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糧食應急預案

《甘肅省糧食應急預案》旨在指導和規範全省糧食應急處置工作,保證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2021年10月27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公布《甘肅省糧食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糧食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甘政辦發〔2021〕97號
  • 成文時間:2021年10月27日
發布通知,預案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糧食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預案全文

甘肅省糧食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指導和規範全省糧食應急處置工作,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保證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1.2 編制依據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和糧食儲備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採購、儲存、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糧食安全和應急供應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提升糧食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市、縣人民政府按照糧食事權各負其責,統籌糧食應急資源,協調各方力量,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提高防範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安全領域的風險防範,強化監測預警機制,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於未然。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嚴格遵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科學、規範、迅速處置。
2 糧食應急狀態概念和分級
2.1 糧食應急狀態概念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省內糧食供求關係突變,在較大範圍內出現民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顯著上漲等糧食市場異常的狀態。
2.2 糧食應急狀態分級
糧食應急狀態按其影響範圍和程度劃分為一般應急狀態(Ⅳ級)、較大應急狀態(Ⅲ級)、重大應急狀態(Ⅱ級)、特別重大應急狀態(Ⅰ級)四個級別。
2.2.1 一般應急狀態(Ⅳ級):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一般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2.2.2 較大應急狀態(Ⅲ級):在蘭州市以外的一個市(州)較大範圍內或市(州)所在地城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州)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較大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2.2.3 重大應急狀態(Ⅱ級):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州)或蘭州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超出市(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重大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2.2.4 特別重大應急狀態(Ⅰ級):按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規定標準確定。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 省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在省政府領導下,設立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由分管副省長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發展改革委分管負責人、省糧食和儲備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農發行甘肅省分行、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蘭州分公司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根據應急情況適時增加相關單位和部門。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負責糧食應急保障工作;掌握糧食市場形勢,根據應急需求適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建議,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統一調度全省糧食應急資源,指導和督查有關部門和市州糧食應急工作,必要時予以協調和支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糧食應急保障情況,並根據需要向駐軍和武警部隊通報有關情況;完成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2 省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及職責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和儲備局,由省糧食和儲備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1。
3.3 省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工作組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負責糧食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保障、信息宣傳、治安保障和善後處置等工作。各工作組職責見附屬檔案2。
3.4 市、縣糧食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縣人民政府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和糧食應急防範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進行。在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及時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預案,沒有達到預期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時,由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逐級提請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省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要按照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4 監測預警
4.1 市場監測
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省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省內和全國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糧食市場監測應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門信息中心等單位現有的信息資源,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市、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並按照省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
4.2 信息報告
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建立全省糧食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縣糧食和儲備、發展改革、商務、市場監管部門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澇、地震、乾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5 應急回響分級
5.1 應急回響程式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有關市、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判、核實,指導有關地區迅速採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市級(Ⅲ級)和縣級(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按照本級糧食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做出應急回響,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並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接到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後,省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掌握分析有關情況,並做出評估和判斷,及時對有關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予以協調和支援,確認出現省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迅速做出應急回響。
5.2 回響級別
