價銷售等方式進行。輪出銷售的儲備糧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質量檢測。州級政府儲備糧油輪換應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全程留痕備查,相關憑證、資料至少保存6年。
第十八條 承儲企業應於每年11月底前將下年度州級儲備糧油輪換規模計畫建議報州發展改革委(州糧食儲備局),並對相關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由州發展改革委(州糧食儲備局)綜合平衡後報請州政府批准,原則上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年度州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下達給承儲企業。
第十九條 州級政府儲備糧油在輪換過程中,因先銷後購形成暫時空庫的,輪換架空期不得超過4個月。確需延長輪換架空期的,經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州財政局、農發行迪慶州分行批准可適當延長,但輪換架空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因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輪入的,承儲企業原則上應在不可抗力因素髮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提出延長輪換架空期的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延長。
第二十條 州級儲備糧油入庫驗收程式:承儲企業按照州人民政府下達的州級儲備糧油新增、輪換計畫規定的品種、數量、質量等要求,新糧油整理入庫到位後,向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上報書面請求驗收報告,報告必須載明購入糧油產地、生產日期、質量、數量、倉號、資金結算等情況。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接到承儲企業請求驗收報告5個工作日內,會同州財政局、農發行迪慶州分行確定實地檢查驗收時間,並通知承儲企業做好驗收準備工作。驗收工作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由州發改委根據實物驗收、質檢報告等驗收工作底稿,向承儲企業下達“迪慶州州級儲備糧油驗收批覆”。
第二十一條 州級儲備糧油貸款實行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鈎、專戶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管理,州級儲備糧油輪換所需信貸資金,嚴格按照農發行相關信貸管理辦法,由農發行迪慶州分行依據輪換計畫及時足額提供輪換所需信貸資金。儲備糧油輪出的銷售款,承儲企業應及時回籠並歸還貸款,不得故意拖欠或挪作他用。
第四章 資金補貼
第二十二條 政府儲備糧油財政補貼資金是指為保障糧油儲備安全,用於補貼承儲政府儲備糧油企業必要的、合理的承儲費用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貸款利息補貼、保管費、輪換費、輪換價差虧損補貼。儲備糧油財政補貼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 州發改委負責對承儲企業糧油儲備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審核承儲企業補貼資金申請材料,提出審核意見,加強資金使用監督檢查。
州財政局負責安排州級儲備糧油財政補貼資金預算,管理州級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對州發改委報送的補貼資金撥付申請材料進行複審,辦理補貼資金撥付,加強資金運行監管。
農發行迪慶州分行負責糧油儲備信貸資金供應管理,保障承儲企業糧油收購資金需求,按規定及時發放和收回儲備糧油貸款資金,實施信貸監管。
第二十四條 州級儲備糧油管理費用、輪換費用及貸款利息補貼原則和標準:
1.貸款利息:據實補貼。按照實際貸款數額、占用貸款天數和貸款利率據實計算撥補。糧食銷售回款後未及時償還的貸款,不安排相應的利息補貼;因儲備糧輪換價差虧損補貼未及時足額到位而不能及時償還貸款本金的,繼續給予相應利息補貼。
2.保管費補貼標準:儲備原糧按總規模每年每公斤0.20 元補貼;儲備成品糧(米、面)按總規模每年每公斤0.286元補貼;儲備食用植物油按總規模每年每公斤0.6元補貼。超過規定輪換架空期的糧食,超期內不享受保管費補貼。
3.輪換費補貼標準:儲備原糧每年每公斤0.364元補貼;儲備成品糧(米、面)每年每公斤0.52元補貼;儲備食用植物油每年每公斤0.73元補貼。
4.輪換價差虧損補貼:州級儲備糧原糧通過國家糧食交易批發市場及相關網上交易平台公開競價交易產生價差虧損,或網上交易平台公開競價交易流拍後,通過邀標競價銷售等方式以高於流拍價交易,但仍然低於成本價產生價差虧損,以及因糧油市場價格大幅下跌造成的輪換價差損失,用輪換費彌補後仍然出現輪換價差虧損,按照據實撥補的方式從州級財政“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
5.保管費和輪換費補貼標準根據實際情況2—3年動態調整一次。
第二十五條 州人民政府批准動用或銷售州級儲備糧油發生的價差收益,全部繳入州級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用於補充糧食風險基金;發生的價差損失,從州級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報州政府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六條 建立輪換激勵機制。充分發揮承儲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本著既有利於加強政府儲備糧油安全管理,又能激發承儲企業活力、節約儲糧儲備的原則,鼓勵承儲企業在《迪慶州州級政府儲備糧輪換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範圍內積極作為,在確保儲備糧保質保量保全全的前提下,有效降低輪換價差虧損。州級儲備糧(原糧)輪換實現的價差收益,在承儲企業全部繳入州級糧食風險基金後,州級財政按照繳入收益的60%返還撥付給企業,承儲企業將財政返還收益的70%用於建立輪換風險準備金,30%用於企業生產經營。