糧食應急回響級別分為國家級(Ⅰ級)、省級(Ⅱ級)、市級(Ⅲ級)、縣級(Ⅳ級)四個等級,分別由國家、省、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啟動應急回響。
5.2.1 Ⅳ級回響
出現一般糧食應急狀態時,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Ⅳ級應急回響,並向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5.2.2 Ⅲ級回響
出現較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Ⅲ級應急回響,並及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5.2.3 Ⅱ級回響
出現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及時向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並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5.2.4 Ⅰ級回響
出現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啟動Ⅰ級回響。
6 回響措施
6.1 Ⅰ級回響措施
出現國家級(Ⅰ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在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和部署下,開展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6.2 Ⅱ級回響措施
6.2.1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向省人民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並採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並反映有關情況。
向省人民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動用省級儲備糧的承儲庫點、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以及資金安排、補貼來源;一次動用省級儲備糧數量在2萬噸以下的,經省人民政府授權,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可直接下達動用命令;動用省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其他配套措施。
6.2.2 省人民政府批准啟動本預案後,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和變化情況,迅速採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並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市(州)人民政府通報情況。
(2)省糧食和儲備局及相關授權的承儲企業負責省級儲備糧動用計畫的執行,落實糧食出庫點,及時擬定上報運輸計畫,協商有關部門合理安排運輸,確保糧食在規定時間內調撥到位,並將落實情況分別報送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
(3)組織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
(4)向受災地區居民公布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和臨時設立的糧食發放點。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5)依法徵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設施,並給予合理補償。
(6)省內出現糧食供不應求,向國家申請動用中央儲備糧。
(7)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查處各種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8)執行國務院或國家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指令。
6.2.3 出現省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後,立即組織落實應急措施。
(1)進入省級應急狀態後,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應在第一時間上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統一安排和調度、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3)迅速落實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6.3 Ⅲ、Ⅳ級回響措施
6.3.1 市級或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預案,並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6.3.2 市級(Ⅲ級)或縣級(Ⅳ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市級或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政府儲備糧。
(1)按照許可權及時組織籌集和調運地方儲備原糧及成品糧,在4小時內及時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組織糧源籌集和調運情況。
(2)向受災地區居民及時公布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和臨時設立的糧食發放點,並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時報備應急供應網點和發放點日供應糧食品種及數量。
(3)發布命令指揮本地區糧食應急加工、配送和調運,並及時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備應急加工企業、配送中心和調運企業加工、配送和運輸等情況。
6.3.3 市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如動用市、縣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省級儲備糧的,由市級人民政府向省糧食和儲備局提出申請,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農發行甘肅省分行提出動用申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6.4 發布信息
各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糧食應急信息發布工作,加強分析研判,回應社會關切問題,澄清各類謠言,加強輿論引導。信息發布應依法、公開、透明、及時、準確、客觀。應急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應急處置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省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省級層面的工作信息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組織發布,由省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開展相關新聞報導,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矛盾和緊張預期。
6.5 應急結束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後,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終止實施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建議,經批准後,及時終止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逐步恢復正常秩序。
7 善後工作
7.1 應急經費和清算
省財政廳會同省糧食和儲備局對應急動用省級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等開支進行審核後,及時進行清算。對應急動用省級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農發行甘肅省分行會同省糧食和儲備局及時清算、收回貸款。事發地的市(州)、縣(市、區)應急費用的清算,由事發地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
7.2 補庫
省級儲備糧應急動用後,由省糧食和儲備局及時核查庫點出庫糧食數量,會同承儲企業及時完善動用出庫、劃轉、核銷等手續。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會同省財政廳、農發行甘肅省分行,根據省內及國內糧食市場形勢,研究提出補庫計畫建議,適時下達補庫計畫,及時安排同品種、同數量的糧食補庫,原則上12個月內完成。市、縣級儲備糧應急動用後,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做好動用出庫、劃轉、核銷等完善手續工作,及時補庫,恢復市、縣級儲備糧庫存數量。
7.3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需求和動用等情況,及時採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進口等措施,充實各級糧食儲備,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7.4 總結評估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效果進行調查評估,分析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和相關政策。及時組織對應急事件基本情況、重點領域、主要特點、應急處置、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等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總結報告。
8 保障措施
8.1 糧食保障
8.1.1 糧食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甘肅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省、市、縣糧食儲備管理制度,進一步最佳化儲備糧布局和品種結構,根據市場調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商品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應對能力。
(1)按照國家核定的規模,加強和充實地方糧食儲備,保留一定數量的可滿足應急供應的成品糧。蘭州市成品糧儲備應達到15天市場供應量,其他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市場易波動地區成品糧儲備應達到10—15天市場供應量,確定一定數量的應急保障定點單位,承擔糧食應急任務。根據市場需求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需要,最佳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加強應急儲備。
(2)糧食經營企業應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特定情況下的糧食庫存量,承擔糧食應急工作任務。
(3)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和應急準備的監督檢查。
8.1.2 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後,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主要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省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進行政策和資金支持,確保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開展。各級人民政府應增加投入,加強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保障應急工作需要。
(1)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加工網路。省糧食和儲備局及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糧食應急加工的品種和數量,選擇一些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完善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糧食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
(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路。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及城鄉救濟需要,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路。省、市(州)、縣(市、區)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選擇認定信譽良好的大中型糧食加工企業、糧食零售網點、“放心糧油”供應點、軍糧保供網點、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託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路。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運輸線路和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後,對應急糧食按計畫優先安排調運,各地人民政府及其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4)省糧食和儲備局指導各市(州)、縣(市、區)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與本市(州)、縣(市、區)確定的應急供應網點、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應急儲運企業等簽訂書面協定,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並隨時掌握企業動態。各市(州)、縣(市、區)確定的應急供應和加工指定企業名單,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重點保證應急糧食加工和供應。
(5)以現有成品糧油批發市場、骨幹應急加工企業、糧食購銷企業等為依託建設區域應急保障中心,實現原糧儲備、成品糧和主食加工、應急運輸配送一體化供應,提高跨市、縣行政區域應急保障能力。各市、縣根據需要建設本級應急保障中心,各區域之間實現數據資源共享,服從應急狀態下統一調配,提升綜合應急保障能力。
8.2 資金和人員保障
8.2.1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保障本地區糧食應急工作所需經費。省級財政對受糧食市場異常波動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2.2 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建立專業糧食應急保障隊伍,加強人員和設施的配備建設,按相關規定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隊伍建設經費保障到位。有針對性開展學習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隊伍應急狀態的實戰能力。
8.3 通信保障
省、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要
逐級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並及時進行更新,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糧食應急狀態下數據共享平台,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8.4 設備設施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人員定期對倉儲、裝卸、運輸等糧食應急基礎設施進行檢查、維修、更新和維護,確保應急狀態下正常運轉。應急狀態下,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分別負責對相應級別糧食應急設施設備的搶修工作。
8.5 宣傳、培訓與演練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對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和演練,結合突發事件情景構建,定期開展跨部門、跨區域綜合應急演練,重點演練應急指揮、回響機制、協調聯動、綜合保障等工作。形成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糧食應急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8.6 獎勵與責任
8.6.1 對在糧食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6.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法津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採取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供應方式供應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回響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9 附  則
9.1 預案管理
市、縣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和修訂本級糧食應急預案。
9.2 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應急糧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甘肅省糧食監測預警和保障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職責
     2.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各工作組及職責

內容解讀

《預案》提出,按照國家核定的規模,全省要加強和充實地方糧食儲備,保留一定數量的可滿足應急供應的成品糧。蘭州市成品糧儲備應達到15天市場供應量,其他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市場易波動地區成品糧儲備應達到10—15天市場供應量。
《預案》明確,全省糧食應急狀態按其影響範圍和程度劃分為一般應急狀態(Ⅳ級)、較大應急狀態(Ⅲ級)、重大應急狀態(Ⅱ級)、特別重大應急狀態(Ⅰ級)四個級別。其中重大應急狀態(Ⅱ級)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州)或蘭州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超出市(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重大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糧食應急回響級別分為國家級(Ⅰ級)、省級(Ⅱ級)、市級(Ⅲ級)、縣級(Ⅳ級)四個等級,分別由國家、省、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啟動應急回響。出現一般糧食應急狀態時,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Ⅳ級應急回響,並向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出現較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Ⅲ級應急回響,並及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出現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及時向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並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預案》提出,按照國家核定的規模,全省要加強和充實地方糧食儲備,保留一定數量的可滿足應急供應的成品糧。蘭州市成品糧儲備應達到15天市場供應量,其他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市場易波動地區成品糧儲備應達到10—15天市場供應量,確定一定數量的應急保障定點單位,承擔糧食應急任務。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保障本地區糧食應急工作所需經費。省級財政對受糧食市場異常波動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供應方式供應或擅自提價的;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回響急使用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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