第二十七條 承儲企業應建立健全儲備糧油輪換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在農發行迪慶州分行開設專戶,對輪換價差虧損補貼、輪換價差收益財政返還部分及輪換費補貼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輪換費補貼主要用於彌補儲備糧油輪換時發生的輪換費用;輪換價差虧損補貼、輪換價差收益財政返還部分和專戶利息收入專項用於彌補輪換價差虧損,不得用於其他支出,彌補後仍不足的可用輪換費補貼進行彌補。
第二十八條 承儲企業應積極探索向保險公司對政府糧食儲備安全進行投保,保費由承儲企業從財政補貼的保管費中解決。發生因不可抗力的損失,由承儲企業向保險公司索賠,差額部分經州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州級財政承擔,從州級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九條 承儲企業必須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按權責發生制和規定標準補貼正確計算反映補貼收入,承儲企業按上述標準補貼後不得再發生虧損,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虧損,由企業承擔,並取消其承儲代理資格。
第三十條 承儲企業不得以虛購虛銷、舊糧頂替新糧、轉圈糧、虛增入庫成本、違規交易等手段套取差價,不得騙取、擠占、截留、挪用財政補貼和貸款,如有違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一條 考核內容
1.政策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黨委政府改革完善儲備糧體制機制意見,加強儲備糧管理政策措施、儲備糧管理辦法及配套法規制度等情況;建立健全州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情況;州人民政府及州級相關部門檢查儲備糧承儲、動用、銷售和輪換執行情況;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執行情況;安全生產、安全儲糧制度執行情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倉儲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
2.數量管理情況。落實州級儲備糧庫存統計賬、會計賬、保管賬月末年末對賬制度,確保州級政府儲備糧“三賬”數據完全相符;落實州級儲備糧“一符三專四落實”制度,確保存儲數量真實。落實州級儲備糧年度輪換計畫,確保儲備糧月末平均庫存達到存儲規模的70%以上。
3.質量管理情況。州級儲備糧年度質量檢測、出入庫質量檢測及定期不定期質量指標、食品安全指標、儲存品質指標檢測制度執行情況;州級儲備糧質量檔案管理情況;州級儲備糧出現質量問題處置預案、演練情況。
4.存儲安全情況。貫徹“一規定兩守則”及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和執行糧油安全儲存責任制、安全儲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情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開展安全教育、職業培訓等情況;存儲州級儲備糧倉房標準、儲糧設施設備管理情況;日常糧情監測、分析研判制度執行情況,儲糧新技術推廣套用情況;糧庫智慧型化系統套用情況等。
5.資金管理情況。報送州級儲備糧年度輪換計畫、年度補貼資金需求計畫、補貼申請、補貼資金使用績效、輪換風險準備金收支運行等情況;州級政府儲備糧庫貸掛鈎、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信貸資金封閉運行管理情況。
6.問題整改情況。州級政府儲備糧各項檢查發現問題建立清單、責任清單、整改台賬等情況;單位涉儲備糧運營案件查處、整改等情況。
第三十二條 州級儲備糧管理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得分由承儲企業自評分和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考核分構成,其中承儲企業自評分占30%,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儲備局)考核分占70%。
第三十三條 為強化承儲企業糧食安全管理責任,對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考核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將取消其下一年度承儲代理資格。
1.承儲企業擅自動用、輪換、串換州級政府儲備糧油的。
2.州級政府儲備糧油管理上出現霉變、重度不宜存等問題,造成較大損失的,或轄區內發生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造成較大影響的。
3.被考核對象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出現嚴重問題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迪慶州州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和<迪慶州州級儲備食用植物油管理辦法>的通知》(迪政辦發〔2018〕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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